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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Word格式.docx

将(Out-souring)引人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logistics)。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其前身一般是运输业、仓储业等从事物流活动及相关的行业。

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在委托方物流需求的推动下,从简单的存储、运输等单项活动转为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其中包括物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设计建议最优物流方案、物流全程的信息搜集、管理等。

目前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已广泛地被西方流通行业所接受。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

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

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

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

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

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

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

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

在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

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

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

从本质上讲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三利润的源泉。

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

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

故笔者认为:

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

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综合《合同法》和相关物流著作的学理分析,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条:

1、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物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合同。

提供劳务只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包括:

仓储、运输、装卸等。

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还是一个战略联盟,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劳务,而且还要为客户选择供应商,采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

因此第三方物流还综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

2、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

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费用。

另一方面,客户一方应表明需要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真实有效性,合法性及安全性。

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时候为减少成本,通常会采取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就要求客户真实说明货物的性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因为可能会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过程中对其他标的物造成影响。

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客户对其委托的标的物提供相应合法凭证:

发票、仓单等有效原始证据。

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中会混同原标的物性质,将非法性转化为合法性,使之赃物变成合法有效的商品。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对客户送交的标的物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1)验收义务。

物流企业对其处理的货物进行检验,核查,如果使危险物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2)物流企业作为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

如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有特定功能的打包机,有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处理危险物的滑槽等。

当然,在计算机系统处理上也应有有关软件支持。

同时,物流企业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包括化工、生物、装卸等专业人士。

如果某物流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这就要求其尽到添置和完善的义务。

3)查义务。

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标的物时,应对该物的来源,性质进行审查,要求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并且办理必要的备案入户手续。

3、合同一方是特定主体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

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

不可否认,物流的确有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组成,但其中每个过程最低化机械相加并不等于利润最低化。

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综合处理上述过程的专营企业。

故其他单位,如单个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是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营业人。

4、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②

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

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履行合同支出了一些成本,如腾空仓位,整理仓库,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物流企业自身规模原因而拒绝潜在的客户要约。

所以,只要经过客户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既宣告合同成立。

这样,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客户有利,维护了双方交易的安全。

因为如果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

这就意味着客户只要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任意改变其先前许诺,不受合同约束,这样物流企业受损风险大大增加。

即使追究客户缔约过失,其诉讼成本使得物流企业无精力过问,事实上往往息事宁人。

同样,实践性合同也使得客户的风险增加。

客户和物流企业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客户费了较大成本将易耗物收购到手,根据原来计划由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包括设计方案等服务,经核算分销后是盈利的。

但是物流企业在客户准备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自行毁约,可以说对客户造成两方面的损失:

易耗物不断摊消其价值而且产品不及时上市的话使得客户血本无归。

综上论,为减少风险,有利于交易安全,诺成性合同较为实际和安全。

5、物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

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

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

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

四、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

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

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

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

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

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

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

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

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

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

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

④隐名代理(agencyofunnamed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

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

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

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

(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

第三方物流的优势

(一)信息优势

第三方物流,尤其是非资产型第三物流,它的运作主要靠信息,只有具备信息的优势,第三方物流才可以比货主(外包物流服务人和收货人)在了解市场、了解物流平台的情况、了解灵活运用物流资源、了解价格、了解制度和政策方面更有优势。

同时,第三方物流的信息优势还来自于由它组织和运作的物流系统,这是偶尔进入这一领域的物流服务需求者所不可能具备的。

当然,对于货主来讲,如果有长期的、稳定的物流渠道,也完全可以形成自己的信息优势,而不见得依靠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信息优势主要是针对客户的变换的需求,客户不会就每一项临时的物流需求来建立自己的有效的信息优势。

(二)专业优势

第三方物流的核心竞争能力,除了信息之外,就是物流领域的专业化运作,专业化运作是降低成本、提高物流水平的运作方式,这一点在工业化时期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证明。

