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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样本。

1.1.9所有技术条款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1.2 

词意定义

以下所列的词意定义或解释均适用于本技术文件。

“建筑师”:

指设计人。

“工程师”:

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工程监理单位或招标人。

1.3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包括建筑物LED景观照明系统和LED点阵显示系统的深化设计及市政报审、物资供货、安装前的现场实验与测试、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控制及集成、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售后服务及结合本工程开展的有关研究工作。

其中建筑物LED景观照明系统为建筑物的4个立面和顶面共计约5万平米的照明工程,点阵显示系统为建筑物南立面约2000m2的点阵显示工程。

系统要求点阵显示系统处于图像显示工作模式时,建筑物南立面的景观照明应提供与之对应的背景灯光;

因此,建筑物LED景观照明系统和LED点阵显示系统应集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

此系统须预留与东南入口大厅及泡泡吧照明、护城河及南广场水景照明联动控制接口,并实现实时联动控制。

1.3.1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的深化设计应在招标方提供的相关照明设计基础上予以深化、使之符合“水立方”的建筑设计理念(设计理念详见第二章的内容)。

1.3.2中标人完成深化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同时,应按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报审资料准备;

并在报审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负责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完成本工程的报审工作。

1.3.3投标人的物资供货与施工安装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线槽、线管、线缆、LED景观照明灯具及其驱动电源与控制和网络系统、LED点阵显示模块及其驱动电源与控制系统和网络系统等,供货事宜中应包括货物的包装、运输、储存与保管,直至安装,并达到招标人提出的照明效果(效果要求详见第三章的内容)。

1.3.4投标人除按照要求施工安装外,还应包括照明系统的调试和测试,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艺术效果(艺术效果要求详见第三章的内容)。

1.3.5投标人必须制定售后服务计划,以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的“水立方”景观照明质量,并与整个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照明相协调。

1.3.6中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与招标人、钢结构与膜结构工程分包、变配电工程分包、装修工程分包(就东南入口大厅及泡泡吧照明)、室外工程分包(就护城河及南广场水景照明)、弱电工程分包和其他相关工程承包商的协调责任。

1.3.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照明设计方案和施工安装图纸及实现方案要求所需的全部照明灯具和与之配套的其它设备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1.3.8投标人中标后,在本照明工程验收前必须提交竣工图纸、资料、维护文件及相关技术说明。

1.3.9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2~3分钟的照明效果动画,其中1/2时间表现基本场景模式,其余1/2时间表现特殊场景模式。

此动画将作为系统建成后照明效果验收的依据之一。

投标人可以在实现招标书要求的照明效果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建筑师要求和建筑设计理念的其他照明效果方案。

1.3.10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建筑师要求完成3个(每个表现时间约2分钟)表现特殊场景模式的照明效果编程工作。

1.3.11 

中标人在工程实施的同时,须进行工程所必须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工作,并提供关于建筑物LED照明设计、功率型RGB光源及灯具、控制系统、工程测试方法和验收规程、相关产品可靠性研究等相关的技术报告。

1.4 

 

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以国际通用单位计量。

1.5 

质量保证

1.5.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测试手段及方法都应符合国际、国内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1.5.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具有合法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出具该机构发出的认证证明。

1.5.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为原厂包装,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如不符时,投标人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

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产品质量不符及产品损坏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保留终止合同和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1.5.4 

投标人必须制定整个照明系统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装的施工组织计划,计划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1.6技术培训

1.6.1一般要求

A. 

中标人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建设单位能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装置及软件的设计、日常的运行、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B. 

中标人应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

中标人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培训大纲、培训导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提交建筑师/工程师审核。

同时,中标人应按每项课程分别列出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C. 

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具有五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

培训教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认为培训教员不合格可要求更换。

D. 

中标人应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学员熟练掌握。

E. 

中标人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利用已安装、测试和交付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然而中标人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品备件进行培训。

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它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

培训课程完成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教材和相关资料,以便日后建设单位自行对其它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

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

1.6.2工厂培训

中标人在制造厂针对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为建设单位培训有关人员,在培训工作开始前中标人应向建设单位免费提供所有中/英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排除一般故障。

工厂培训按2批,每批次4人×

10天安排。

1.6.3现场培训

中标人应在系统开通后试运行期间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排除等。

现场培训初步按16人15天安排。

1.6.4培训费用

中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定培训计划,并进行报价。

工厂培训费用应包括所有的往返机票、当地交通、食宿、生活、办公、培训资料、通讯、急病医疗和旅行人身安全保险、参观等一切所需费用。

此费用计入总报价内,建设单位保留按此费用标准调整培训人员人数、天数的权利。

1.7 

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1.7.1概述

中标人须于系统试运行前一个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册、电脑软件表、操作和维修保养程序等内容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简称为“手册”),以便建设单位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

