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火电厂)全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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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火电厂)全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doc

安全生产全套规章制度汇编

火电厂安全生产全套规章制度

2020-2021新标准完整版汇编文件

XX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目录

第1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5

1.1附表1: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7

1.2附表2:

法律法规的培训记录 9

第2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管理及修订制度 10

2.1附表1: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11

第3章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12

3.1总则 12

3.2组织及职权 12

3.3安全责任制 13

3.4反事故措施计划 15

3.5安全技术管理 15

第4章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30

第5章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32

5.1附表1:

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 35

第6章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38

6.1附表1:

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47

第7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9

7.1附表1:

消防器材统计台账 52

7.2附表2:

消防器材检查表 53

第8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55

8.1附表1:

安全会议记录 56

第9章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59

9.1运行管理考核制度 59

9.2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60

9.3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60

第10章火电厂巡回检查制度 62

第11章工作票制度 64

第12章操作票制度 66

第13章环境卫生管理及考核 68

第14章火电厂值班制度 71

第15章火电厂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72

15.1附表1: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77

第16章火电厂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90

第17章火电厂绿化管理制度 91

第18章火电厂安全保卫制度 92

第19章教育培训 93

19.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93

19.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96

19.2.1附表1:

三级教育 99

19.2.2附表2:

培训记录 102

19.2.3附表3:

人员持证台账 104

第20章生产设备设施 106

20.1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06

20.2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9

20.3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12

20.4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和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 114

20.5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16

20.6电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18

20.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23

20.7.1附表1:

特种设备统计台账 129

20.8火电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30

20.9火电厂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30

20.10火电厂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31

20.11火电厂设备巡视工作规范 132

20.12火电厂运行监视工作规范 133

20.13火电厂设备台帐管理制度 134

20.14火电厂运行维护制度 135

20.15火电厂设备验收制度 136

20.16火电厂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制度 137

20.17火电厂直流系统运行维护制度 138

20.18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38

第21章作业安全 140

2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0

21.2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42

21.3火电厂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143

21.4火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145

21.5火电厂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46

21.6火电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47

21.7变更管理制度 148

21.7.1附表1:

变更申请表 150

21.7.2附表2:

变更验收表 152

21.8三违管理制度 154

21.8.1附表1:

三违人员记录 158

21.9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60

第22章隐患排查和治理 168

22.1安全检查制度 168

22.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2

22.2.1附表1: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175

22.2.2附表2:

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177

22.2.3附表3:

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夏季四防) 179

22.2.4附表4:

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冬季四防) 180

22.2.5附表5:

综合安全检查记录表 181

22.2.6附表6:

安全隐患报告登记表 185

22.2.7附表7: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185

22.2.8附表8:

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188

22.3安全生产状况预警指数系统 190

第23章危险源监控 194

23.1危险源管理制度 194

23.1.1附表1:

危险源统计台账 196

23.2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197

23.2.1附表1:

重大危险源统计台账 200

第24章职业健康 201

24.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01

24.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95

IV

第1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及时识别和获取与本火电厂安全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并保持持续更新,切实履行火电厂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本火电厂各部门。

3.内容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并报汇总、备案待查。

3.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总,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及落实情况。

3.3办公室负责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

3.4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与本火电厂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以及其适用性的审批,并对火电厂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履行情况进行总体控制。

3.5管理要求

(1)获取内容

法律:

人大颁布的安全卫生法律,如:

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刑法、劳动法等;

法规:

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卫生的法规;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标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有关安全卫生的其它标准;

国际公约:

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的公约;

其它要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卫生要求的要求,相关行业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2)获取渠道和方法

1)通过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通知进行获取。

2)通过订阅安全管理等专业报刊、杂志、书籍等进行获取。

3)通过浏览中国安全生产协(www.china-)、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等安全相关类网页进行获取。

(3)适用性判定依据

1)企业经营活动安全运行要求。

2)所属行业的要求。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3.6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

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整理后,并交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合格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告。

