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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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一级条标题,3,二级条标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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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PAGEREF_Toc306304371\h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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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PAGEREF_Toc306304373\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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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PAGEREF_Toc30630437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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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PAGEREF_Toc306304375\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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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PAGEREF_Toc306304376\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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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PAGEREF_Toc306304377\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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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PAGEREF_Toc306304378\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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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码规则PAGEREF_Toc306304379\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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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代码结构PAGEREF_Toc306304380\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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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编码方法PAGEREF_Toc306304381\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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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赋码规则PAGEREF_Toc306304382\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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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代码表PAGEREF_Toc306304383\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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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PAGEREF_Toc306304384\h5
前 言
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
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宗地cadastral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代码parcel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编码规则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
土地权属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编码方法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代码表
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
参 考 文 献
【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4号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是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这项工作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周密部署和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
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并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
(二)工作内容。
各地应注意结合实际,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
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
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首先做好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工作,省、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地籍区的划分给予指导,并将划分文字说明及图件同步备案。
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即对新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
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籍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
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
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更改。
2.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
在前期已开展的15个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省份内(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尽快开展全辖区范围内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
先前未开展过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2—3个县(市、区)尽快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一套完备的实施流程和方法,尽快在本省(区、市)内全面推广和实施。
3.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
各地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和推广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
对已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以适应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需要,做到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工作在系统中紧密结合,确保系统的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实现新旧代码在系统内一次性集中转换。
尚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增加投入,抓紧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纸质地籍资料的电子化。
三、工作进度
(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
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
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
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
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