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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发票管理制度重点要学会正确使用发票,防止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中介服务行业。

税务代理本着自愿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税务代理人根据代理业务工作的内容及复杂程度,收取合理的费用。

税务代理作为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及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

因此,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自愿委托、独立公正、依法代理的原则,既能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又能够兼顾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税法的尊严性。

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四)税务行政司法制度

这部分要了解和区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问题的概念和内涵。

第二章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性增值税。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各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的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退税率,分别为17%、13%和0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

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四、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起征点:

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仪器、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教材42页

(一)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正确确定增值税的关键一是正确确定销售额和销项额,二是正确确定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证

(二)进出口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重难点问题的第二部分是进出口的税务处理,又可以细分为进口代征增值税和出口退、免税两类问题。

1.进口代征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海关完税价格×

(1+关税率)

其中:

完税价格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价格。

应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率

2.出口退、免税

(1)出口退、免税的含义

免——出口环节免税

退——退还出口货物上一环节负担的税款

通过“退免”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为零。

(2)出口政策

根据不同的出口情况税收的出口政策分为三类:

又免又退

只免不退

不免不退

生产企业

①又免又退外贸企业

特定出口

出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

口企业

政外贸企业

策②只免不退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货物

内销环节免税货物

③不免不退:

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货物、

第三章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消费税主要内容

征税范围:

教材48页

纳税人

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

容基本计算方法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

构自产自用视同销售的处理

成特殊计算规定委托加工的处理

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

进出口有关规定

(一)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运用比例税率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运用定额税率的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复合计征——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一)基本计算方法

1、适用比例税率时:

应纳税额=销售额×

其中销售额的确定应把握3个要点:

(1)不含增值税但应含消费税。

(2)包括销售时同时收取的价外收入。

(3)移送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时,按门市部的售价确定。

(4)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抵债时,按最高售价确定。

2.适用定额税率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固定税额

销售时用销售数量

进口时用进口数量

委托加工时用加工数量

自产自用时用使用数量

3.复合计税时:

应纳税额=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适用范围: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在从价计征的基础上,每一标准箱卷烟加征消费税150元;

每斤酒加征消费税0.5元。

在应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的问题:

只按消费税率组价,不加定额部分。

(三)进出口的税务处理

1.进口海关代征消费税的计算

(1)运用比例税率时: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率)×

消费税率

(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率=应纳税额

(2)运用定额税率时:

应纳税额=进口数量×

(3)混合计税:

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

2.出口退免消费税

(1)出口政策同样有三条:

又免又退——适用于外贸企业

只免不退——适用于生产企业

不免不退——适用于一般商贸企业

注意:

消费税:

退税率=征税率

增值税:

退税率≠征税率

(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纳税环节不同

与价格关系不同

适用税率形式不同

税额计算方法不同

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都是对有形动产的征收,都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

11种应税消费品既要征收增值税,也要征收消费税。

在从价定率的前提下,同一应税消费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第四章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应税劳务

征税范围无形资产

不动产

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构税率:

3%、5%、5%-20%

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减免优惠

(一)正确确定计税依据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应纳税额=营业额×

适用税率

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应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1.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业额中应包括营业税金。

2.价外收入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营业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得扣减成本、费用。

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情况,有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收

入全额,有的是按差额计税。

但营业税计税依据中讲到的差额并非成本、费用。

是指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例如:

建筑业中总承包人进行分包、转包时,总承包人要用承包的总工程价款扣减分包、转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因为分包的工程部分应由分包人缴纳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总承包人如按全部工程价款计税,就会重复征收。

旅游业代收旅客的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运输业中的联运等,均属这类性质。

所以扣减的部分是纳税人代收取的,不属自己的收入部分。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按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保险业按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4.当营业额偏低不合理时或无营业额时,应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营业税率

(二)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除计税依据外影响税额的另一因素是税目、税率。

所以在税额计算中,还应注意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计算税额的影响。

1.交通运输业中的某些出租经营收入适用不同税目的划分规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而远洋运输业从事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适用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其中关键在于是否配备操作人员。

又出租交通运输工具又配备操作人员的,按交通运输业处理;

只出租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的纯属运输工具的出租,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务处理。

