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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丁支持王权,反对教权。

在教权与王权的关系上,但丁坚持教权与王权分工的理论,并驳斥了君主权力来自于教皇的观点。

但丁指出,上帝授权君主,使其以人的理智治理国家,使尘世成为“人间乐园”上帝授权教皇,是要他以圣灵化人,引导人遵守神的教导,能够在来世进入“天上乐园”,享受永生的幸福。

因此,教权与王权有着明确的分工,君主的权力并非来自教皇,而是直接受自上帝,不需要任何中介。

教皇虽然执掌天国的钥匙,看守天国的门,但无权统治帝国。

1古希腊政治学的基本特点?

第一,自然政治观与整体正义价值观。

第二,理性的政治思考与近于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特定的研究主题和范围。

第四,公民的政治视角。

1.柏拉图“哲学王”思想及其意义?

柏拉图:

重点为国家的理念和正义的国家,哲学家治国思想(哲学家当王),《理想国》

1.城邦的理念是至善。

城邦的正义体现在社会分工上。

2.哲学家治国要做到

(1)建立社会分工制

(2)在哲学家和军人内部废除私有财产和家庭(3)教育,靠人治,忽视法治。

3.整体主义思想,文化专制主义的始作俑者。

2.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的基本特征?

城邦的本质

(一)溯源法:

城邦是自然形成的社会有机体

   人→家庭→村社→部落→城邦

(二)分解法:

城邦是平等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公民是有权参加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的人们

   公民平等→城邦民主

政体研究

(一)政体的界定

   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分子所企求的目的

(二)区分政体的标准

   ●政府的目的   ●掌权者人数

(三)具体划分六类

   正宗政体: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

   变态政体:

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四)政体的特性与基础

对柏拉图整体主义的扬弃

把研究重心转向现实城邦的经验的和历史性的描述与分析。

(一)温和的整体主义

    承认整体主义,但保留个人独立与自由的因素

(二)批判柏拉图

   ●理想虚空(城邦像家庭、缺失个人的“整体幸福”)

   ●违背人性(自爱可贵、公有制难成功、没有个人利益范围)

(三)近代个人主义的源头

   ●有限度承认个人利益、权利与价值

   ●冲淡和稀释整体主义

民主与法治思想

(一)民主的依据

 ●集体智慧优

 ●“集体性能”强

 ●公民参与利于城邦稳定

(二)理想的民主政治

 ●中庸原则

 ●混合政体

 ●以中产阶级为基础

(三)法治的两层内涵

●已成立法律获得普遍服从:

有法必依

●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是良法:

有法可依

(四)法治的优越性

●法律由多数人制定,体现多数人智慧

●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

 

3.奥古斯丁双城论的内容及意义?

他把世界区分为“上帝之城”(天上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他认为两个城的分野源于天使的反叛,直接起因则是亚当的堕落。

它们分别是圣者与不义者之城,是注定要得救者与注定会受惩罚者之城。

地上之城为自己自豪,天上之城为主自豪。

实质上,两个城的区分是依据基督教伦理对人的区分。

依照奥古斯丁的理论,两个城在现实社会是混合在一起的。

上帝之城是由注定得救的基督徒组成的,其余的人则构成世人之城。

到末日审判的时候,两座城才彻底分开。

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是永久和完美的和平,人们在其中享受永生的幸福。

要想被上帝选中,进入上帝之城,就要尽力行善。

而世人之城的人们无论多么富足,他们仍是悲惨的,注定被上帝所摈弃,永远遭受魔鬼统治的痛苦。

在区分“上帝之城”与“世人之城”的基础上,奥古斯丁阐述了他关于国家与教会的思想。

他并不认为“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可以等同于人间任何一种社会组织。

不过,上帝之城至少可以由教会来代表,世人之城可以由异教国家来代表。

两个城的成员在最高的爱上相互对立,但对于许多较低等级和中介的善,他们的爱是共同的。

这使两个城的公民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领域可以达成一致。

这样就构成了共同体的一套价值体系,社会正是这个共享的中间价值领域。

与世俗国家相比,奥古斯丁赋予教会以更高的地位。

意义:

奥古斯丁依据双城论所提出的教会与国家关系的主张,成为中世纪教会的基本信条,对中世纪的政教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

奥古斯丁本人也因此在基督教会内享有巨大的声望。

4.简述西欧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及其形成的原因?

特征:

☉依附于基督教神学而存在

 ☉国家角色一降再降

 ☉关注点由公共权力转向私人契约

 ☉政治理论的荒原

形成的原因:

P73

(1)5-10世纪的西欧,由于基督教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由于教会的神职人员在一个相当的历史时内是唯一受过教育的人,整个文化领域都被他们掌控,因此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中,表现出万流归宗的特征。

(2)5-10世纪的西欧,政治发展水平极低,政治权力和政治机构的社会控制功能几乎被降到文明社会的最低限度。

而基督教的统治又进一步降低了国家的作用。

(3)入住西欧的日耳曼人没有公共权力观念,也没有能力建立系统的权力组织以实现对国家的控制。

中世纪盛行的封建主义以“封地”的分封和占有为基础,它在国王与臣民间建立起以相互忠诚和互相保护这一双重承诺为前提的个人之间的联系,它以契约为保障,从而把国家权力化作私人性质的忠诚与保护关系,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由于这个时期整个文化发展水平的低下,所以政治思想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

这个时期在政治思想方面有许多创新,但没有升华为理论形态。

5.马基雅维利的基本政治思想及其历史贡献?

