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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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村(社区)在信访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全力促进区整体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三、评定标准
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评定办法》,按照信访事项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区实际,创建“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辖区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
2.辖区年内无个人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
3.辖区年内无人员到国家、自治区、市上访。
4.辖区年内无舆论负面炒作。
评定标准第1、2项以公安分局核查数据为准;
第3项以司法局核查数据为准;
第4项以网信办核查数据为准。
数据核查起止日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定方法及表彰
“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一年一评定。
(一)开展自评。
每年1月10日前,由各乡镇对所辖村(社区)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自评推荐。
(二)组织审核。
1月15日前,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自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定推荐名单报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三)表彰奖励。
对评定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授予奖牌,奖励“以奖代补”资金0.5万元。
同时,区信访局按照受到表彰的村(社区)个数对所属乡镇年终信访工作考核进行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要把开展区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创建活动作为从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产生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立足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开展,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示范引领。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
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创建工作情况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