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例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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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
=150000×
6+100
=900000+100
=900100(元)
2.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
PA(6,7%)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
=100×
PV(6,7%)
现值合计=150000×
+100×
=(元)>700000元
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元。
3.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900100-700000=200100(元)
4.租赁资产最终的入账价值
=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初始直接费用20000
=720000(元)
会计分录:
2008年1月1日
借: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000
银行存款 20000
4.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前例: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因为分6期支付租金,所以可以得出:
150000×
PA(6,r)+100×
PV(6,r)
=700000(元)
r=%
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见下表
日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①
②
③=期初⑤×
%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1)
700000
(2)
(3)
(4)
(5)
(6)
(7)
(8)
100
合计
900100
200100
会计分录
2008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
财务费用 539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53900
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9年6月30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银行存款 15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四期租金
银行存款 150000
2010年6月30日,支付第五期租金
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
2010年12月31日,支付第六期租金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财务费用
5.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如下(见下表)。
固定资产原值
估计残值
折旧率
*
当年折旧费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720000
20%
144000
576000
288000
432000
100%
本例租赁资产不存在担保余值,应全额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为:
2008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折旧
生产成本 144000
累计折旧 144000
2009~2012年各年分录同上
6.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假设2009年、2010年北方公司分别实现塑钢窗户销售收入100000元和150000元,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应将其中5%作为租金支付,这两年应支付给中华公司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5000元和7500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2009年12月31日
财务费用 5000
其他应付款--中华公司 5000
2010年12月31日
财务费用 7500
其他应付款--中华公司 7500
四、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入账价值的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
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承前例:
出租人(中华公司)的会计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
6+100=900100(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借:
应收融资租赁款900100
贷:
融资租赁资产7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200100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处理。
租赁期内各期应分摊的融资收益见下表
租赁投资额减少额
租赁投资净额余额
2008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
银行存款 150000
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900
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53900
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时
银行存款 1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2009年6月30日收到第三期租金时
银行存款 150000
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2009年12月31日收到第四期租金时
银行存款 1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2010年6月30日收到第五期租金时
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10年12月31日收到第六期租金时
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未担保余值的复核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
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4.或有租金的处理
假设2009年和2010年,北方公司分别实现塑钢窗户年销售收入100000元和150000元。
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两年应向北方公司收取的经营分享收入分别为5000元和7500元。
会计分录为:
2009年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5000
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5000
2010年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7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