(一)权力政治观 

  ●人性恶

  ●国家产生根源

  ●决定国家兴衰

  ●统治权是国家根本问题:

夺取与保持权力,领土统一与权力集中

  ●法律与军队是统治权的基础

  ●政治与道德分离

(二)共和理想和君主专制  

  ●赞赏罗马共和政体

  ●君主专制是最现实政体:

意大利

  ●只是临时措施:

最终还要共和制

(三)君主的统治方法,好比医术

  ●不受道德约束:

看似道德就好

  ●采用各种手段实现目的:

无所不用其极,

  ●应使人们恐惧,而不是爱:

p101

  ●随时抛弃承诺:

不为所累

英勇果断,铲除异己;

人性和兽性,狮子与狐狸

历史贡献:

在西方他最早把政治的实质看作权力问题,将法律、军队、权术等治国要策视为权力的工具,为近代西方政治学奠定了基本原则,在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代表作《君主论》。

6.布丹的主权论的基本内容及理论意义?

主权理论

  ○主权是国家的本质

  ○主权具有绝对性和永久性

  ○立法权最为重要

  ○主权之上有神法和自然法

○主权不得侵犯财产权

第一次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提出和使用主权概念来标示国家的性质,为近代西方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格老秀斯的自然论理论

胡果·

格老秀斯(1583—1645)是历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近代自然法的创始人之一,近代法奠基人,开创了“论证体系”时代,主权学说的发展者,最早提出人权原则,是自然学摆脱了神学,成为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

主要代表作有《论海上自由》《战争和平法》

自然学说:

格老秀斯是最早对自然法进行新的解释的思想家,他对自然法理论的改造首先是把自然法和宗教神学分离。

①理性与意志是法的基础,从人的理性出发从新考察最为国家与法律基础的自然法,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存在于人性中。

②自然法源自理性,高于神法,他坚持认为自然法不依从于上帝,而是以人类自己的本性为基础。

③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是格老秀斯自然法学说的重要内容。

格老秀斯把资产阶级所要求的自由和私有财产归结为自然法的内容,并说成一种自然的权利的主张,表明他的自然法的学说有近代的特色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1588—1619)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明者。

他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许多领域都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被誉为“现代人之父“,是借助几何学建立政治学体系的第一人,主要著作有《论公民》《利维坦》。

利己主义是霍布斯全部政治思想的基础。

对于主权学说的阐述中,提出了专制主义主张,人民的自由与主权者也是霍布斯政治思想中的一个主要内容。

《利维坦》于1651年出版,这使霍布斯的政治学说更加系统化。

《利维坦》的出版激怒了流亡的亡党分子,和法国天主教会。

利维坦:

英国作家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

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黑体是书本上的)

政治思想:

一、关于国家学说

①自我保存,利己主义是基础

②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基础: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

而相互斗争的原因可归结为三点:

利益的竞争,对他人可能上海自己的猜忌,对名誉的追求。

③自然法引导人们行为:

人的理性。

他认为人们按照自然法的原则来做,便可以实现和平幸福的生活

④霍布斯把国家看成是有契约产生:

权利的转让。

并认为,人们转让或放弃他们的权利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是人们立约的宗旨。

⑤国家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

主权者。

主权国家的本质。

二、主权学说:

专制主义

①主权强大而广泛,凡与公共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实物都属于主权内容。

②主权具有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性质

三、政体理论

①根据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整体形势:

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

②认为三种政体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保卫和平和安全的便利程度不同。

③反对法治,拒绝分权。

④极端的专制主义

四、任命的权利和主权者的义务

①首先必须遵循法律②首次倡导经济自由③自我保存是基本权利④主权者的义务:

保护好政治权利,维护好人民的私有财产权,依靠法律和平等原则统治

洛克的基本政治思想

约翰·

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之一。

代表作有《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他在书中提出的自由,法治,与分权的政治原则发扬了西方近代自由与宪政的传统,对美法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西方政治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政府论》:

J.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R.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政府论》为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后来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主要政治思想:

一、自然权利理论

①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不是战争状态,而是自由和平状态。

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享有自然权利:

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拥有财产等天赋权利。

生命自由财产不可剥夺让与。

②财产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以财产权为基础。

③个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二、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政府由契约产生:

避免自然状态中的冲突。

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欠缺,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互相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们的权利,把它们教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国家即政府的权利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是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

三、法治和分权

①根据政府的权利,政府必须实行法治。

即政府只能以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实行统治,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更大的自由。

