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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

----安全部:

负责新职工及外来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或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工作。

----各车间、部门:

负责新职工以及外来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本部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附表1)的登记建档及考核工作。

----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人员安全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各自负责。

4培训教育工作流程

4.1新入厂职工的教育流程

可以用方框示意如下:

4.2其他教育流程: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陈述或绘制流程框图。

5培训教育管理及要求

5.1公司各车间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每年第一季度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附表4培训教育需求调查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2各车间按培训需求,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见附表8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3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各车间部门对每次的培训要进行效果评价(见附表2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不得上岗。

5.5应将安全教育情况登记建档,各种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教育记录应及时进行记录(台帐),并建立完善个人档案。

(见附表1企业员工教育档案、附表5安全教育台帐)。

5.6厂内调动(包括车间之间、车间内调动)[转岗]及因病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复工]三个月以上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转岗或复工前除通知人力资源部外,还要通知安全管理部门,以便能够监督检查其安全教育情况。

其后进行岗位强制性安全培训,并比照新员工的程序,需要重新签订师徒协议。

考试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成绩记入“企业职工培训教育档案(表1)”内,方准上岗作业。

5.7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口管理得外来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即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方可入厂进行参观学习,并填写审批表。

(附表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登记表)

5.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9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对其进行任职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10车间安全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分为认定培训和日常安全技术培训。

5.11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培训考试(试题由市、县安监局统一命题和印制),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由河北省安监局统一格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5.1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冒险作业者,要根据情节,由本单位自行或送安保部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

5.13凡从事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起重作业)、电气、焊接、登高、制冷、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按规定参加市发证单位组织的复审培训;

在特种工委培期间,没有师傅带领下不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委培前要签定师徒安全协议。

5.14车间内部转岗需要注意: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调入有特种作业的岗位,如有特殊的原因需要转岗的需要签订师徒协议,直到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为止。

5.15新入厂职工一级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二级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日常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16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7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8新入厂职工或单位调入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代培(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5.19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由上至下逐级完成,在上一级培训考核合格之前不得进入下一级。

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拒绝上岗。

三级教育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

5.20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持三级教育档案(见附表1职工教育档案)以及签定后的师徒安全协议到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学习,学徒期为三个月;

学徒期间不得单独从事操作;

学徒期满后必须经车间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同意后方可独立作业。

三个月后按照其他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考核发证。

登记台帐(附表5安全教育台帐)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档案,(附表1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1班组安全活动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5.2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23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

5.24各车间、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见附表6班组安全活动计划、附表7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5.25制度修订和评审:

有新的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时要及时评审,每年评审一次;

三年修订一次。

6安全教育内容

6.1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基本规章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6)典型事故案例。

(7)工业卫生、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预防知识;

(9)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6.2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

(1)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

(2)主要设备的性能;

(3)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纪律;

(4)防尘防毒及其他应急设施的正确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6)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7)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8)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10)有关事故案例以及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理措施。

(11)其它内容

6.3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岗位生产任务、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岗位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

(5)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

(6)岗位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管知识等;

(7)岗位作业场所和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其他内容。

6.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1)相关职能部门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以及业务单位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至少2年。

6.5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公司安全生产指示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2)学习有关事故案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动群众进行安全检查,提合理化建议,讨论不安全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

(4)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6)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及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防护基本知识。

(7)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8)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9)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10)其它安全活动。

6.6特殊教育

(1)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专职部门及人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培训。

(4)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7奖惩

7.1对于安全培训教育经效果评价好的要给与通报表扬,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7.2对于下列行为公司给予严惩:

(1)没有经过教育培训而安排独立的;

(2)经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仍不合格而安排上岗的;

(3)对外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接待入厂的;

(4)尽管经过安全培训,但没有按规定办理档案的;

(5)其他为规范规定的行为。

8与文件相关的记录

附表1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姓名

单位

年月日

概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日

调入时间

工种级别

原工种级别

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车间班组

年月日调转车间班组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一、厂(矿)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教育时间

教育成绩

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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