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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以下是放弃继承权声时书范本:

  明声人:

XXX,男(女),X年X月X日生,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在……(地名)留有遗产。

根据XX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

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X年X月X日

篇二:

子女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书

  (XX)许县证民字第10

2号

  申请人:

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

  被继承人:

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

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

吴荣华,于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

李美荣,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

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

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次子:

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篇二:

xxx,男(女),x年x月x日生,现住址&

&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在&

(地名)留有遗产。

根据xx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

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x年x月x日篇三: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月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

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询问人:

请其他人员退出,我要单独询问放弃继承的当事人。

  [10]

  其他人员退出。

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询问人:

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

对我说得话是否都能听懂?

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

  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

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你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

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

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

包括去世的养父母、

  继父母。

(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

)被询问人: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

(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

如果配偶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

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

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去世的子女。

(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

包括已经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

(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效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你的陈

  述和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xxx和xxx,再婚配偶xxx,亲生子女xxx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xxx(或者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xxx,

  xxx),是否有遗漏?

按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被继承人的子女xxx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请陈述已经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xxx的子女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

(如果xxx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也死亡,请说明情况。

注意:

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11])

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子女和婚姻的情况。

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如果xxx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

  [12])

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其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得遗产,有无这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无这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遗产,有无这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继承人中是否有其他人放弃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有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

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你放弃继承何种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

  果你申请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所有,那么应当先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由你继承。

请你如实陈述你申请放弃继承的被继承人财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取得财产所支付钱款的来源以及被继承人所占财产的份额。

篇三: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公证员告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请您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时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

如您阅读存在困难,可以请承办公证员或本处工作人员向您宣读。

疑问之处,务请垂询。

**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四、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有效:

  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合法继承人资格;

  3、放弃继承权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六、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七、公证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拖延或者某类特殊案件先申请后办证的,办证时间顺延。

  八、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

因为当事人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公证处应该终止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本人已详读(或由承办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向本人宣读)并完全理解此《公证员告知》的全部内容。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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