绝大部分物流客户核心竞争能力都不是物流。

对制造企业而言,核心竞争能力是设计、制造和新产品开发,对商业企业而言,核心竞争能力是商业营销。

能够把物流作为自己核心竞争能力的,也只有沃尔玛这样的超大型企业。

所以,专业优势应该说是第三方物流比之有物流服务需求的客户而言,一个很重要的优势。

(三)规模优势

第三方物流的规模优势来自于它的地位可以组织若干个客户的共同物流,这对于不能形成规模优势的单独的客户而言,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可以通过多个客户所形成的规模来降低成本。

有了规模,就可以有效地实施供应链、配送等先进的物流系统,进一步保障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服务优势

第三方物流和客户之间关系,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是共同利益的关系。

这样一种双赢的关系,是服务伙伴建立的重要前提,也是形成服务优势的重要条件。

另一方面,第三方物流整个企业的构建和组织,都是基于物流服务这一要求,这是货主物流企业和一般的承运企业不能具备的。

第三方物流服务优势还来自于信息优势、专业优势,应该说服务优势实际上是其他优势的综合表现。

第三方物流是由物品供方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是在物流渠道中,由专业物流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用户所需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不是来自运费、仓储费等直接费用收入,而是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

这是我们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根本原因。

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第三方物流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期,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开始传到我国,它是运输、仓储等基础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外购物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

特别是随着外资企业的进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物流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深化,视其为“第三利润源泉”,对专业化、多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需求日渐增加。

1999年—2001年,中国仓储协会对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的三次抽样调查显示:

在生产企业成品销售物流中,第三方物流所占的比重分别是9.1%、16.1%和21%,呈明显上升势头。

我国较早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传统仓储和运输企业转型而来的,如上海友谊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是由原上海商业储运公司经过分离和改制后组建的,20世纪90年代初便为国际上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联合利华提供专业物流服务,业务由最初的仓储和运输服务,发展到今天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反馈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双方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993年成立的中远集团,

1995年对陆上货运企业进行整合,成立了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货运网络,2001年又通过合资方式,与广东科龙公司、无锡小天鹅公司成立安泰达物流公司。

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形成结构看,大体分有四个途径:

第一是传统仓储、运输企业经过改造转型而来的占主导地位,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中远国际货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外运)、中国储运总公司等,凭借原有的物流业务基础和在市场、经营网络、设施、企业规模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和延伸其他物流服务,向现代物流企业逐步转化。

第二是新创办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新型物流企业,它们是现代企业改革的产物,管理机制比较完善,发展比较快。

例如,中海物流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从仓储开始发展物流业务,现发展成能为国际大型知名跨国公司提供包括仓储、运输、配送、报关等多功能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是外资和港资物流企业,它们一方面为原有客户——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延伸服务,另一方面用它们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优质服务吸引中国企业,逐渐向中国物流市场渗透,如丹麦有利物流公司主要为马士基船运公司及其货主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深圳的日本近铁物流公司主要为日本在华的企业服务。

第四是民营物流企业,它们由于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等特点,发展迅速,是我国物流行业中最具朝气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如广州的宝供物流集团,是从1992年承包铁路货物转运站开始,1994年成立广东宝供储运公司,当年承接世界上最大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一一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物流业务,经过几年的开拓创新,已成为在澳洲、泰国、香港及国内主要城市设有40多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为40多个跨国公司和一批国内企业提供国际性物流服务的物流集团公司。

从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功能来看,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仍以运输、仓储等基本物流业务为主,加工、配送、定制服务等增值服务功能处在发展完善阶段。

像宝供、中海这样功能完善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目前为数不多,规模也不是很大。

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中国储运总公司这样大型的运输、仓储企业虽已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化,但它们的传统运输、仓储业务仍占主要部分,第三方物流的功能还不完善。

中国仓储协会的调查也说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市内配送、单纯仓储和干线运输。

其中生产企业的外包物流中,单纯仓储占21%、干线运输36%、市内配送28%、包装4%:

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中,单纯仓储占37%干线运输21%、市内配送43%、包装14%。

