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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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Word格式.docx

〔一〕共同情节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1〕六个月内屡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2〕结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3〕到达刑事追诉标准,未被刑事处分或者劳动教养的;

〔4〕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2、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

〔2〕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3〕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4〕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二〕具体情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裁量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成心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两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屡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分或者屡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6〕扰乱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7〕屡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8〕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在公共场所成心违反公共行为准那么,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较坏影响的;

〔2〕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较为严重的后果的;

〔3〕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分或者屡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3〕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分或者屡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4、阻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航空器,影响正常行驶的;

〔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

〔3〕因阻碍交通工具正常行使受过处分,或屡次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1〕撕毁选举公告、选票,毁坏票箱或者其他选举设备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

〔3〕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

〔4〕因破坏选举秩序受过处分或屡次成心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

〔5〕以金钱或财物收买选票的;

〔6〕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6、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1〕威胁安检、检票等执勤人员的;

〔2〕采取暴力、威胁、结伙等手段强行进入场内的;

〔3〕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

〔4〕聚众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7、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1〕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

〔2〕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8、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屡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3〕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分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9、围攻大型活开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

  【法律依据】

〔四〕围攻裁判员、运发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裁量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

  〔2〕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10、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1〕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

 〔2〕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11、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

〔2〕屡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分的;

 〔3〕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12、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成心扰乱公共秩序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

〔2〕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积极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1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1〕影响范围较小的,未造成后果的;

〔2〕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积极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1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15、寻衅滋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实施上述行为的组织者或积极参与者;

〔2〕屡次或持械参加结伙斗殴的;

〔3〕追逐、拦截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4〕追逐、拦截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

〔5〕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的;

〔6〕使用器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的;

〔7〕屡次或者结伙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元以上的;

〔8〕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9〕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0〕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处分的;

〔11〕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1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裁量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实施上述活动,造成后果轻微且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17、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裁量标准】

18、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初次实施上述活动,造成后果轻微且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邪教、会道门组织体系或者活动情况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19、成心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成心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成心干扰政府、国防、航空、航运等重要通信系统的;

  〔2〕屡次成心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3〕屡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4〕造成一定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20、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成心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屡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2〕造成一定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2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屡次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危害的;

〔2〕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22、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屡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

 〔3〕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造成比拟严重后果的;

 〔4〕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23、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4、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

〔四〕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1〕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丧失、商业秘密泄露等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妨害公共平安的案件

25、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数量较少或者不明知的;

〔2〕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2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初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并主动、全部交出的;

〔2〕不明知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而携带,经指出后主动交出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27、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平安标志〔第35条第1项〕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平安标志的;

 

〔1〕盗窃、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平安标志,造成损失较小,且缺乏以危害行车平安的;

 〔2〕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平安标志,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28、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

  【法律依据】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成心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情形。

29、成心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

〔1〕成心向列车投掷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30、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  【法律依据】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1〕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31、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

【法律依据】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及时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32、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

第三十七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平安规定的;

 〔1〕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后果的;

 〔3〕屡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4〕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33、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平安规定〔第37条第1项〕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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