宁河小闫庄联络线工程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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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10

5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10

5.1实行听证制度11

5.2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11

5.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12

6结论12

附表13

附图13

附件14

1项目概况

1.1项目性质与规划调整说明

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是宁河县重点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2014年12月2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1204号)批准了该项目的立项申请。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以2005年为基期年,并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完成的,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属于新建交通设施项目,《规划》没有预留线位。

为保证项目的用地需求,需要对《规划》补充完善并进行局部调整。

1.2项目建设背景

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发达的路网为依托。

宁河县东北部开发以小闫庄及津东物流园区为主,而目前该区域道路较少且服务水平偏低,此区域内干线公路仅有滨玉公路(现状路面宽度12m)、丰李路(路面宽度9m),其余道路多为穿村乡村路,路面宽度3~7m,通行能力较低,已不能很好地起到连接该地区区域交通的作用,亦影响了小闫庄与外界沟通能力。

因此,亟需修建一条交通要道,配合梅丰公路东延、滨玉公路等路网,提高小闫庄与外界的沟通能力及区域交通通达能力。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项目建设范围

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南起小闫庄规划路,北至梅丰公路,路线全长约1.98km。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18m,用地范围与路基同宽,共设一座桥梁及4道涵洞。

1.3.2工程标准

(1)技术标准

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岳龙镇境内,地形为Ⅰ类,该工程技术等级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全宽18m,道路横断面为:

2m人行道+6m行车道+2m中央分隔带+6m行车道+2m人行道。

路基填土高度按中湿状态控制,一般路段填土高度为1.5m左右,其上做路面结构。

本路沿线路基填土,在对原地表进行清表、沟渠填至清表高程后对路基顶面统一进行冲击压实处理。

(2)用地指标

本工程沿线所处区域地形属Ⅰ类地区,建设标准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每公里占地为1.7702hm2,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3.4308hm2/km的指标值,符合Ⅰ类地形区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

1.4项目用地情况

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项目占地总面积3.50公顷,需调整规划用地面积为3.50公顷。

1.4.1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情况

项目需调整规划用地面积为3.50公顷,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43公顷、一般耕地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8公顷。

1.4.2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情况

现状地类中,规划调整涉及占用耕地2.8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其他农用地0.58公顷(包括农村道路0.02公顷,设施农用地0.25公顷,沟渠0.31公顷)。

2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调整原因

2.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选线主要以路网服务水平以及地方区域发展为考虑因素,充分与沿线工农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满足地方的使用要求;

路线布设顺应地形、地物的要求,路线线性顺畅,沿线尽量减少拆迁,降低了对沿线村镇的不良影响。

2.2规划调整原因

2.2.1小闫庄开发建设的需要

小闫庄村是宁河县设施农业发展最早的村,全村建有温室大棚一千多亩,发展立体种养业三百多亩,实现了设施农业全覆盖,生产的蔬菜、水果等产品销往天津、北京等周边城市。

小闫庄村同时也是天津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未来将利用现有村庄绿色生态的产业优势,结合现有设施农业的发展情况,开发具有小闫庄村特色的生态绿色旅游,打造现代化生态宜居村。

本项目的建设将是小闫庄与外界联系的主要通道,通过梅丰公路东延,可加强与宝坻、武清、滨海新区及河北省玉田的经济往来,促进产品交流,带动市场建设,为小闫庄的设施农业发展和旅游业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小闫庄的经济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2.2改善周边村庄基础设施条件的需要

该项目位于宁河县东北部岳龙镇,该区域道路较少且服务水平偏低。

长期以来,群众的出行主要依靠穿村乡村路,路面窄、等级低,通行能力较差,群众对建立区域便捷的交通联系网络、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水平的要求迫切。

该工程建成后,可加强其与周边干线公路的连接,形成较完整的公路网,有利于改善周边村庄的基础设施条件,方便群众出行。

3规划调整方案

3.1规划调整原则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基本农田。

(2)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遵循指标控制原则。

规划调整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6)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调整方案要进行公示。

3.2规划调整依据及相关资料

3.2.1规划调整依据

规划调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等。

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8)《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关于批准发布<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的通知》(建标〔2011〕124号)。

3.2.2规划调整相关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1204号);

(2)《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3.3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案

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对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用地与《规划》不符的地块进行调整。

该工程占地总面积3.50公顷,涉及规划调整面积为3.50公顷,按用地性质调整为交通用地,其中由基本农田调整2.43公顷,由一般耕地调整0.49公顷,由其他农用地调整0.58公顷。

依据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其中仅有城乡建设用地是约束性指标,其它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本次调整只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与建设用地总量的变化,鉴于这两项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该项目没有对应的调出地块。

规划调整后,宁河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3.50公顷。

该项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在规划实施中逐步落实规模,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3.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衡方案

