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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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汇编.doc

淮滨县鑫强农业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

公司审保分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公司审保分离制度,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确保国有资产质量与安全,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保分离是规范本公司内部业务运行机制,保证担保基金质量与安全的一项基本原则。

本公司办理的担保业务项目。

均应遵循审保分离原则,即由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经风险管理部评估并提出评审报告,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三条项目评审委员会、担保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坚持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审查、评审和审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三条、项目评审委员会是本公司项目审定的最高决策机构。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定。

项目评审委员会下设项目评审小组。

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贷款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担保项目进行审定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安排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及有关具体事宜。

第四条、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和解释本行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对在业务运作中出现的重大事

项、应及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担保业务部是担保业务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评审是上述业务项目的风险管理部。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要根据业务分工,分别在业务运作的不同阶段,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在具体业务运作中,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与监督。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程;

(二)要以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核心,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在项目运作的每道程序、每个环节,均应由项目责任人做详尽的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章项目评审业务规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履行审查评估及项目后评审职责,并承担审查评估失误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评审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项目评审工作中,项目评审部要加强与综合业务部的联系与配合。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部在收到担保业务部转送的项目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评审工作。

正常项目,应在收到项目审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对特殊和疑难项目,评审限期可作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是指对现有担保政策、担保领域等有所突破的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部对担保业务部转送的项目审查报告和材料,按下列情况办理:

(一)认为需要做解释、补充和调换的,应在收到项目审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项担保业务部提出;

(二)对项目未达到有关评审规定要求需要退回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提出具体意见,书面通知担保业务部;

(三)经评审认为需要否定的,应先与综合业务部协商,意见一致的,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通过担保业务部,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评审部应将担保业务部送审的,以及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补充的全部项目原始资料,一并退担保业务部归档。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部原则上不直接接触项目单位或有关客户。

对特殊或有疑问的项目,确属评审工作需要直接接触项目单位或有关客户进行调查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会同担保业务部共同进行。

第十四条、对执行完毕(担保费用全部收回或担保责任完全结束)的重大或特殊项目,项目评审部应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审工作,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交项目后评审报告

第四章融资担保业务业务规定

第十五条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公司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和管理本公司对融资担保项目,并承担融资担保项目调查、审查和管理失误的责任。

第十六条为提高工作效率,风险管理部要加强与综合业务部的协调配合。

对需要项目评审部前期介入的大型融资担保项目,风险管理部可会同第十九条为提商工作效率,风险管理部要加强与综合业务部的协调配合。

对需要项目评审部前期介入的大型融资担保项目,风险管理部可会同综合业务部共同进行项目的谈判和调查。

业务部共同进行项目的谈判和调查。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部应认真审查企业的融资担保申请及全部项目材料,并提出项目审查报告。

融资担保项目审查报告应有经办人、经理的签字。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部对项目评审部提出需要解释、补充和调换的项目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

给予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有淮滨县鑫强农业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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