而且,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数量通常有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数量一般在)0家以上,可见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外包物流主要以“分包”为主,即将不同功能的业务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企业,这从物流供给的角度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一揽子服务的比重不大。

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其次是民营企业和少数改制后的国有企业。

如中海物流的客户主要有IBH、美能达、诺基亚、三洋、东芝、三星、华为、联想等企业;

宝供物流公司服务的对象是宝洁、飞利浦、雀巢、沃尔玛、联想等。

总之,随着物流热的兴起,第三方物流得到长足发展,既有量的增加,涌现出许多物流企业,2001年仅北京市注册为“物流”的企业就有120多家,上海截至2001年底挂“物流”名称的企业已超过1000家;

又有质的提高,物流服务功能显著改善,出现像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那样既有规模又有效益的物流企业。

但从整体上看,企业规模不大,服务水平不高,第三方物流还只停留在某一个层面或某一个环节上,没有实现从原材料供给到商品销售整个供应链的全程服务,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服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物流观念落后,自办物流现象突出。

由于对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泉”的错误认识和受“大而全”、“小而全”的观念影响,很多生产或商业企业既怕失去对采购和销售的控制权,又怕额外利润被别的企业赚去,都自建物流系统,不愿向外寻求物流服务。

中国仓储协会2001年对2000家企业的调查,第三方物流业务在生产和商业企业所占比重仅为21%和13%。

2.条块分割严重,企业规模偏小。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物流企业形成多元化的物流格局,除了新兴的外资和民营企业外,大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商业、物资、粮食、运输等部门储运企业转型而来。

条块分割严重,企业缺乏整合,集约化经营优势不明显,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3.物流渠道不畅。

一方面,经营网络不合理,有点无网,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缺乏合作,货源不足,传统仓储业、运输业能力过剩,造成浪费;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落后,因特网、条形码、EDI等信息技术未能广泛应用,物流企业和客户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没有结成相互依赖的伙伴关系。

4.服务功能不全。

大多数物流企业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配货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

据中国仓储协会2001年初的调查,在采用第三方物流的需求企业中,有23%的生产企业和7%的商业企业对第三方的物流服务不满意。

5.物流人才匮乏,设施落后,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物流业还处在起步阶段,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尚未跟上,人才缺乏,素质不高;

物流设施设备落后、老化,机械化程度不高,不符合客户特定要求。

二、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思路

中国加入WTO,使国内市场国际化,会有更多的外资物流供应商进入国内物流市场,对我国第三方物流业形成严峻的挑战。

当务之急是利用短暂的三年过渡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我国现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多数是从国有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带有许多计划经济的遗迹,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

因此,必须建立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权益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保证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激发企业活力,向现代物流业转化。

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企业,一方面要进行内部的整合,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中远集团在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的基础上,2002年初成立中远物流公司,重新构建覆盖全球的物流服务网络;

另一方面,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进行企业改制上市,吸收和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克服资本金不足的缺陷,促使企业快速成长;

隆大,促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作。

2.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加强网点建设。

信息化与否是衡量现代物流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许多跨国物流企业都拥有“一流三网”,即定单信息流,全球供应链资源网络,全球用户资源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

借助信息技术,企业能够整合业务流程,能够融入客户的生产经营过程,建立一种“效率式交易”的管理与生产模式。

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物流市场从国内扩展到国际,能否有四通八达的网络愈发重要。

企业要双管齐下抓网络建设:

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形网络,若企业规模大、业务多,可自建经营网点;

若仅有零星业务,可考虑与其他物流企业合作,共建和共用网点;

还可以与大客户合资或合作,共建网点。

去年,中远集团和小天鹅、科龙联合成立一家物流公司,合理配置异地货源,取得可观效益。

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网络,通过因特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EDI)等信息技术实现物流企业和客户共享资源,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形成相互依赖的市场共生关系。

3.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集团,实行集约化经营。

在市场经济中,一切要靠实力说话。

只有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才有可靠的资信保证,才能取信于人。

中国仓储协会2001年调查显示,企业在选择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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