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业户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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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设施

6.用户交付费用之责任

7.材料/货品之运送

8.二次装修规例

9.公共区域之整洁

10.垃圾之清运

11.招牌与指示牌

12.兜售商品、派发宣传品及其它

13.单元用途

14.防火

三、装修程序

1.物业移交

2.装修申请

3.装修方案

4.二次装修报批、施工和验收程序

5.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管理费

6.临时用电/水供应

7.用户之装修承包商

8.大厦指定之承包商

9.安全协定

10.装修审批及验收

11.总结

四、装修规则

1.政府批文

2.装修材料之搬运及堆放

3.垃圾/废料清理

4.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5.消防措施

6.物品保管

7.保险

8.装修咨询

9.改建及还原工程

10.管理监督

11.装修要点

五、总结

现十分荣幸告知阁下,无锡市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任为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之物业管理经理人,我司热忱欢迎阁下入驻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并恭祝阁下事业顺达。

编印本用户手册之要旨在时各业主/租户(以下简称“业户”)能清楚理解其拥有之权利及义务,希望对阁下会有所帮助,并以此物业之管理规约为宗旨,敬告所有业户共同遵守本用户手册及管理规约。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或期望得到更详尽之资料,可直接联系以下地址,我们将非常重视阁下的意见并乐于协助阁下解决问题。

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处

地址:

电话:

无锡市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东路紫金门花园马巷路8---4号

8240921882452048

传真:

8245189382443575

    无锡市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暨:

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处

谨启

年月

一、用户手册

1.物业管理

1.1管理公司及其职能

1.1.1无锡市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无锡惠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之管理经理人,按管理规约之规定,执行对创业服务中心苑之管理职责,并享有或承担《创业服务中心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中规定管理者各种权利、义务及责任。

1.1.2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处为无锡市汇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驻创业服务中心现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创业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运作。

1.1.3管理公司及管理处各员工有职责为各用户提供最佳之管理服务,但各用户不可要求管理员工做私人服务,另请各用户勿赏赐任何利益给本处员工。

用户如有赐教,请与管理处联系。

1.1.4管理公司及管理处负责维持本物业范围之正常运作及在可能情况下协助各用户,此外还领导全体用户处理公共事务。

1.2管理费

1.2.1管理费及有关费用

为保障各用户在创业服务中心的物业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用户需按照《创业服务中心管理规约》规定承担本物业之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

物业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之薪金、福利;

—保安、清洁及其他服务之承办费用;

—绿化及花圃维修;

—公共设施之维修、更换等费用(如公用设备、渠务、水泵、消防设备、保安系统等);

—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保险费及第三者任险、雇员保险费用;

—行政办公和印刷、制服、电话、电讯及邮务;

—专业服务费用,如聘请顾问、律师、工程师费用等开支;

—大厦经理人酬金;

—本大厦管理规约列明之项目。

1.2.2管理费缴交

管理费是保持创业服务中心正常运作之必备条件。

故各用户务必准时缴交管理费。

管理费用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各用户需以人民币缴付。

1.2.3拖欠管理费

用户应于每月首日或之前缴交管理费,凡逾期七日者,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的,管理处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法律诉讼等措施,直至用户缴清所欠费用连同滞纳金为止。

此条款同时适用于水电费及其它应缴费用的缴交。

1.2.4管理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用户入伙时须按规约规定缴交如下费用:

* 首期管理费:

相当于该单元之三个月管理费;

*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元;

(根据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

* 其它管理公司规定之费用;

如公共设施/外墙翻新等大型工程费用,应按管理规约由各产权所有人根据单元建筑面积平均分担。

管理帐目及收支情况将由管理处根据管理法规按时公布。

此外各业主如有业权更改时,请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管理处。

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可按照大厦管理规约规定转名予新业主,各业主应于业权转让时结算清楚。

1.2.5管理费之盈亏

如管理费不足应付各项开支时,各用户需按规约指定比例缴付不足之数。

如有盈余,则作为储备金拨入下年度之帐目。

1.3投诉及意见

一切有关大厦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意见或建议,管理处皆乐于接受,希望能籍此提供更佳服务水准。

为有效处理有关投诉及意见,一切以函件为准,来函请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覆。

2.用户须知

2.1业主对其购买之物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等权利(如:

房产权买卖、增与、交换、遗赠及继承),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2 物业仅可作为规约指定用途(即办公楼、商业),不可作为货仓、工厂或其他用途。

2.3用户不可做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

窗户、天台、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美观,不可侵占公共空间,擅作他用(如安装天蓬、神位等)。

2.4用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大厦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准则,进行该等工程前需先获得管理处批准及缴纳有关保证金及管理费用。

2.5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管理处要求立即停止   及擅改者自费恢复原貌外,保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要求赔偿权利。

2.6 物业内严禁存放有任何违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2.7 任何用户不得在创业服务中心之楼面任何部位上安装(摆放)过重之家俱、设备、机械装置等。

2.8 业主如欲在所拥有之物业门口安装名牌,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申请,及按照统一规定安装。

