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白银行业分析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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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白银行业分析报告Word下载.docx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将原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包括:

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工业日常运行监测;

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

有色金属、黄金行业的管理工作具体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原材料工业司负责。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下属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金银分会的主要职责为: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

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行业标准,并进行实施监督;

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发布行业信息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政府对有色金属行业实施严格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范围涉及有色金属开采、冶炼、销售加工、进出口等各个环节。

对于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领域,国家有针对性出台了各种鼓励或限制政策。

此外,我国政府在有色金属行业的准入、安全及环保、税费等问题上都实施严格的监管。

公司业务的开展须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①资源综合回收、循环经济方面

《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

②行业准入方面

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6日发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对新建铅锌产能的生产规模下限、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企业自有矿山原料比例下限、冶炼的技术工艺、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并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铅锌冶炼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881号)和《铅锌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接国家发改委对有色金属行业的管理职能后,为进一步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于2010年8月5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0号),重新修订了《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对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③环境保护方面

《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等。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矿产开采、有色金属冶炼进行环境监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制订相关排放物标准等监督管理工作,县级或以上的环保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内有关环保管理的工作。

④其他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产业政策

①《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07]3662号),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的10个重点发展领域及16个重大发展专项,其中循环经济领域专项包含了“重点围绕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等内容。

②《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发布《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支持在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关键材料生产企业”,“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等原则、目标及任务,并列出了12项政策措施,包括“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入”、“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等。

③《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将十种有色金属产量控制在4,6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率为8%,其中精炼铜、电解铝、铅、锌产量分别控制在650万吨、2400万吨、550万吨和720万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3%、8.8%、5.2%和6.9%。

按期淘汰落后冶炼生产能力,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

铜、铅、镁、电锌冶炼综合能耗分别降到300千克标煤/吨、320千克标煤/吨、4吨标煤/吨和90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电解铝直流电耗、全流程海绵钛电耗分别降到12500千瓦时/吨和25000千瓦时/吨及以下。

同时要求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⑤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

2010年4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有色金属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

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国务院2010年5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在2010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地方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要求各地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并确保这些落后产能在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其中铅冶炼行业要求淘汰落后产能24.3万吨。

(3)出口退税政策

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将白银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5%;

2008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8月1日起取消含锌量不低于99.995%的未锻轧锌以及白银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

白银出口退税的降低对于企业的出口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对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4)增值税优惠政策

2008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6]20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废止国税函[2008]116号文,取消对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废旧物质单位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以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湿法泥、熔炼渣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实行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

(5)其他重要政策法规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其他重要政策法规包括:

2007年11月19日起废止《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等。

2008年国家还出台了:

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②《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规范银加工贸易。

2009年为鼓励有色金属行业发展,渡过金融危机,实施了对有色金属的收储政策;

2009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8月,国家环保部讨论并原则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1年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

二、白银行业基本情况

1、白银行业简介

(1)白银简介

银,英文名称是Silver,化学符号是Ag。

质软,掺有杂质后变硬,颜色呈灰、红色。

纯白银比重为10.5克/立方厘米(20℃),熔点961.93℃,沸点2,212℃,熔解热为11.30千焦/摩尔,汽化热为250.58千焦/摩尔。

银具有极好的导热性和导电性,塑性良好,延展性仅次于金。

银的化学稳定性较好,在常温下不氧化,含有少量杂质时抗氧化性能将大大减弱,氧化后生成黑色的氧化银。

它能溶于硝酸生成硝酸银,易溶于热的浓硫酸,在盐酸和“王水”中表面生成氯化银薄膜,与硫化物接触时,会生成黑色硫化银。

(2)白银用途

白银作为贵金属,在历史上曾经与黄金一样作为重要的货币物资,具有储备职能,曾经作为基础货币使用,是国际间支付的重要手段。

除作为货币使用以外,制作银器和首饰也是白银的传统用途之一。

随着白银的用途越来越多的面向工业领域,其作为货币支付职能逐渐淡化。

过去十几年里,白银由于具有优良的常温导电性、导热性、反射特性、感光成像特性、抗菌消炎特性等物理化学特性,作为催化剂、导电触电材料以及抗微生物剂等,被广泛应用在电子、可再生能源以及医疗卫生等工业领域。

未来,预计白银将在工业领域的新应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白银的具体用途包括:

①银器、首饰、造币

银和金有相似的特点,拥有极好的反射性和抛光性。

纯银(99.9%)不容易失去光泽,但为了增加耐用性,在制作首饰时通常加入少量的铜。

此外银还被大量用于金银合金。

自十四世纪以来,纯度为92.5%的纯银就是制作银器的标准材料,尤其是作为制造餐具的材料。

银首饰在发展中国家仍有广阔的市场,银餐具备受家庭欢迎。

金和银作为法定铸币目前虽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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