该工程的实施涉及占用宁河县岳龙镇规划基本农田2.43公顷,其中小闫庄村0.66公顷、屈家庄村1.42公顷、于潮庄村0.35公顷,现状地类为耕地(全部为水浇地)。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衡,在岳龙镇岳龙庄村补划基本农田3.04公顷,补划地块现状地类为耕地(全部为水浇地),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

补划基本农田面积大于占用地块面积,补划基本农田质量与占用地块质量相当,且补划后的基本农田能够与周边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便于管护,能保障宁河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要求。

4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4.1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

4.1.1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影响评估

本工程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论证、合理布局,采取尽量少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工程实施对耕地的影响。

项目占用规划基本农田,做到占一补一,确保基本农田规模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从数量上看,本项目的实施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43公顷,拟将岳龙镇岳龙庄村规划地类为一般耕地、现状地类为水浇地的地块面积3.04公顷补划为基本农田,多补划的0.61公顷纳入宁河县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从质量上看,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紧邻基本农田保护区,灌溉设施条件良好,土壤质量较高,确保了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补划的基本农田与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相连成片,便于今后管护和利用。

因此,补划方案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能够保障宁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的实现。

规划实施中,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耕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

建设项目实施时,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其中易地占补平衡的,相应调整乡镇的耕地保护责任,作为耕地保有量考核依据。

4.1.2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评估

执行“严控增量、平衡总量、调控存量、集约利用”的原则,贯彻城市建设发展对土地需求留有余地的方针,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原则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对该项目用地与规划不符的地块进行调整。

规划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调入3.50公顷,规划局部调整后,宁河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稍有变化,但该指标为预期性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以实时调整,规模的增加不影响规划控制性指标的实施。

4.2对土地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评估

该工程是宁河县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局部调整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发生局部变化,但通过对现行《规划》的局部性调整,保障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土地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了土地规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城乡建设统筹、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项目涉及占用部分基本农田,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与周边基本农田连片集中,便于统一管护。

因此本次规划调整对现行规划的布局影响较小。

4.3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4.3.1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

本工程建成通行后,将为小闫庄村及周边村庄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可以促进商品的交流,带动市场建设,为沿线区域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便利的交通条件,还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布局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信息、物资及人员的流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4.3.2采取环境减缓措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

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水环境影响、地面扬尘、噪声影响、交通组织不当引起的环境风险等。

为消除或减缓、降低该项目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都采取了相应的减缓措施。

在项目设计中,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

尽可能的减少挖填方和拆迁量,减少空气污染、噪声影响。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阶段,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采取环境减缓措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

5规划调整的实施措施

5.1实行听证制度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听证的制度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设占用或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基本农田等,在组织实施中严格实行听证制度,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调整的方案进行公告,切实做到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5.2依法行政,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本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规划调整图件)作为原《规划》的附件,一经批准,与原《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遵照本方案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同时,严格按《规划》实施项目的建设,不得超出新调整的《规划》控制线,坚决杜绝违反《规划》的现象发生。

加强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同时加大《规划》调整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按《规划》建设的法律意识。

5.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保有量目标,严格按照《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耕地数量,作为2009年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其后,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用地中,易地补充耕地的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要求,建设项目实施时,结合耕地保护责任实现。

对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实现耕地总量的占补平衡。

加大开发耕作条件较好的未利用土地的力度,同时对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水域(坑塘养殖水面、苇地等)退水还耕,将通过开发补充的耕地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同时将多开发的耕地纳入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库中进行储备,以满足今后经济建设的需要。

通过以上措施补充一般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满足《规划》要求。

6结论

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属基础设施项目,是在坚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原则下确定的。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小闫庄及周边村庄与外界的沟通能力,同时加强其与周边干线公路的连接,形成较完整的公路网。

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需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进而补充完善现行规划。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拟订规划调整方案,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宁河县的基础设施将得到完善,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土地规划在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和时限调控上能更好地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因此,本项目涉及的局部调整现行《规划》方案可行。

本规划调整方案应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表

表1:

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

表2:

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表

附图

图1: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年9月2日)(局部)——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

图2:

天津市宁河县遥感影像图(2014年)(局部)——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

图3: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调整前)

图4: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局部)——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调整后)

表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

单位:

公顷

项目用地面积

总计

需调整规划用地面积

合计

现状用地面积

调整前规划地类

调整后规划地类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其中

耕地

小计

基本

农田

一般

其他

类型

新增

面积

宁河县小闫庄联络线工程

3.50

2.82

2.43

0.49

0.58

表2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表

区县

名称

(乡、镇、街)

坐落单位

现状地类

调整前

规划地类

调整后

宁河县

岳龙镇

岳龙庄村

一般耕地

基本农田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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