而有关手册除了一些资料因有关工程尚未完成而需以临时插页替代外,其格式安排应与日后正式手册的编排相同。

此外,于呈交手册前一个月,中标人应先将手册的编排大纲内容的初稿呈交建筑师/工程师作审核。

经批核的正式手册必须于质量保证期开始后的6星期内备妥及呈交。

手册内所有资科应以中文编印。

手册应采用优质A4标准规格的纸张编印,内文和插图资料必须清晰。

为便于使用及能经得起在日常维修的工作环境下多次反复翻阅而不易受破损,手册应配上坚硬的封面、书背和书脊,并以胶质塑料或其它耐磨损的材料作保护。

为避免手册内页于使用时散失或容易被抽离,手册的钉装方法宜采用不易拆除的锁钉或钉装环方式,并同时确保手册于使用时平躺打开。

不应采用弹性底垫钉装方法。

手册内须附有一定数量的空白附页以便维修保养人员作为工作笔记之用。

在书背内页亦需配置一个图袋以作日后放置增添的图纸之用。

所有图表应绘画在附有座标方格的图纸上,而任何互有关连的图表,应在相关图纸上各附参照标记。

F. 

设备的操作控制须采用“控制示意图”以清楚而简单的形式来表示,并以“控制连接图”方式表示装置内部各部件及电线的位置、安排和联接的资料。

所有的控制图须包括或另提供详细的图例说明,以识别各部件和接点的位置并标注其特别功能、特征和用途,例如额定电流、电压、调节参数等。

G. 

如在不同的控制示意图上表示设备内部之间的联接时,在相关的图纸上须各附相互参照的标记,并同时需清楚表示相互联接部份的电缆资料包括电缆的规格。

H. 

在设备布置图上所注的标记须与有关的示意图上所标注的互相吻合,使所有的设备装置的位置和型号能容易识别。

I. 

手册须同时附有本项目的“竣工图”目录,并按所属系统分列于有关系统的章节内。

如某一图纸同时适用于多个系统时,则需在每个有关系统章节内同时列出。

J. 

在最终版本的手册内应包括在设计和施工图送审期间所提交及审批的有关文件,为减省翻查旧档案的时间,在编写有关文件时,应采用与手册相同的格式以便成为手册的一部份。

至于个别系统设备或装置,亦可以利用由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和指南,经索引编排后成为手册的一部份,但其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有关资料的钉装应与手册相同。

K. 

所需提交的手册数量为20份。

1.7.2内容

A.系统说明

本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分别详尽介绍每个不同功能的设备如何调节、控制、检查和调校。

b.介绍系统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规格和功能。

c.提供每个不同功能的设备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设定参数。

d.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程序和在不正常情况下维持部份部件运行的应变程序。

e.有关供电系统、配电屏的详细说明。

B.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括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本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

a.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资料介绍。

b.管道和接线图等。

c.设备表:

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

d.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C.维修保养

本节应包括所有装置的运行和维修保养程序说明。

而内容须至少包括以下的资料:

a.系统检查手册。

b.系统运行手册。

c.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d.系统维修保养说明、调试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和说明。

e.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f.零备件贮存和目录编册。

g.系统的故障查找程序。

h.零备件表。

D.安全保险

a.各类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

b.对各项系统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所应作的预防、应变和保护措施说明,包括:

●电气事故的防护措施

●机械事故的防护措施;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防护措施

●化学事故的防护措施

●钢结构及膜结构的防护措施;

●急救及意外报告。

E.供应厂商指南

本节应列出每一种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名单,包括通讯地址、电话及图文传真号码。

F.零备件表

本节应列出提供予建设单位的所有零备件和维修保养所用工具的清单。

G.任何装置或控制系统采用电脑软件时,须提供专用使用手册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a.目录表打印本;

b.流程表、数据流程图和程式说明;

c.故障诊断软件和工具的使用说明;

d.程式设计和系统使用手册;

e.资料软件、专用工具和通用软件,以便建设单位能改动或改善软件。

1.8 

备品备件、工具及仪器

1.8.1中标人须提供一份建议的备品备件列表,详细列出各项备品备件的数量(其中每种LED照明灯具不超过其投标数量的3%,每种LED点阵显示模条约为其投标数量的1%)和价格,并列明其一般的更换率,以供建设单位选购。