只有实行法治政府的权利才能得到限制,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②从以上的思想出发,洛克极力反对君主制,因为均值只是心血来潮或毫无拘束的意志代替法律,而没有任何准绳和规定约束君主的行为。

洛克不经反对暴君的专制,而且反对“贤君”的专制,“贤君”同样也有可能导致“暴政”。

③为了实现法治原则,洛克提出了分权学说。

国家有三种权利:

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三权分立,impotent,p163)。

为了有效行使权利,执行权与对外权应合并,而执行权和立法权要分离。

④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就会成为专制的。

洛克认为,当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志的时候,政府便解体了,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

霍布斯和洛克的比较

相同点

  时代背景、国家起源、自然法、自然权利等

不同点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主权学说、政体理论、政府目的、法治观念、分权主张、革命权问题、哲学立场等

《乌托邦》一书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

莫尔的不朽巨著,用拉丁语写成,书的全名原为《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利益又有趣的金书》。

 莫尔本人的乌托邦是一个完全理性的共和国,书中描绘了一个他所憧憬的美好社会,那里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生活用品按需分配,人人从事生产劳动,而且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娱乐,那里没有酒店、妓院,也没有堕落和罪恶。

乌托邦用于比喻无法实现的理想或空想的美好社会。

论法的精神:

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

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

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阿奎那:

托马斯·

阿奎纳(ThomasAquinas,约1225年—1274年3月7日)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死后也被封为天使博士(天使圣师)或全能博士。

他是自然神学最早的提倡者之一,也是托马斯哲学学派的创立者,成为天主教长期以来研究哲学的重要根据。

他所撰写的最知名著作是《神学大全》(SummaTheologica)。

天主教教会认为他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将其评为33位教会圣师之一。

西塞罗:

马库斯·

图留斯·

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公元前106年1月3号—前43年12月7号。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

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论国家》和《论法律》。

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务,是人们在正义的原则和求得共同福利的合作下所结成的集体;

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体都是单一政体,理想的政体应是“混合政体”,即以当时罗马元老院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共和国。

(粗体的为ppt摘录,其余的是自己总结的)

1、孟德斯鸠

1689~1755,出身于法国吉伦特省波尔多城的一个贵族世家。

伯父去世后,继承伯父爵位和庭长之职。

其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

代表作《波斯人的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核心思想:

1、参照2《论法的精神》

2、参照3孟德斯鸠的基本政治思想

 地位:

☉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先驱

   ☉国家与法理论的奠基人

  ☉历史主义、经验与实证的研究方法

   ☉对法美革命影响巨大

   ☉分权与制衡理论是近代政治思想的精髓

2、《论法的精神》

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系统地提供了政治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原则。

1、孟德斯鸠使用了历史方法,并表达了他对影响政制和法律性质的规律性的理解。

基本思想是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

(1)对陈旧的神学世界观的否定

(2)对17世纪英国的逻辑推理方法的改造。

2、讨论的是法的精神,存在着包括自然的,政治的,精神的因素在内的一般原因,在每个国家发生作用。

法的精神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3、把法律分为四种:

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

4、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

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律置于决定的地位。

肢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5、法的精神是那些支配法律的永恒的客观原则,是已经揭示便不会变易的永恒规律。

6、“法的精神”是

◇法与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架构、人文传统及法的自身体系的关系的总和

◇法的文化

◇法赖以建立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根基

◇法合理运作的外部环境

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缺陷,他得出的结果往往知识零散的、割裂的历史,往往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3、孟德斯鸠的基本政治思想

1、政体

●政体划分的标准是权力行使方式和掌权人数

●政体分为三种

            民主政体→品德原则

      A共和政体{贵族政体→节制原则

   政体{B君主政体→荣誉原则

       C专制政体→恐怖原则

●反对各种容易趋于极端的单一政体,反对执政者的偏私与权力过大,主张应该有一个政治团体作为法律的保卫机构。

●政体原则贯穿于政体之中,指导一切,推动一切,并且恢复一切。

●各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

在孟德斯鸠有关政体原则的讨论中,贯穿了反对权力过大,注重法治,以及反对极端平等,只讲政治身份平等的特点。

●政体受政体原则引导

●共和政体令人向往,但君主政体最可取

●以中间权力防止专制:

贵族、教会和法院

2、政治自由

1)反专制、保自由是内在线索

2)自由是无价之宝,不能买卖,也不能转让,据此反对战俘奴隶论或天生奴隶论

3)人身自由是前提,言论自由是标志,财产自由是基础。

还提倡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和政治自由。

4)三权分立是政治自由的保障

5)法律引导国家走向自由,宪法则提供制度保证

6)强调健全法律制度,保证公民的各项自由,否定公开确认不平等、任意践踏人民权益的法律和封建专制主义。

3、分权学说

1)发展洛克的分权理论

2)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

3)三种权力间制约与平衡

    立法机关分贵族院与平民院,受行政机关否决权制约,何时召集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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