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344248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3.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版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课件docWord下载.docx

标准分

得分

一、

管理

结构

1.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架构,管理模式与律所的人数、规模和从事的业务类型等相适应,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对律所运作和责任承担等均有明确、具体的约定。

1.1查看律所组织架构图等能够说明律所管理架构的文件,查看合伙协议、章程等文件,检查是否存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承担约定不明等情况。

0.5

2.建立健全的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能够定期召开,律所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均可通过建立的制度解决,合伙人会议及具体决议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1检查有无制定合伙人会议制度以及制度的完备性。

没有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的,全扣2分;

合伙人会议制度存在召集、议事程序、决策内容不清晰、不完备的,扣1分。

2

2.2合伙人会议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如:

合伙人会议不能定期召开,退伙纠纷长时间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等解决的,扣2分。

合伙人会议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1分。

3.律所负责人管理权责明晰,能按本所制度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3.1检查负责人的职责范围文件,职责不明确或没有有效实施的,扣1分;

律所负责人因违反《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而应承担管理责任,并已被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的,扣2分。

4.律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能维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4.1了解律所有关住所、合伙人等变更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二、

人员

5.建立健全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劳动关系建立、入职培训、绩效考核等均有明确的制度安排,聘用人员薪酬、福利、社保等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5.1检查本所人员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扣0.5分。

5.2检查聘用人员与律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发现有不签、漏签劳动合同情形的,扣2分

5.3检查律所社保缴费凭证,与律所全体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缴、漏缴社保的,扣2分。

:

6.建立健全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或执业规定,对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而具体的管理要求。

6.1自行检查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没有建立书面制度的,扣0.5分。

7.执业律师在接受委托、收取服务费用及提供法律服务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律所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执业纪律要求。

7.1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7.2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或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7.3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拒绝辩护、代理的情况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8.执业律师个人的业务宣传推广行为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规定要求。

8.1抽查律师名片,如发现印有按规定不能印在名片上的与律师职业无关的其他社会职务、学历或加注“资深”、“著名”等内容或文字的,扣1分。

1

8.2抽查律所、律师网站中关于执业律师个人的简介,如发现有明示或暗示宣称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等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8.3抽查本所律师在网络媒体或新闻媒体的业务宣传推广内容,提及其个人执业的胜诉或成功率,宣称不收费或低于其他律所收费的,或有其他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8.4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执业律师存在为争揽案件向当事人虚假承诺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9.执业律师品行良好,其执业行为符合律师的职业形象。

9.1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在承办案件期间违规会见等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9.2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执业律师存在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9.3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执业律师在诉讼、仲裁案件终审之前,通过媒体或公开场合发表有关司法人员任职资格、品行等轻率言论影响案件正常进行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10.律所按律师协会有关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10.1通过抽查档案、询问等方式,了解有关实习人员情况。

如发现律所在近两年内为实习人员提供挂靠虚假实习,或实习人员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身份洽谈、承揽业务、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违反实习考核管理规定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10.2抽查律所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如发现存在律所为实习人员在介绍信、委托合同以及其他律师业务专用文书上授予其律师的权利义务及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扣1分。

10.3抽查实习人员名片、工作证、网站个人简介等内容,若发现实习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等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容易令人误解为律师身份内容的,扣1分。

11.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符合《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律所无以介绍信、委托合同或其他律师业务专用文书等方式为行政、辅助人员或其他律所的律师违规办案提供便利的情形。

11.1聘用除律师、实习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扣1分。

11.2抽查辅助人员名片、工作证、网站个人简介等内容,若发现辅助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等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容易令人误解为律师身份内容的,扣1分。

11.3检查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核对律所人员名单,抽查委托合同、介绍信等材料,如发现有律所在近两年度内为其他律所律师违规跨所办案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11.4检查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核对律所人员名单,抽查委托合同、介绍信等材料,如发现律所在近两年度内指派非律师人员或非本所聘用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12.建立良好的律师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定年度培训、研讨计划,且计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12.1律所没有制定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的,扣1分。

12.2检查律所是否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检查相关培训或研讨记录,若没有培训或研讨记录的,扣2分。

13.对本所实习人员、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有专门的年度培训制度以及培训计划,对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培训、指导计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13.1检查律所是否制定专门针对本所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制度或计划,没有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分;

没有实习人员或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13.2检查针对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和指导有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相关培训、指导记录的,扣1分;

没有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14.定期组织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培训,敦促本所人员熟知各自岗位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4.1检查相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没有专题教育会议记录的,扣1分。

三、

办公室管理

15.有健全的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将《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监督电话、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本所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等按要求进行公示。

15.1律所没有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扣1分。

15.2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悬挂《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扣1分。

15.3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执业监督电话的,扣1分。

15.4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的,扣1分。

15.5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物价许可证的,扣1分。

16.律所业务宣传推广行为符合《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规定要求,律所场所整洁,外观能体现提供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职业形象。

16.1检查律所存在通过户外灯箱、拉横幅或在移动交通工具进行推广宣传,或在公众聚集场合派发宣传单、册招揽业务,或在餐饮、娱乐等不合适的场所设置广告标牌等行为之一的,扣2分。

16.2律所场所杂乱、不整洁的,扣0.5分。

17.按规定设置有行政主管或专管员一职,能有效承担起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责。

17.1没有设置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扣0.5分。

18.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公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专人审批,印章有专人保管并有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

18.1律所没有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扣1分。

18.2印章使用没有按制度要求的指定人员审批记录的,扣2分。

印章使用存在漏登、不登记情况的,扣1分。

18.3印章没有安排专人保管存放或没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的,扣1分。

19.律所对外开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介绍信函以及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有统一管理,有安排专人负责等具体管理措施

19.1律所对本所出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及介绍信以及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没有专门的管理措施的或没有进行统一管理的,扣1分。

四、

业务监督

20.有健全律师业务收案审批制度,律所自接受委托开始即进行业务风险审查,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

20.1律所没有制定律师业务收案审查制度的,扣1分。

20.2检查收案登记本(表),律师业务收案没有收案审批表及审批意见的,扣2分。

21.在承接业务时,律所即应告知相关诉讼风险并与委托人签署《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即《风险告知书》),促使委托人清楚了解有关诉讼风险。

21.1检查本年度律所的委托合同或诉讼、仲裁案件归档材料,若没有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的情况记录或委托合同中没有类似风险告知条款的,扣05分。

22.不同事项的委托合同文本标准化,基本条款完备,在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基础上进行了制订或修订,并在接受委托时使用标准化、格式化合同条款控制业务风险。

22.1对照本年度律所对外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没有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制定或修订的,扣0.5分。

23.在洽谈、承接业务时,即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有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对委托人和事项进行集中检索,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识别和管理。

23.1律师事务所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扣1分。

23.2检查收案审批表或专门的利益冲突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