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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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及零星结算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2、可调整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未包括但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更改、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可调整的合同约定可以增加的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5、可调整的合同中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我司委托,在合同范围以外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7、由于我司、设计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项目费用;

8、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主合同的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因故改由甲方安排另一承包方完成的工作;

9、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证明的事实。

(2)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

 

1、施工合同内容、标底、施工图纸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施工单位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的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的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所增加的其他项目费用;

11、施工图会审后,施工单位因未认真审查图纸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增加的费用。

12、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13、第一条

(1)点可以办理签证之外的内容。

(二)、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内容

1、施工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内容要求:

现场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应采用专用规格式样,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的编号登记管理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填写。

签证或工程联系单资料应齐全,说明清楚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时间、内容、具体部位、范围、原因、项目、数量、费用等,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情况并附上必要的签证原始记录及现场描述图(包括具体尺寸),如有图纸的应标明图号及图纸名称,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内容必须表达清楚、准确、完整、客观,空白处必须用“/”结束。

2、材料的签证或工程联系单

(1)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施工图及我司指定使用的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样板、价格,经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共同签证方能使用,否则,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结算。

(2)每次主材出入库,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入库清单交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签证;

入库和出库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必须同施工图中实际工程量基本相符,否则定为以次充好,不予结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材料和正规渠道进货,货不对版的,不得用于工程上。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或材料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送工程部后报总工办、成本管理部、采供部、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及审定。

3、工程施工进度的签证。

工程部、施工方和监理方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如实、详细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1日应填报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填报当月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给我方现场施工代表与监理共同签证后,报送工程部经理审核,并送我司总工办、分管副总经理、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备案。

4、设计变更需要签证的,应根据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内容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5、零星点工及机械台班签证的规定:

(1)原则上应避免点工的签证,签证应尽量以工程量的计量签证为主,确实需要点工签证的应严格把握尺度。

(2)施工单位在要求签点工时(或在工程签证涉及点工签证时),应书面详细说明理由。

零星点工及机械台班签证应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参加人数逐日记录,当天出具签证单,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与工程部经理共同核实。

(三)、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权限

各部门及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公司的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权限规定执行,如有施工合同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

1、施工条件变化或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权限

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设计变更或由于我方提出的更改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1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我司工程部作现场核实后,由施工方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字),经监理签字盖章送我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字,成本部审核后报分管工程副总签字后方可有效。

(2)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大于1000元小于3000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变更,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及我司工程部、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现场核实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我司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签字后送分管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3)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大于3000元小于5000元以下的,由施工方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会同监理及我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总工办现场核实后,由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审核签字后送分管工程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审定签字后方可有效。

(4)对涉及工程设计造价增减数额5000元以上或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成本管理部和总工办派代表参加现场勘察。

经总工办与设计院沟通后提出签证意见,由施工方提交签证文件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初审后送我司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总工办、成本管理部、审计部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办理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必须一事一单、一项一签,签证的工程量不能分解送审、以化整为零的手法,分解工程造价,一经发现该签证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程进度,如遇公司领导外出公务需签字时,必须取得该领导的授权,方可由被授权人执行。

2、原始签证的权限

原始签证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事后补签,其权限:

(1)1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定,并告知成本部、分管工程副总。

(2)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总工办及成本管理部共同签定,并告知分管工程副总。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各相关部门(审计部介入)共同签定后需告知分管副总、常务副总经理。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原始签证由各部门(审计部介入)共同签定后告知分管副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

(3)紧急情况下的原始签证先行与成本部、审计部就签证内容和计价方式沟通后可由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定。

只有加强现场签证内容的监督力度,才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度。

现场签证必须经过各方会签后方可生效,没有签字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程序

1、事前签证:

对于可以预见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和我司批准后,给予签证,同时做好签证的原始记录(应附图);

2、事中签证:

对现场突发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的,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到现场核实并同意的工程量签证。

如签证造价大于1000元的,工地代表须及时通知成本管理部、总工办到施工现场核定经公司审批后给予签证,同时,做好签证的原始记录;

3、事后签证:

原则上不进行事后签证,但紧急情况下(如在晚上,甲方允许赶工的情况下),如签证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时,必须立即通知我司工程部负责人和监理,到发生签证点核实后,方可签证。

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同意的工程量签证,事后要求签证的,均按不予签证处理。

4、对于工程联系单的办理应事前审批。

依据合同不能马上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会同监理与施工方进行协商,以确定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再实施。

严格现场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审批程序。

现场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审批实行分级责任人签字制度,具体流程为;

乙方→监理方→甲方施工现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管理部→总工办→审计部→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属重大的工程变更、标的量大的签证必须经过董事长批准。

(五)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要求

1、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具体格式要求

(1)工程名称和具体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内容;

(2)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日期(包括发生日期和完成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事由或计算依据(执行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依据,如公司指令等,书面文件须附后);

(5)签证或工程联系单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签证原始记录、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工程联系单的事实或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意见;

(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

(8)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9)监理单位总监的签证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10)我司现场代表签字,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2、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时间要求

(1)办理施工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避免过期补签。

不得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通知监理和我司现场代表到现场签认原始记录,并在签证内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签证单报送监理(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司,我司各有关部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签认。

若合同未明确的则以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法规为依据。

经审批后的签证单由工程部通过现场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2)工程联系单应事前办理,所有的签证单不能积压一起送审。

涉及费用的工程联系单,事后工程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确认单交成本部、审计部,以备日后结算。

(3)对于1000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的签证,工程部当天确认后,当天送达成本部审核。

审核中若对签证内容有异议的,成本部应及时核实。

成本部应每一个月对3000元以下的签证、工程联系单应及时汇总,向公司报告当月的签证、工程联系单情况。

审计部每月对3000元以下的签证、工程联系单进行抽查审计。

(3)签证项目未经验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签证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结算。

(4)工程部代表我司在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上回复意见后,一周内必须把盖好章的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原件送到成本部保存,同时送审计部复印件一份。

3、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程序要求

(1)、委托监理的工程办理施工签证或工程联系单的签字顺序是: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①承包商提出申请,承包商根据设计变更或工作通知事前向监理人员提交《预算外签证原始记录单》;

②监理单位审核确认,送工程部;

③工程部资料员对监理单位送来的《预算外签证原始记录单》、《工程联系单》,附上《预算外签证回复意见审核表》、《工程联系单回复意见审核表》,提交给现场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签署回复意见;

④总工办、成本管理部、签署回复审核意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审计部需签署回复审核意见;

⑤公司领导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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