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北高科园中心小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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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设施管理制度

2.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3.校园网络服务器管理制度

4.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5.电子备课时使用制度

6.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7.多功能综合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8.科技活动室管理制度

9.劳技室管理制度

10.舞蹈室管理制度

11.学生上网安全规则

12.图书清点、剔旧制度

13.校园网络服务器管理制度

14.卫生室管理制度

15.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6.实验室制度

17.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18.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19.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20.闭路电视系统管理制度

21.电教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2.仪器的借还、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第六部分人事秘书管理(第104—107页)

1.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员公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工会管理(第107—113页)

1.校务公开制度

2.校务公开监督制度

3.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4.工会委员会学习制度

5.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6.工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安全综治管理(第114—156页)

环境

1.校园环境的日常管理制度

2.校内卫生保健服务制度

3.卫生管理员职责

4.清洁工工作制度

5.教室室内卫生标准制度

6.卫生管理制度

7.卫生管理员职责

8.卫生保健服务制度

9.树木管理工作制度

食堂

10.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11.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2.就餐制度

13.食堂采买管理制度

14.食堂厨师管理职责

15.食堂管理制度

16.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7.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18.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9.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20.食堂材料领用核算管理制度

21.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2.食堂饮食管理制度

23.食堂员工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24.食堂仓库管理制度

安全

25.出入管理制度

26.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27.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28.安全保卫制度

29.安全防范制度

30.安全防火制度

31.安全管理制度

32.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3.安全消火管理制度

34.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35.传达室人员工作制度

36.防台风日常安全管理准则

37.风灾、水灾、地震防准则

38.教师安全制度

39.门卫制度

40.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消防检查工作制度

43.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4.巡逻护校制度

卫生

45.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46.分管卫生工作校长工作职责

47.班主任卫生工作职责

48.校医工作职责

49.卫生室工作职责

50.包干区卫生制度

51.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52.教育卫生制度

53.近视眼预防措施制度

54.近视眼预防措施制度

55.学生卫生个人制度

56.卫生宣传制度

57.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58.学生接受免疫接种制度

59.学生健康技能发展规划制度

60.学科教学中渗透健康教育制度

61.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制度

第九部分财务管理(第156—160页)

1.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2.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部分各科室管理职责(第160—170页)

1.校长工作职责

2.副校长工作职责

3.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4.人事秘书工作职责

5.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6.德育主任工作职责

7.教技主任工作职责

8.教科主任工作职责

9.总务主任工作中职责

10.财务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1.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城区中心小学建制的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以“踏实、创新、和谐、争先”为校风;

以“修身、敬业、爱生、奉献”为教风;

以“勤勉、谦虚、好思、博学”为学风。

学校的校训是:

“求真、求实、求知”。

第四条

学校办学理念是:

“人人都享有机会,人人都有所追求,人人都有所进步,人人都体验欢乐,人人都获得成功”

学校工作思路是:

“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科研兴校为主导、以课程改革为主题、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以努力形成特色为主创,加快内涵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办学特色是:

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抓手,以少年警校、

手拉手互助活动、家长学校为切入点的社区教育。

第五条 

确定《新苗茁壮》为学校校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隶属于昆山市玉山镇,由昆山市教育局主管。

学校下设人秘处、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教技室。

各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

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学校中层干部;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校长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批核权限认真履行财务审批权。

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招生管理权。

按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各科协调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重视硬件管理,并发挥其功能。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各项改革方案及各项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级职制”考核方案。

第十二条 

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设立意见、建议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高科园小学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

认真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严格执行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课外活动表。

第二十条 

教材、学习材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深入开展磨课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二条 

改革考试制度。

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施行学生素质报告书制度,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搞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招生、考试、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导处、教技室认真管理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二十八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学校依法向开发区城乡事业管理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权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各项规费。

学期末向学生家长发放代办费结算清单。

第三十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办好师生食堂,严格按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操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收好用好管好各项教育经费,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教室里的壁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等及时刊出,定期更换。

红领巾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七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九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及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摆摊设点。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工作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关心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锻炼与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助学”、“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校内网络资源。

(四)在学习成绩、操行评定及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浪费水电。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高科园小学。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一、学习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政治学习,紧定政治信念,增强政治纪律,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每周保证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时间。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1.加强集体领导,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有关学校的重大问题应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工作有不同看法、建议,应在行政会上提出,不在背后说三道四,不拉帮结派,不搞小集团,不做小动作,做到: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学校工作的事不做。

三、廉政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反对腐败现象。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铺张浪费。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回扣、手续费、红包,有关的回扣,手续费均需缴公。

四、听课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狠抓教学过程管理。

要经常随堂听课,做好“过程评议”和“改进意见”的记录,及时和教师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改进课堂教学。

2.校级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5节(有兼课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兼任主科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五、兼课制度

1.正职校级领导,总务主任原则上免予兼课。

2.副校级领导应兼半个专任教师的任教工作量。

3.中层处室正副职领导必须兼上半个专任教师的工作量,其中教务(导)主任及其副职领导必须上其所学专业的课程。

4.所有正副校级教研员均需兼任半个专任教师的工作量。

5.领导兼课与一般专任教师同等接受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进行考评,包括备、教、批、辅、听、考各环节必须严格按常规执行。

6.领导兼课工作量属正常工作量,不能计算为超工作量领取补贴。

六、群众监督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2.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设。

3.每学年组织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

七、明确岗位,履行职责

1.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

2.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反馈,增强共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因故不能按时召开的,必须事先向局党委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召开。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和其中层干部。

二、会议内容

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的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三、会前准备

1.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党支部书记要结合本单位整体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并提前一周通知班子成员。

2.班子成员要按照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转告民主生活会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主要领导要带头与其他成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班子成员要按照议题要求,结合征求意见和谈心情况,认真拟定发言提纲。

5.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填写报告单,校党支部要提前五天报局党委组织部审批。

同时,呈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会议组织

1.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2.严格考勤制度。

班子成员要按时、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可由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会后,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4.书记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明确责任。

5.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后落实

1.会上反映出的问题,应由领导班子自身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

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2.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会后十日内,党支部要向局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综合报告和原始记录。

会议情况综合报告要突出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六、具体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民主生活会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集中解决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同意的原则。

班子成员各负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各人决定重大问题和各人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议相统一的原则。

领导班子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行政会议是日常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对行政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复议,最终决策;

对行政会议因分歧严重,议而不决且无法再议的重大事项作最终决策。

2.讨论重大事项的校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

特殊情况校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议事议题由校长确定,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5.讨论议事过程,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6.校务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

如外泄,则从严惩处。

三、议事决策范围

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集体讨论的问题。

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工作计划。

3.学校重大发展、改革的举措。

4.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干部考核、任免、奖惩。

7.人才工作。

8.学校教职工编制、工资调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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