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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

 

东城热电厂供热管网工程

移民安置计划

 

东城热电厂

二○○九年十一月

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和安置用语的定义……………………………………………1

1、概述………………………………………………………………………………..1

1.1项目背景………………………………………………………………………….3

1.2工程概况………………………………………………………………………….3

1.3建设意义………………………………………………………………………….3

1.4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3

1.5计划进度………………………………………………………………………….4

1.6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准备……………………………………………………….4

2、项目影响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5

2.1工程影响区……………………………………………………………………….5

2.2自然地理概况…………………………………………………………………….5

2.3社会经济概况…………………………………………………………………….5

3、建设征地影响实物指标…………………………………………………………..6

3.1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的确定……………………………………………………….6

3.2建设征地影响实物指标调查方法……………………………………………….6

3.2.1征地影响农村实物指标调查方法…………………………………………..6

3.2.2征地影响城市实物指标调查方法…………………………………………..6

3.2.3影响企事业单位调查方法…………………………………………………..6

4、移民安置政策框架………………………………………………………………..6

4.1政策依据………………………………………………………………………….7

4.2相关法律规定…………………………………………………………………….7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7

4.2.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9

4.2.3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11

4.2.4世行关于非自愿移民业务政策------OP4.12的有关内容………………...12

4.3补偿标准………………………………………………………………………...14

5、移民安置与恢复规划……………………………………………………………18

5.1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18

5.2移民安置规划的方针、原则……………………………………………………18

5.2.1移民安置规划方针…………………………………………………………18

5.2.2移民安置规划原则…………………………………………………………19

5.3移民安置与恢复计划…………………………………………………………...19

5.3.1农村移民安置与恢复计划…………………………………………………19

5.3.2城市居民安置与恢复计划…………………………………………………19

5.4企事业单位安置与恢复计划…………………………………………………...20

6、移民安置实施计划………………………………………………………………20

6.1实施程序………………………………………………………………………...20

6.1.1道路挖掘与恢复实施程序…………………………………………………20

6.1.2农村移民安置实施程序……………………………………………………20

6.1.3城市移民安置实施程序……………………………………………………21

6.2进度计划………………………………………………………………………...21

6.3资金流程及拨付计划…………………………………………………………...22

6.3.1对移民财务负责的机构……………………………………………………22

6.3.2资金拨付流程………………………………………………………………22

7、组织机构…………………………………………………………………………23

7.1机构组成与职责………………………………………………………………...23

7.2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24

8、公众参与与协商机制……………………………………………………………24

8.1准备阶段的公众参与…………………………………………………………...24

8.2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25

8.3申诉机制和渠道………………………………………………………………...25

9、监测与评估机制……………………………………………………………..…..26

9.1内部监测……………………………………………………………………..….26

9.2外部独立监测评估…………………………………………………………..….26

9.2.1监测主要的指标………………………………………………………..…..26

9.2.2评估主要指标…………………………………………………………..…..26

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和安置用语的定义

移民行动计划(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行业务导则OP/B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

编制该文件的目的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以保证他们从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恢复”。

开发项目中,对土地和其它财产的征用,将会对在该土地上劳作或赖以生存的人员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受项目影响人员”是指那些生产或生活受到项目征地拆迁不利影响的人员。

包括:

⑴那些土地(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副业用地)、构筑物(私人房屋及附属物、企业房舍或公共建筑物等)、权益或其它财产被部分或全部、临时或永久征用及占用的人员。

⑵那些使用上述土地、构筑物或财产的人员,或者其工作、居住场所或生活习惯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员。

⑶由于征地拆迁,使生活水平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员。

“受项目影响人员”的定义如下:

所谓“受影响人员”是指那些因为工程实施,使其生活水平受到或将受到不利影响,或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权利或利益,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田和牧场)或其它动产或不动产被临时或长久地征用或占用;或其营业、职业、工作或居住及习惯受到不利影响。

“受影响的人员”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像企业、公共机构那样的法人,“受项目影响人员”的定义,并不对在影响区域中,他们的法律注册、生活的准许或进行的业务加以限定。

或对其财产的赔偿加以限制。

包括:

⑴在不考虑其法律权益或征用其财产时是否在场的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⑵在特定的地区中,未有居住许可的人员。

因此,所有这些受影响的人员,在不考虑其与财产、土地或位置的情况下,将作为受影响的人员加以考虑及加以记录。

如果对于征用的土地或财产,使用或赔偿多于一人、一户,则将根据其所受的损失、权益及生活标准的影响,进行赔偿及恢复,受影响的人员的定义,在不考虑法律权益的情况下,与项目的不利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

所有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应进行赔偿,以改善或至少恢复其生活标准,并且,对其损失的财产加以赔偿。