3.7法律法规的传达和应用

各部门、办公室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相关岗位员工或管理人员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指导工作。

3.8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每半年对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清理,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更新表》传递给安全环保部汇总,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办公室公告。

3.9执行和检查评价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火电厂各部门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11

1.1附表1: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记录台账

序号

名称和编号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部门

适用条款

适用部门

备注

1.2附表2:

法律法规的培训记录

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培训部门

培训时间

主讲人

组织记录人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勤人数

培训

主要

内容

参加

培训

人员

备注

第2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管理及修订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明确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修订时间及频次,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火电厂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及修订。

3.内容

3.1成员与职责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

(2)安全环保部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国家最新的法律动态,及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

(3)评审小组由火电厂领导层组成。

3.2程序

(1)评审程序

1)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正式评审前通知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提出修订初步意见。

2)召开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评审会议,由安全环保部及员工代表在会上提出修订意见,集中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形成文件。

3)由安全环保部将评审结果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站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以文件形式发布至各个车间、班组。

(2)评审的频率

1)正常情况下,安全环保部每年修订一次,即每年的12月份对火电厂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评审,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2)安全环保部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

3)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或者发生工艺变更时,安全环保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2.1附表1: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评审表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参加评审人员:

评审组长:

序号

不符合描述

评审及修改意见

评审组长意见:

评审组长签字:

注:

1.正常情况下,每年对火电厂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一次评审,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

2.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或者发生工艺变更时,及时进行修订。

第3章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3.1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水平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表现,不断开展反事故斗争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

全厂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工作,同时制定安全计划,布置安全任务,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厂、值长组、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网,全厂成立安委会,值长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员。

第三条:

反事故斗争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两次节“春安”和“秋安”。

值长组和维护班还要进行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国庆),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设备、查季节性预防事故措施。

领导动手发动群众,边查边改,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四条:

反事故斗争的目的是减少和消灭事故。

其重点是:

杜绝五种重大事故,消灭两种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刀闸,带电合闸),防止频发性事故,减少一般性设备事故。

第五条:

发生事故和不安全事件,要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认真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而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一切不安全事件都要“小题大做”这是反事故教育的重要手段。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者要及时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犯纪律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或者处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3.2组织及职权

第六条:

全厂安全委员会

1、厂安委是一个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机构,受董事会领导。

2、厂安委会主任:

由主管生产的董事长或总工程师担任。

3、厂安委会委员:

由安委会主任提名交董事会批准(委员组成应考虑到生产、生活、人保、工会等方面)

4、厂安委会职权:

1)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做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并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4)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像、录像等。

5)对事故认定、调查分析结合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并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决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

必要时有权越级反映。

6)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部门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7)每月上旬,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检查、分析全厂上月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当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8)组织学习厂内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指示、学习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学习兄弟单位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结合本厂提出落实安全措施具体办法。

9)组织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落实厂安委会在“春安”和“秋安”检查提出的问题。

10)认真组织与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12)组织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

13)有权督促班组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3.3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

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指班长以上的所有领导)。

1、各单位领导在领导和组织生产中,必须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所领导的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实行各种奖励办法等,保证安全生产。

上述工作领导亲自组织措施。

3、值长组、设备维修组人员要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应每月到基层组织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汇报,每周至少一次夜间巡岗。

4、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对待事故。

重大事故的分析,董事长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调查分析。

同时,无论任何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分析和调查。

无论任何事故都要实事求事。

5、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向有关单位填报事故报告。

6、对于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瞎指挥,不抓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以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频发性事故的科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上级指示和决定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同时暂停执行。

第八条:

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1、安全监察机构职责是本单位安全监察归口部门,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检查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7、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9、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招待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10、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教育。

11、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并协助搞好这项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第九条:

安监人员的权限

1、有权督促基层限期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缺陷。

2、有权停止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在有关部门处理,方可恢复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生产现场,主控室,了解并检查工作。

4、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并有权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5、有权对事故过失人提出处理意见。