1.8.2在免费保修期内若因非中标人原因而造成备品备件的更换或免费保修期以外的备品备件的更换,按投标所列备品备件价格选购。

1.8.3经建设单位批准购买的所有备品备件应与系统设备同期提供,并通过测试和适当地包装和标记。

1.8.4所有用于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需由中标人提供,并通过测试、调校、适当地包装和标记。

价格计入投标总价。

1.9 

运输、包装与仓储

1.9.1系统设备、检测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单独分箱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名称、编号,以方便区分。

所有设备、线缆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使用原厂包装。

1.9.2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际、国内关于海运、空运、内陆运输的有关规定。

1.9.3货物到货地点为国家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游泳中心工程工地。

1.9.4设备储存要求:

包装应适合于仓储。

货物包装箱内应至少有下列资料:

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

货物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1.9.5由中标人负责安装的设备运抵工地后,由中标人与工程师共同验货。

如果双方均认为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招标人负责协调提供暂时存放场地或仓库,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人应对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必须及时安装并负责货物运输及保护,货物的二次搬运和在安装现场的保护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0 

技术服务

1.10.1中标人必须在北京设有常驻的维修机构,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和零备件,要求一般故障4小时以内、紧急故障1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并立即着手解决。

1.10.2保修

A.中标人必须为本系统及设备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从中标人获得建设单位正式颁发的书面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

B.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C.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中标人和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

在修复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建设单位。

D.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

1.10.3 

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对整个系统作定期检查、调校和清洁,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须于投标时提交。

1.10.4 

投标人必须提交设备免费保修期后为期三年的维修保养合同,费用单列,不计入总价,建设单位保留签约的权利,合同中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服务范围

B.服务期限

C.服务内容

D.不承担内容

E.双方责任

F.服务费用

1.10.5 

中标人应提供有偿终身服务,在十年内提供可替换备件满足本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中标人应列出备件清单和单价以及总价并填入表9,此费用不计入总价,并且其价格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中相同设备的报价。

建设单位有权按该报价和维修时的市场价中较低的价格购买备件。

1.11 

施工组织设计与计划

A.中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包含如下:

●施工组织计划文字说明

●甘特图

●计划网络图

●施工用地平面布置图

●施工工艺框图

●工程管理曲线

●空腔内详细的灯具安装及其它相关设备的施工方案

●设备机房及配线间布置大样图

●工程进度时间表

●主要施工机械表

B.施工组织计划文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点:

九、系统施工时与其它工程承包商的配合要求及条件

1.12参考附件:

A.建筑、钢结构及ETFE蓝图(其中电子版附后);

B.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参考视频;

C.外立面及顶面气枕的镀点密度、形态、数量等相关参数表。

建筑设计概述

2.1 

建筑概况

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坐落于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西南角,东侧为200m宽的广场带,成为北京城市中轴线北端延伸部分,相隔约300m是可以容纳80000人的国家体育场,北侧为18000座的国家室内体育馆,南侧是北京的历史文化遗址—北顶娘娘庙,西侧是商业用地,将用于酒店和办公用途,大赛时部分为临时媒体综合区用地。

2.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基地面积:

62825

建筑占地面积:

31431

建筑高度:

31m

建筑覆盖率:

50%

容积率:

0.6

绿化率:

31.8%

2.1.2内部主要功能分区

“水立方”主要功能区分布见如下平面图:

2.2 

特殊围护结构简介:

国家游泳中心的上部结构为空间多面体刚架钢结构体系。

此体系源于数学界的“泡沫”理论,其表面的无序性其实建立在严格的秩序与重复之上。

这一高度整体性的体系将建筑的墙与屋顶融为一体。

墙体与屋顶的结构均有一定厚度(请详见设计图纸——平面与剖面)。

在墙体与屋顶结构的内外两个界面分别外挂ETFE气枕,构成建筑的“双层皮”外围护体系。

无论“外皮”还是“内皮”上的每一个气枕均由三到五层ETFE膜材组成,膜材上根据热工和光学的要求印有镀点。

所有的气枕均有相应的编号和对其各膜层镀点密度及颜色等特性的详细定义。

ETFE气枕围护结构详情请见ETFE设计图纸。

2.2.1外围护结构采用双层ETFE气枕

2.2.2 

钢结构骨架 

2.2.2由框架固定的充气ETFE气枕结构——现场安装的500m2ETFE气枕

2.2.3屋面、外立面、内立面、天花不同形式的气枕构成

2.2.3ETFE膜的光学特性

2.3 

建筑设计理念

“水立方”概念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创意,而是一系列的互为补充的设计理念,设计创意中所表现的“水立方”形式和特征意在使国家游泳中心成为一个水的世界,作为一个重要角色,“水立方”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定义场所,诠释中国建筑和城市规划(及更广义的中国文化),并以现代的建筑形式对环境问题做出响应,同时它努力成为一个令人激动的,快乐的和完善的公共设施,为所有进入和使用“水立方”的人们带来愉悦。

