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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防御洪水方案27

3.3.2防旱抗旱方案27

3.3.3防御热带气旋方案27

3.3.4防御低温雨雪冰冻方案27

3.4预警支持系统27

3.4.1洪水、干旱风险图27

3.4.2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28

4应急响应28

4.1总体要求28

4.2应急响应启动权限和条件30

4.2.1应急响应启动权限30

4.2.2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30

4.2.3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32

4.2.4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33

4.2.5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34

4.3先期处置36

4.4现场指挥部36

4.5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37

4.5.1防汛应急响应措施37

4.5.2防旱应急响应措施45

4.5.3防风应急响应措施46

4.5.4防冻应急响应措施52

4.6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终止56

4.6.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56

4.6.2应急响应终止57

5后期处置57

5.1救灾救济57

5.2恢复重建57

5.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58

5.4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58

5.5信息报送与处理59

5.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60

6应急保障61

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

6.1.1信息系统61

6.1.2通信保障61

6.2抢险与救援保障62

6.3安全转移保障62

6.4供电与交通保障63

6.4.1供电保障63

6.4.2交通运输保障63

6.4.3交通工具保障64

6.5治安与医疗保障65

6.5.1治安保障65

6.5.2医疗防疫保障65

6.6物资与资金保障65

6.6.1物资保障65

6.6.2资金保障66

6.7应急队伍保障66

6.8社会动员保障67

6.9安全防护保障68

6.9.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68

6.9.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68

6.10应急避险场所保障70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70

6.11.1公共信息宣传70

6.11.2培训71

6.11.3演练71

6.12保险71

7监督管理72

7.1预案演练72

7.2责任与奖惩72

8附则72

8.1名词术语定义72

8.2预案管理76

附件78

附件1清远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图78

附件2清远市三防相关预警信息报送分工表7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总《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监察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防〔2013〕11号文)、《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热带气旋和低温雨雪冰冻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坚持在省防总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统筹全社会力量做好台风安全防御工作和防冻社会安定保障工作。

(6)依靠科技,快速反应。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5风险分析与工作重点

1.5.1洪涝风险分析及工作重点

清远市洪涝风险主要包括江河洪水风险和暴雨风险。

清远市防洪涝灾害的工作重点:

(1)防江河洪水的工作重点:

防御流域性江河洪水和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工作。

(2)防暴雨的工作重点:

包括防御暴雨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

1.5.2干旱风险及防旱工作重点

清远市大小河流众多,年均降雨充沛,干旱风险相对较低,主要为干旱对少部分地区的供水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防旱的工作重点:

主要包括农业用水保障工作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1.5.3台风风险及防风工作重点

清远市的台风风险主要是因台风导致的强风、强降雨和中小流域洪水。

防风工作重点:

全市因台风导致的强降雨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防御工作。

1.5.4低温雨雪冰冻风险及防冻工作重点

清远市的低温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因低温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农业、林业的受灾和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的损毁等。

防冻工作重点:

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人员疏散与安置工作,孤寡老人、五保户的防寒,农业、林业的防冻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维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三防指挥部

清远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三防指挥部的设置原则,分级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2市三防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副总指挥:

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清远军分区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等领导。

成员:

清远军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应急办、武警清远支队、清远海事局、市气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等35个单位的领导。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组织组:

清远军分区(组长)

市委组织部(副组长)

武警清远支队(副组长)

资金与后勤保障组:

市财政局(组长)

市应急办(副组长)

物资与粮食供应组: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长)

市商务局(副组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组长)

市供销合作社(副组长)

治安与交通保障组:

市公安局(组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组长)

清远海事局(副组长)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组长)

市航运总公司(副组长)

通信保障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长)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副组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副组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副组长)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副组长)

工程抢险技术组:

市水务局(组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组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组长)

市城乡规划局(副组长)

市林业局(副组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组长)

预警预报监测组:

市气象局(组长)

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副组长)

市水务局(副组长)

卫生救护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长)

市疾控中心(副组长)

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组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组长)

电力保障组:

清远供电局(组长)

中国石化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副组长)

综合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长)

市农业局(副组长)

市民政局(副组长)

救灾安置组:

市民政局(组长)

市教育局(副组长)

市旅游局(副组长)

技术专家组: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组长)

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技术专家及行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等组成。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和单位职能划分及时进行工作小组的调整。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工作小组开始运行,并参与联合值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视情通知各工作小组开始运行。

2.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

指导、推动、督促全市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

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

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2.2.1市三防办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督促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协助开展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的工作;

承担全市水旱风灾情和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发布工作,具体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承担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参与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三防工作。

(1)清远军分区: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

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市内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2)市公安局:

负责维持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指挥灾害现场警戒、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做好受灾地区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3)市委组织部:

根据不同险情,按预案组织落实调配机关干部、群众参与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4)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

发生重大灾害时,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三防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境内外记者采访的接待与管理工作;

负责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5)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

安排推进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

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电信、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部门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三防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7)市教育局: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托幼机构及中小学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停课和相关防御措施;

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保障,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等;

做好灾后学校复课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负责对学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8)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以及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

申请、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组织统计、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灾救济资金;

负责通知开放应急避险场所;

指导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9)市财政局:

落实市级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保证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

组织做好技工学校的防汛防风安全保障;

按有关规定或决定通知技工学校停课;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防汛防风安全保障;

对技工学生和务工人员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11)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核查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

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

协助抢险救灾以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

指导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12)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环境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三防工作;

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燃气设施(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按有关规定或决定通知其系统内工地停工;

督促其系统内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转移;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三防安全工作,指导危房排查、加固和人员的撤离工作;

指导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执法工作;

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清扫等工作;

负责督导各县(市、区)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抢修;

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设置。

(14)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公路、桥梁、下凹式隧道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等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各项三防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成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

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抢修管养的公路、桥梁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等,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以及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15)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务系统的三防工作;

负责做好防洪排涝规划,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城市排水和河道清障工作;

负责组织排查水务工程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工情信息,严密监视全市市管各大中型水库、万亩以上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抢险、渍涝排除、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和保障供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作为决策依据;

实施防洪工程的安全调度,对全市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

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会同国土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防洪排涝宣传。

(16)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系统的三防工作;

组织排查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负责通知农场、野外等地的农业工作者做好三防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和农作物抢收工作;

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农田渍涝和干旱等相关信息;

负责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灾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和发布,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指导农业三防减灾、救灾和复产工作。

(1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防洪的信息;

及时宣传报道三防救灾工作情况,播报三防相关预警信息。

(1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9)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的三防工作;

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救灾复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对因灾损失、倒塌树木进行清理和处置;

负责通知林场、野外林业工作者做好三防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及时进行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内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21)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行业的三防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负责指导、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三防安全管理和紧急救援;

组织人员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

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22)市城乡规划局:

负责协助市水务局制订城市三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防安全工作;

指导、督促、组织负责督导各县(市、区)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有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划等。

(23)市商务局:

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

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24)市供销合作社:

协助提供和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及生活用品。

(25)市应急办:

协助总指挥做好三防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

检查、督促市领导相关三防工作批示和指示的落实;

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协调相关单位为三防工作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26)武警清远支队:

负责组织部署驻清远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7)清远海事局:

负责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协助县(市、区)政府转移受灾群众;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28)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工作,统筹各县(市、区)气象部门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作;

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

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

负责保障抢险设施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负责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每年汛前对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各级三防指挥部的供电线路进行巡视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0)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

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情,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和相关分析成果;

进行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信息报送。

(3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负责提供三防应急通信保障;

协调并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冰建设和维护;

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32)中国石化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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