有权以安全生产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6、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与领导意见不一致的,有权直接向上级单位反映。

7、有权将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报告。

3.4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

反事故措施,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管理的手段,各单位都要认真编制好。

第十一条:

反事故措施的内容:

1、凡有关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2、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

3、需要消除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4、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造措施。

5、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生产的规章制度。

6、全厂性的培训活动,年度的规程学习考试。

7、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8、加强群众性安全网活动的措施。

9、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各个项目,应分别列大修,改造工程,培训及规程修编等计划之中加以优先安装。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要对全厂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负责。

3.5安全技术管理

1、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

2、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小修、临修及重要辅助设备的缺陷处理,必须执行工作票。

3、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一至二年修订一次。

4、加强四项监督工作。

1)化学分析和水处理,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监督”上狠下功夫,保证做到设备不腐蚀、不结垢、油质不劣化。

2)电气设备的绝缘从事预防性试验和测量,必须按部颁发规程进行,做好绝缘监督。

3)电气仪表和热工仪表是运行人员的耳目,必须始终保持其准确性和灵敏性。

4)金属监督按部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

生产现场应经常抓好安全培训活动。

1、运行班:

必须班班进事故预想。

2、运行班由运行值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全厂性反事故演习,全厂性反事故演习每年进行一次,由安监人员负责组织。

3、每年五月份进行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运行和检修规程考试,考试成绩进职工档案。

第十四条:

严禁不熟悉设备系统的人员和酗酒病态的人员独立值班,岗位值班员离岗位较长,重新值班时要经过短时间实习。

1、离岗一个月者,实习期不少于一天。

2、离岗两个月者,实习期不少于两天。

3、离岗三个月者,实习期不少于三天。

4、离岗四个月以上者,实习期不少于七天。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顶班

第十五条:

新设备的投运和检修后设备的恢复运行和备用,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试验)和验收,否则禁止运行和备用。

厂长岗位职责

一、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二、有权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能科室的职权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三、推行现代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四、主持制订企业发展远景规划、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的工作计划,主持组织重大事故分析。

五、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六、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改善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

七、厂长有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有权合理调动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和工人。

八、厂长有权决定对职工的奖惩。

九、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等团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十、定期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下级的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董事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厂长考核办法

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全面负责,是体现企业形象,树立企业风范的一支航标,为了规范厂长日常行为,体现价值,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占20分。

厂长不能带动全厂经济效益的增长,不能维护企业利益,考核-10分/次——-50分/次。

二、厂长有权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能科室的职权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占10分。

如不能明确各级行政领导的职能和科室的职责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导致生产混乱,一盘散沙的局面者,考核-10分/次——-50分/次。

三、推行现代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占5分。

如发现不能推行现代化管理,使企业缺乏生机,体现不出一种蓬勃朝气的精神面貌者,考核-5分/次——-20分/次。

四、主持制定企业发展远景规划、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工作计划占10分。

厂长是企业生产的领跑人,如不能年初做好生产计划,完成年、季、月度生产目标而影响生产效益者,考核-10分/次——-30分/次。

五、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占5分。

如不能经常深入现场调研,倾听群众声音和及时排忧解难者,考核-5分/次——-5分/次。

六、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改善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占10分。

如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者,考核-10分/次——-20分/次。

七、厂长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有权合理调动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和工人,占10分。

厂长应为生产需求选拔人才,如不能唯才是用,礼贤下士者考核其-5分/次——-10分/次。

八、厂长有权决定职工的奖惩,占5分。

如发现无奖惩制度或奖惩不明,使员工闹情绪,有士气不足现象者,考核-5分/次。

九、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占5分。

如不能给予及时支持和帮助,使其活动与工作不能正常顺利的开展,不能积极为生产服务者,考核-5分/次。

十、定期听取下级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下级的工作,占10分。

如发现不能认真听取汇报,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者,考核-10分/次。

十一、负责完成董事会交给的其它任务,占10分。

如不能完成者,考核-10分/次——-20分/次。

副厂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直接指挥有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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