选错税目,就会用错税率,税额计算就会出现错误。

2.用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方式不同,营业税的处理不同。

在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的解释中,都有这样一句话: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分配方式毕竟与一次买断的出售不一样。

所以不征营业税。

如果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时。

这种收取固定收入的分配方式相当于出租,所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计征营业税。

3.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营业税减免规定中,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了解这项优惠政策,很可能按一般租赁收入5%计征了营业税,但不是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收入都按3%计算,关键是租给居民居住,还是出租商用,如果出租商用,租金收入仍按5%计算。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两税均属流转税但征收范围完全不同。

增值税是对货物的征收,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

劳务销售中,只有加工、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其他劳务销售缴

纳营业税。

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营业税;

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增值税。

2.混合销售和兼营有可能缴增值税,也有可能缴营业税。

第五章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

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的计算:

关税以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第六章行为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5%,其他地区1%

计算:

应纳城建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

二、教育费附加: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

应缴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3%)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各种经济技术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

第七章财产税

一、房产税: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财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单位交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交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纳。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对象:

为房产。

实行比例税率:

依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税率为1。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算交纳的,税率为12%

计算;

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规定的扣除率)*1。

2%

应纳房产税=房产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减免:

教材96页。

二、契税: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率为3%-5%,征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并签订转移契约的土地和房屋。

征收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第八章资源税

一、资源税: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交纳。

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从量定额征收。

应交资源税=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三、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第九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主要税种。

一、纳税人:

我国境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二、|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税率:

基本税率为25%,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非居民企业10%。

四、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及立法精神

(一)和流转税比较,所得税的主要特点如下:

1.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所得额指净收益。

2.企业所得税多“采取分期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办法。

3.调节作用很明显。

(二)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

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指导思想:

“统一税种、统一税率、降低税负、扩大税基、规范税前扣除、强化征收管理”。

四项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2、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3、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4、向国际惯例靠拢,又要注意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五、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构成税额计算

定额征收

核定征收

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年末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的重点及难点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征所得税的计税依椐,是计算所得税的关键,它是企业的净收益,但并不等同于企业会计利润。

首先,计税收入和会计收入不完全一致。

如视同销售

其次,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范围标准不同。

如工资支出等。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两种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般收入成本、费用、

特殊收入税金、损失

一般收入是指教材中列举的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七项基本收入,是企业经常发生的,带有普遍性的收入。

特殊收入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性质的特殊性。

掌握这部分内容时,重在理解。

如:

减免返还的流转税收入。

纳税人接受的捐赠收入。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货物视同销售时,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实际发生数小于税法规定标准的,可据实扣除;

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

利息扣除。

工资薪金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广告费的扣除。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资产费用的扣除。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的扣除。

2.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第二种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税收调整项目

例2: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00万元,计税工资为80万元,应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是会计利润总额的一部分,按税法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应调减利润总额5万元。

比较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

例3:

2001年某国有控股的日化厂,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实发工资总额900万元(职工人数1000人);

符合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等2800万元(不含工资);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管理费47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

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1200万元;

财务费用500万元,未超出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营业外支出190万元,其中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直接向山区小学捐赠20万元。

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因题中没有给出利润总额,所以采用顺序扣除法计算: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实发工资总额900万元实发工资,可以全额扣除。

管理费470万元,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6800+200)×

5‰=35(万元)和30万*60%=18万比较取其小者。

实际超标发生30万元,只能扣除18万元,超出部分不得结转。

可扣除广告费=(6800+200)×

15%=1050(万元)

实际超标发生1200万元,只能扣除1050万元,超出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直接向山区小学捐赠不能扣除。

年应纳税所得额=6800+200-900-2800-200-(470-12)-(1800-150)-500-(190-20)=322(万元)

年应纳税额=322×

25%=80。

5(万元)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本章重点、难点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有住所具有无限

中国公民居民纳税义务

无住所居住满一年

纳税人

无住所、不居住具有有限

外籍人员非居民纳税义务

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住所的含义:

税法中所说的“住所”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所拥有的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我国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的解释是:

因国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的定义:

居住时间标准。

又称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该个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即可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按本国居民身份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这里所说的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在计算实际居住天数时,对在纳税年度中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2.11项应税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个体户(含私营企业):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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