同时,各单元之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均不得树立任何标志及广告。

3. 日常保养

3.1请勿损坏公共设备,否则需要赔偿损失。

3.2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渠道(如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

3.3请正当地使用室内电器。

失修/损坏/劣质电器易导致火警。

任何电器工程须由合格技工进行。

3.4 请勿涂划/刮花大厦任何部份如墙壁等,亦不可随地吐痰或便溺。

3.5 请勿霸占任何公共地方(如摆放物品、神位、祭祀等),以免有碍观瞻,损人不利己及引致犯罪。

4.清洁卫生

4.1请各用户把垃圾袋包好,再放在管理处指定地方,以便大厦清洁人员定时予以收集。

4.2 请各用户勿饲养禽畜动物。

如有特殊情况,可书面向管理处要求豁免(如:

导盲犬)。

4.3请各用户自觉清理废物,切勿污染公共地方。

4.4 凡违反大厦管理规约或无锡市环保/市容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5.保安事宜

5.1 大厦公共部位24小时均有保安员当值,负责大厦公共部位的巡逻工作、协助各用户所提出之合理要求(管理处办公时间为08:

30~12:

00、13:

00~17:

00)。

办公时间以外,可联系监控中心或其它管理处指定机构,具体安排管理处将另行通知。

(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

5.2 于大厦办公时间内,保安人员会巡逻所有公共地区,他们会通知违反防火或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做出整改。

谨于此提醒阁下,保安人员是获管理处的授权而执行他们的职务,保障大厦的安全。

为所有用户的利益着想,请指示雇员尽力配合及协助保安人员的工作。

5.3 于非开放时间(包括夜间)内,保安人员亦会巡查所有公共地方,服务通道,及所有出入口。

如保安人员发现有门户未上锁,他们会按用户提供的紧急联络资料,联络指定的负责职员,通知他们立刻返回(不限任何时间)检查有否遭窃或破坏。

5.4 创业服务中心的办公楼办公时间:

8:

30——17:

00

5.5 因保安理由,各用户需向大厦管理处提交一份最新获得授权允许于非开放时间入个别单位的职员名单。

于进入单位时,该有关职员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及登记。

方会获准进入。

任何未列入名单的人士均不会获准进入。

5.6 办公楼雇员如需加班,请预先书面通知管理处并根据非营业时间管理规定配合保安员做好进出登记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5.7各用户必须向管理处提供一份负责非开放时间处理紧急事项的职员名单,并按联络先后次序排列,以便保安人员如发现单元于非开放时间没有上锁或于其他紧急事故时,可联络前关负责人员。

如联络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管理处,以免在任何紧急情况发生时,无法联络有关负责人员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效率并可能加深事态的严重性。

请填妥附上的紧急联络名单并尽快交回管理处存档。

5.8管理处员工皆佩戴工作证。

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络管理处。

6.  车场管理

6.1创业服务中心停车场实行车位出售、出租管理,并配停车证明,无停车证明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大厦停车场范围。

6.2 凡进入创业服务中心范围之车辆,须遵守大厦停车场管理守则。

7.  灾害预防

7.1 请勿在大厦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绕纸张、文件等(如因特殊活动有涉及上述行为之安排,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在管理处批准及做好消防准备后方可进行)。

电器设备经常检查,监管孩童勿玩火。

7.2要爱护消防设备,保持公共通道畅通及防火门常闭。

7.3如发生火警,即告大厦消防监控中心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在安全情况下快速关闭单元电源总闸、燃料开关/或进行扑救/或从消防楼梯紧急逃生。

8.1业主在转让业权时,需于一月内知会管理公司有关新业主(承受人)之详情(如:

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交易日期、业权转让证明)。

原业主有义务支付在此项转让生效之前或书面通知之前的所有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8.2业主在出让业权时,其受让人应明确表示接受规约及本手册的全部规定并在所购房产业权转让前确定原业主已付清所有管理费用及其它规定费用,否则所购房产的业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义务清偿原业主欠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

9.  其他事宜

用户请注意:

9.1 用户须监管其聘用之承包商及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地方或设施设备或在公共地方弃遗杂物,该单元之用户为最终负责人,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9.2 鉴于创业服务中心属高档物业,用户须要求所聘承包商遵守必要的行为规范,以符合大厦的整体形象。

9.3一律禁止滋扰他人行为如制造噪音、兜售商品、派发传单等。

9.4用户查询有关大厦的资料、有关工程及管理规则及制度的资料,请与大厦管理处查询。

10. 应急程序

10.1紧急事故可能随时发生,管理处必须为处置紧急情况做准备,以尽量减低生命及财产的损失。

以下所提供之资料,是特别为协助用户预防和处理紧急事故而设。

10.2 紧急电话号码:

火    警

119

电话查询

114

公安局总机

110

天气预报

121

供 电 局

报时服务

117

环 保 局

救  护

120

匪   警

电话故障

112

10.3 失物及寻到的物件

如阁下发现任何留在公共地方的物件,请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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