国家游泳中心与国家体育场(鸟巢)以一种轴向对应关系分布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轴线的两侧,建立了一个地(方-国家游泳中心)和天(圆-国家体育场),水(国家游泳中心)与火(国家体育场),内敛与放射、诗意与象征,可变的情绪与强烈的造型,阴与阳的对话,它们相互定义和强化着对方。

方在中国文化中并不陌生,在宇宙之中定位,中国人选择了方作为城市、宫殿和住宅的几何原形,作为一个起始于方的成功的城市规划实例,北京已在六百年中经历了六个朝代,方是人的秩序、智慧和知识及中国理想的有序和谐。

在中国文化中,有一个“天圆地方”的传统理论,这一理论已经在很多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实践中得以表现。

国家游泳中心被认为是国家体育场的补充,拥有一种含蓄的智慧和美丽,而非试图用强烈的姿态与之抗衡,方的单纯为很多潜在的变化提供了一个表面上朴素的背景,无为即有为,宁静感和潜在的可变情绪被认为是国家游泳中心的关键特色,它使为游泳馆成为国家体育场一个合适配角,同时能够在特殊场合令人激动,人们首次看到她并不一定完全领悟她的本质,只有通过二次或多次审美和诠释,本质方被全面认知。

照明设计要求

3.1 

照明设计方案说明

3.1.1概述

国家游泳中心的核心创意为力图营造一个以“水”为生命的空间,里面容纳人的各种与水相关的活动,让人享受水带来的各种美和快乐。

游泳中心的结构体系采用了水在泡沫形态下的微观分子结构经过数学理论推演后的放大形式。

特殊的外围护结构—ETFE透明膜外挂体系更从技术上赋予这一建筑如水泡一般晶莹透明的形象。

水的特性是虚幻、灵动、可变的,它的颜色、声音,尤其是与光之间的互动效果共同定义了水本身。

投标人的设计应该将以上对水的理解形象化和艺术化。

3.1.2 

照明效果要求

请参考提供的视频动画片来了解以下A、B两个基本的要求,投标人需要通过专业的场景编辑软件实现以下场景模式:

A.以水为主题,蓝色为主色系的基本场景模式

B.庆典事件的特殊场景模式

3.1.2.1基本场景模式

以亮度适宜的水蓝色为主色调。

整个水立方立面整体被有序、均匀照亮,而非特别强调各个立面上的线条和钢结构杆件,应如水体或冰块等有整体感和纯净感,并注重光色在建筑整体层面上的渐变、明暗与动感,以产生生动、感人的效果。

同时维持半透明的立面,有一定的进深感,使内部的钢结构杆件朦胧呈现。

特别强调基本场景的模式表达“水立方”立面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非强调单一的气枕单元。

立面和屋顶的照明在亮度和颜色彩度上允许有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衰减和变化,但过渡要均匀自然。

同时,在每一个气枕单元上,应该呈现一种均匀的色彩,并且带有明显的高亮区以表达类似于水滴的体积感,如以下照片所示。

该等高亮的区域应该自气枕单元的边框开始,逐渐的融入气枕中部的色彩中;

不可在气枕的局部出现明显不均匀的点状的或成片的高光。

主色调建议参考以下实验拍摄的蓝色场景:

此外,投标人应提交的“水立方”立面照明设计方案应具备水的“可变”特质,通过灯光设计赋予它一种海水波澜般的动感。

色彩仍以热带海蓝色为主体,向同色系的其他颜色如水波一样进行变换和过渡。

色彩和动感应当基于立面的完整性,而非使每一个气枕单元的变化进行叠加。

色彩过渡应当平滑自然。

这种特殊照明效果可模拟起伏而波光粼粼的水面,也可通过模拟光在水中的折射、透射和反射,模拟水下光感,需从视觉上达到一定的进深感、体积感和浑然一体感。

水波及其带来的光的变幻为一必备主题。

可表现荡漾的水体及其表面反射的粼粼波光,也可通过对水的色彩及透射与折射的模拟创造水下空间的视觉错觉。

另外可表现在水体中晶莹剔透的水泡从堆积、整合、升腾到幻灭的过程,图案应与立面上ETFE气枕形状无关;

在不同的季节里模拟水结成冰或水化为汽的瞬间效应,以调节观者的视觉及心理温度,产生有趣的效果。

3.1.2.2特殊场景模式

配合不同庆典事件的场合、季节转换及现场互动要求,“水立方”可呈现出不同的“表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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