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完好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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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6K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绝缘台,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5、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6、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7、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检查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味、异响震动。
8、注意各种设备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及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10、注意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11、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12、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13、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
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14、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5、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6、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Ⅰ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定与稳定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类型
外形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圆柱销式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
1.2
齿轮式
≤250
4~7
≤0.20
>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蛇型弹簧式
≤200
≤0.10
200~400
400~700
700~1350
≤0.50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张.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和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mm
轴径直径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0.30
50~120
0.35
120~180
0.40
180~250
0.50
250~315
0.55
315~400
0.65
400~500
0.75
1.3.2.3
轴径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
~120°
的接触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滑动轴承
合金瓦
65
铜
瓦
75
滚动轴承
1.3.5
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超过表1-1-4的规定:
表1-1-4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in)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13
0.16
0.20
0.25
1.4
传动装置
1.4.1
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平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
两皮带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皮带无破裂.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运行中不打滑.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减速器和齿轮
1.5.1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轴与轴承的配合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
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
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齿轮类型
接触斑点分布
精度等级
渐开线圆
圆柱齿轮
按齿高不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0
(40)
70
45
(35)
60
40
(30)
30
圆弧齿轮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积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
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气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
运动结合面的泄露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
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起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
安全防护
1.8.1
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
放火措施
a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
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紫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
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
基础
1.10.1
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1.10.2
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
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完好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机房(峒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
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
照明
照明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
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应小于5mm。
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程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试验记录。
2.1.5
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
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有失效保护。
2.2.2
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呢感的3/4;
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
、不大于350°
。
2.3
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