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780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1.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docx

河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及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加强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评估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数据的综合分析,结合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说课、查阅原始资料等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共性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既要注重内涵建设的共性要求,又要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背景的学校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6.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申请评估院校应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不具备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要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必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4、各校要建立完善《采集平台》,制定相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并以此为抓手,推进日常教学管理改革。

六、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七、评估结论

1.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本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项关键评估要素。

评估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学校“通过”或“暂缓通过”评估结论的建议决定。

若关键评估要素“不合格”数过多,或某些方面不合格程度严重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的发展,则评估结论建议为“暂缓通过”。

2.对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将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八、评估实施

(一)评估组织

1.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省教育厅委托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规范要求,在学校自评工作基础上,对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3.被评学校认真制订评估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被评学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每年12月底之前,省教育厅将本年度已评学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备案。

5.评估工作接受教育部的不定期检查。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要高度重视《采集平台》建设,健全相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充分发挥其功能,创新教学管理机制,为全面深入分析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提供原始依据。

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在对学校《采集平台》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2.学校申请。

学校应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申报表”,并对本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说明。

3.评估条件审查。

省教育厅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专家按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和教高〔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则准予按计划参加评估。

未通过的学校,教育厅将督促其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尽快达到参评条件,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

4.学校上报和公布材料。

参评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

上半年评估的学校应提供截止到2月28日的《采集平台》数据。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被评学校属性和专业构成,从省内外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要遵循专家回避原则),人数一般为8人(含秘书),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一线专任教师。

专家组名单基本确定后,应征求被评学校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前对社会公布,对专家组的组成若有异议,将视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6.现场重点考察。

在专家组预备会议之前,专家组成员根据对学校《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和审阅学校自评材料的情况,提出现场考察重点的建议,并填写“预审意见表”。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与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深度访谈,共同探究问题成因,研讨解决对策;

(2)对两个专业进行重点剖析、研讨;(3)听教师说课并研讨;(4)查阅常态化管理的原始资料;(5)实地考察实习实训环境和条件。

并视情况可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为2~3天。

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考察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7.学校整改。

学校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整改方案。

在评估结束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

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整改时间原则上为0.5~1年。

8.整改回访。

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到被评学校进行整改回访。

回访在评估后6个月至1年进行,回访专家组成员3~4人,时间0.5~1天。

9.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建议结论。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会议,审议当年评估学校专家组考察评估建议结论,并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10.公布评估结论。

评估委员会提出的评估建议结论,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将以公文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被评院校如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公布后15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由教育厅通过适当程序进行复议。

(三)评估纪律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按照工作规程,客观、公平、科学地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省教育厅反映。

2.被评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不送礼品;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本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3.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

1.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报表

附件1: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

要素

说明

重点考察内容

采集平台相应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与所在区域经济及所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有较高的符合度,特别是在培养行业、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并能逐年落实。

举办单位为学校实施发展规划提供良好的政策保证。

②制订了与区域产业及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并能逐年实施。

①省市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

②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④举办单位对学校支持情况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①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

学校办学目标、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办学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②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

③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

④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②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院校长年度工作报告

③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④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统计表(在校生结构)

1.3

7.5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①学校确立教学和培养人才的中心地位,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大力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②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践教学等方面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度合作。

③学校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各项政策规定向师生倾斜,各部门主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服务。

①对区域经济及行业、企业的调研

②校企合作育人体制和机制建设情况

③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④领导关注教学及师生情况

⑤教师培训进修、学生奖学助学等政策落实效果

5.1

5.2

2.2

6.1

7.5

8.6

8.7

8.8

1.4校园稳定

①学校建设和管理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②重视学生安全教育,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有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应急预案;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学校关于预防和处理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的有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