财产的损失,将按照重置价赔偿,决不允许根据折旧或其它的理由对赔偿金额减少或打折扣,所有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应从所受影响中,得到权益。

而且,除对其财产的损失加以赔偿外,还应进行补贴,以使其得到恢复。

那些受项目影响而没有财产、权益、法律居住许可而进行营业、开垦土地或建筑的人员,应该与那些具有正式法律财产、权益或许可的人员同样对待,有资格恢复其生活,并得到其财产的赔偿。

“安置”的定义

“安置”是指以受项目影响的人员进行生产或生活的安排,以使其能从项目中受益。

主要包括:

⑴对生活场所进行搬迁;

⑵对那些工作受到影响的人员,寻找新的就业;

⑶对受影响的土地、工作场所、树木和基础设施等进行恢复(或赔偿);

⑷对因征地拆迁而造成生活标准(生活质量)受不利影响(例如污染的有害气体等)的人员进行恢复;

⑸对于受影响的个人或公共企业进行恢复或赔偿;

⑹对于文化或共同财产的不利影响进行恢复。

“恢复”的定义

“恢复”的意思是指恢复受项目影响人员继续其生产活动的能力,或将其生活提高或至少保持在项目前的水平。

该“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提供一个安置恢复计划,使他们的损失得到赔偿,使他们的生活标准得以改善或至少维持到项目前的水平。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计划提供了恢复措施,使受项目影响人员的收入得以恢复,以维持其生活。

同样,受影响的营业生产资源(包括商店、企业)公共财产、基础设施和文化财产,也将得到改善或至少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1.概述

1.1.项目背景

新矿集团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区域位于泰安新汶矿区和莱芜矿区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三大类项目,矿井生产部分、电力部分和非煤产业部分。

其中,矿井生产部分及非煤产业部分相关节能改造工程均在其厂矿内部实施,并不涉及征地拆迁的问题。

只有电力部分由于要进行管网架设,从而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问题。

1.2.工程概况

东城热电余热回收供暖系统与外界热用户的设计总体思路是通过外网换热站实现二级换热。

系统主要包括热网循环水泵、尖峰加热器、采暖供水管道、外网换热站、采暖回水管道、凝汽器、除污器、补水管路、加药系统、回水压力高保护系统、强力自吸泵、循环水至冷却塔水量调节阀门等。

计划沿创业大街至泰安市劳动技校敷设全长约7公里的循环水热力管道,设计供暖面积320万平方米,管径为φ1020-φ630,设计管道沟槽宽度2-3.5米,深2米。

因创业大街北侧绿化带及人行道内现已布满市政、电力及通信管线,没有热力管道安装位置,需沿慢车道敷设,不需要征地,概算需开挖土方42200立方米,破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21000平方米,其中1米沟槽采用细沙回填,剩余路基部分采用级配砂石回填0.6米,稳定砂0.3米,C30混凝土路面0.2米。

1.3.建设意义

本项目符合科技兴国、强国的基本国策和国家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响应国家提出的创建“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号召,有利于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实力的显著提高。

该项目实施后,将大大减少公司的煤、电单耗,降低企业能源消耗水平,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1.4.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工程主要在东城热电厂进行,涉及原有设备的改造、管线的铺设等。

不直接涉及征地与拆迁,如在建设过程中遇到征地拆迁移民等问题,为降低对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下列措施:

A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B加强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渠道,尽可能缩短信息处理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C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当地运输及劳务,使受项目影响人员能从工程中受益;

D优化施工设计,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生产的影响。

1.5.计划进度

项目计划于2008年开始建设,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1.6.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准备

因主要在现有电厂及其周边进行施工,不直接涉及征地与拆迁。

因项目建设有可能涉及征地拆迁与移民,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东城热电厂在当地政府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及影响对象的配合下,编制完成了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从目前的规划与设计来看,本项目主要在东城热电厂进行建设,如果在管线铺设、道路整修中涉及到征地拆迁与移民,将严格按照本政策框架来执行。

2.项目影响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2.1.工程影响区

工程主要影响供热管网铺设所在的交通道路,受管网铺设影响的区域主要是沿创业大街至泰安市劳动技校。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减少生产能耗,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资源,可实现在现有的耗能基础上再节标煤33508吨,实现节支3350.8万元,经济效益显著。

改善了地区的环境质量,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的目的。

2.2.自然地理概况

地形、地貌及地质:

泰安北依济南,东临莱芜、临沂,西靠聊城,南接济宁,市鲁中地区重要的经济与商贸中心,是山东省的科教中心之一和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

泰安城区,北部偏高,东、西、南三面偏低,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属于平原。

气温:

泰安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

年均气温12.5—13.5℃。

7月份最高,平均在24.9—26.9℃之间,最高极端气温42.5℃;1月份最低,平均-2.5℃,极端最低气温-22.5℃。

年积温4922℃。

山下(平原)高于山上,平均温差7.5℃,泰山顶极端最低气温-27.5℃;相对湿度3月份最小,为57%;8月份最大,为88%。

年均无霜期202天。

降水:

由于受地貌影响,区内年均降水量东部大于西部,山区大于平原。

泰山顶气象站年均降水量为1124.6毫米,比山下泰安气象站多409.6毫米。

年最大降水量在北部山区,1964年曾达1800毫米。

一年中,1月份降水量为最小,平均4.7—8.6毫米;7月份降水量最大,一般在190.2毫米以上(其中泰山顶降水量多达332.8毫米),约占全年降水量的30%以上。

冬季雨雪稀少,季降水量均在33.6毫米以下(泰山顶降水量47.2毫米),降雪日数平均8.3天(泰山顶降雪日数年均27.3天);平均初雪日为12月3日—10日,终雪日为2月26日—3月18日。

夏季降水最多,季降水量平均482.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4%以上。

其中泰山顶降水最大,为709.3毫米。

季风:

由于受泰山、徂徕山地形影响,泰安风向多是东北风。

风速8、9月份最小,平均2米/秒以下;3、4月份最大,平均3.7米/秒。

一年中,冬季以北到东北风为主,其它季节以南到东南风为主。

泰安每年有8级以上大风日数为18.5天。

1978年6月30日,泰安曾记录到瞬时12级大风。

泰山顶因受高空气流影响,8级以上大风日数平均每年为133.5天,最多达180天。

大风最多月份为3—5月份,平均每月可有两次大风,最少为8—9月份。

地温与冻土:

区内年均地温为14.4—16℃。

地面温度的变化趋势是:

春季地温开始逐渐升高,夏季最高,平均地温在27℃以上;然后地温开始逐渐下降,冬季最低,平均地温在0℃以下。

1月份地温均在-1.5℃以下,4月份均在16.9℃以下,7月份平均达到29.4℃,10月份均降至16.6℃以下

2.3.社会经济概况

泰安城建城区域面积60平方公里,城区居住人口60万人。

全市土地面积77.62万公顷,其中已利用土地66.5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7.03%。

已利用土地中,耕地32.76万公顷。

全市人均耕地0.88亩,农民人均耕地1.30亩。

 2002年末,泰安市总人口为546.4万人,全市人口密度为704人/平方公里。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构成比为28.9:

12.8。

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2%。

2007年,泰安市总人口为550万人。

2008年末常住人口545.6万人,增长4.2‰,其中城镇人口258.2万人

2002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15.2亿元,比上年增长13.9%。

主要工业门类有机械、电子、化工、纺织、轻工、建材、煤炭、电力、仪器,粮、棉、油、果、蔬菜、畜牧等农产品十分丰富,旅游、商贸、餐饮、中介、咨询、社会服务设施完善,对外经贸合作扩展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商品400多种,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在泰安投资兴办企业。

3.建设征地影响实物指标

3.1.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的确定

项目建设区域为东城热电厂,不直接涉及征地与拆迁。

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征地问题,其处理范围将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红线予以确定。

3.2.建设征地影响实物指标调查方法

3.2.1.征地影响农村实物指标调查方法

工程所处道路建设与整修征地影响农村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将包括:

人口、土地、房屋、零星果木等。

具体调查方法分述如下:

A人口调查:

人口调查以居民户口本为基础,分征地不拆迁、拆迁不征地和既征地又拆迁三种类型以调查统计。

B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根据土管部门的土地详查资料和土地经营的实际情况分权属、分地类调查统计。

C房屋调查:

对工程征地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均分权属、分结构进行实地丈量调查登记。

D零星果木调查:

对工程征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各种零星果木采用实地清点予以统计。

3.2.2.征地影响城市实物指标调查方法

项目建设影响城市实物指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房屋与附属建筑物。

对工程征地影响范围内城市居民的房屋与附属建筑物将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2.3.影响企事业单位调查方法

对受影响企业的土地、房屋、相关设施以及生产经营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4.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框架的编制均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移民征地的政策法规以及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的有关要求进行。

如项目所处道路的建设与整修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将严格按照本政策框架确定的安置政策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相应的特别报告并报送世界银行,征得世界银行同意后实施。

4.1.政策依据

本项目所处道路建设与整修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C《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D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22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E《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F世界银行业务导则OP4.12《非自愿移民》;

G《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H《关于调整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建设厅);

I《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2.相关法律规定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办事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所占耕地数量的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占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2.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六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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