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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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docx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为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31号)、《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167号)和《中共X自治区党委、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X发〔X〕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6.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X年排放基数削减12%〔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得到逐步改善;洋垃圾零进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作战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X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X政办发〔X〕82号)要求,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1.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X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我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强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到X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依据X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核实并补充遗漏调查企业地块基本信息,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我市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X年完成我市298家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采集、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

X年,基本完成辖区内需进行初步采样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监测工作,并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

X年底前,全面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如期、保质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建立X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要求,X年起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

X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力度。

结合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县及X区环境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有序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X年,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优先在X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经详查确认达不到土壤质量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开展分类管控试点工作,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

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控制污染输入,监视污染动态,优化生产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修复;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行综合整治、调整种植结构、消减污染危害,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范围。

X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X年,各县区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

X年所有国家级产粮大县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启动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到X年,30%的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X—X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

X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X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到X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6.4%左右,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4.5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6.47万亩,完成《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对我市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21个地块(X县2块、X县2块、X县1块、X县2块、X县1块、X县1块、X县2块、X县4块、X县3块、X族自治县2块、X区1块),各县区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已经确认为污染地块的,各县区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X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X年起,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

各级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X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从X年起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X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回复。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X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

1.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X县X矿区重金属污染问题,X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X〕41号)要求,逐一细化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期限分步实施,确保X年前完成整改任务。

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

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X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

X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X年下降3%,X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X年下降12%。

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X年完成X县X镇X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并验收,启动X县X镇X村农田污染治理项目及X县X镇X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二期工程(X县X镇X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X年全力推进X县X镇X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及X县X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按进度实施,同时抓好其他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建设;X年12月底前,完成《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

认真落实《X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和《X自治区X—X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X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没有危库和险库,病库控制在10座以内。

加大对历史遗留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和注销工作力度。

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普查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周边土壤状况详查工作,X年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的采样、制样和分析。

(牵头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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