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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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

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宁波市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市区户籍学生向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回宁波市区考生及往届毕业学生除参加体能(耐力)项目及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考试外,另需在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中加考一项(任选一项,但不得与已选项目重复)。

六、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和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学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

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

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宁波市区初中毕业学生体育集中考试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考试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我局体卫艺处。

市三区及高新区体育中考领队会议定于2009年4月中旬召开,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学校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2

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

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

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

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部

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

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

学生初三学年体育课程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初三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

示,经核准无疑义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

2011、2012届初三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分别由初二至初三两个学年成绩、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附件3

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

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

一、项目要求

(一)体能(耐力)项目:

1.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

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

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

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要求:

考生用站立式起跑,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测试一次。

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2.游泳(100米)

正规游泳池(25米或50米直道)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定。

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秒表等。

考生须着游泳衣、裤、帽。

出发姿势一律为手扶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

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

考生在游泳过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用鼻塞。

每人测试一次。

(二)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

1.50米跑

100米以上的直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

考生起跑姿势不限,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可测试1—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2.立定跳远

专用橡胶垫、沙坑或松软的泥地,表面须平整,不得有凹坑,有条件的可用专用测试垫。

起跳区域应与落地区域在同一平面上。

禁止在坚硬的水泥地上考试。

主要器材为:

皮尺、扫帚、平耙、胶带纸、专用测试仪等。

考生两脚自然开立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垫步和小跳。

动作完成后向跳跃前方任一侧走出考试场地。

每人可测试1—3次,丈量身体最近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的垂直距离,记录其中最远的一次有效成绩。

3.一分钟跳绳

干净、平整的场地(室内外篮、排球场等)。

计次短绳、秒表等。

听到“预备—开始!

”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用单(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算一次。

每人可测试1—2次,拌脚不计数,以60秒钟累计所跳的有效次数作为成绩,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4.掷实心球(2千克)

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皮尺、抹布、小铁旗等。

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双手持球在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

每人可测试1—3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

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至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5.篮球运球投篮

标准篮球场半个(15*14米),橡胶篮球、秒表、哨子。

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

以中线与边线的相交点为圆心(0.8米为半径)作弧,成1/4圆作为运球的起点区,另一对应点作为折返点。

篮球、秒表等。

(测试场地见图示)

左左左右右

14米

折返区起点区半径0.8米

15米

考生从起点开始运球至篮下投篮(投中),接篮板球后运球至另一侧脚踏标志后做同样动作返回到起点。

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运球投篮过程中,投篮动作不限,投篮必须投中方能继续。

在考试过程中,当裁判的秒表显示考试者不能得分时,裁判应鸣哨停止考试。

每人可测试1—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6.引体向上(男生)

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

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

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

接着重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

每人可测试1—2次,记录引体次数。

测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测试学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7.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

体操垫子或专用测试垫若干块,铺放平坦。

秒表等。

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

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使加任何外力帮助)或由专门器材固定。

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

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

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

测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

一经出现不规范的动作该次不计。

裁判应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并准确记入体育中考成绩卡。

考试场所须配备医生若干名,游泳考试场所同时须配备救生员若干名。

二、评分标准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男)

项目

分值

体能(耐力)

速度(跳跃、力量、技能)

1000米跑

(分秒)

100米

游泳

(180秒)

50米跑(秒)

立定跳远(米)

一分钟跳绳

(次)

掷实心球(米)

篮球运球投篮(秒)

引体

向上

(个)

10

3’40”

7”1

2.46

180

9.80

24

9

3’50”

90米

7”3

2.38

170

9.20

32

8

4’00”

80米

7”5

2.30

160

8.60

39

7

4’10”

70米

7”7

2.22

150

8.00

45

6

4’20”

60米

7”9

2.14

140

7.40

51

5

4’30”

50米

8”1

2.06

130

6.80

57

4

4’40”

40米

8”3

1.98

120

6.20

63

3

6’00”

30米

8”7

1.90

110

5.60

67

2

未在6分钟内跑完全程不得分

25米

9”3

1.82

100

5.00

71

1

未游完25米不得分

9”7

1.70

90

4.40

75

注:

不到上限,则按下限计分。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女)

800米跑

(210秒)

立定

跳远

(米)

一分钟仰卧

起坐

3’20”

1.97

6.70

34

50

3’30”

1.89

6.30

42

46

8”5

1.81

5.90

49

1.73

5.50

55

38

8”9

1.65

5.10

61

9”1

1.57

4.70

30

9”5

1.49

4.30

73

26

5’30”

9”9

1.41

3.90

78

22

未在5’30”内跑完全程不得分

10”5

1.33

3.50

82

18

10”9

1.21

80

3.10

86

14

附件4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体育课免修情况

申请免考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缓考理由:

监护人签字:

医院证明(二级以上医院)

校医(或考场医生证明):

签字:

学校意见:

盖章年月日

考试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5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游泳考试考生按规定着装,其他项目考试考生着运动衣裤、运动鞋,不得穿钉鞋,不得配带首饰等物品,女生束发。

三、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对身体的运动性伤害。

四、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于指定时间办理免考手续。

五、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缓考手续。

六、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七、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为零分,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附件6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工作的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关心爱护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三、按规定时间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考试工作无关或防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事。

四、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禁止单独对考生进行考试。

五、熟悉并掌握各项目的考试要求及标准,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禁参与舞弊或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严禁利用参与考试工作的便利索贿、受贿。

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参加考试工作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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