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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第一节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一、动力设备及低压配电系统

(一)柴油发电机组

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0.30m。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

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贮油桶。

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及2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柴油机及发电机的主要参数应达到说明书规定指标,输出功率不得低于额定功率的85%;

机组外表应整洁,不应有明显锈蚀;

机组运行不应有异响、剧烈振动、超温;

机组辅助设施配备应合理,运行应达到规定要求;

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数据指示应准确。

柴油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柴油机启动、加速性能应良好,怠速平稳;

运转不应有异响,油压力为0.15~0.30MPa,水温、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柴油机曲轴箱内机油量不应过低或过高,宜在机油尺上、下刻度中间稍上位置;

空气、机油、柴油滤清器应保持清洁,更换滤芯的时间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水箱应定期清洗,保持水箱内外清洁;

当水温超过规定值时,节温装置应能自动打开;

风扇皮带松紧应适度;

电气线路、油管管路应排列整齐、卡固牢靠;

柴油机地脚螺栓不应松动、缺损;

柴油机负荷调节器配备应合理。

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组润滑装置应齐全,运转时不得漏油;

柴油机滤清装置应齐全,清洁完好,油路畅通,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机组润滑系统油压正常;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油质量等级(API)、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冷却装置齐全可靠,运转时不得泄漏;

冷却系统的水质应经软化处理,并应保持洁净;

排水温度应达到说明书的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紧急保险装置应配置齐全,工作可靠;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二)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

施工现场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0.30m。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工作前应将前后轮卡住,不应有窜动。

室外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护棚。

空气压缩机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气量、工作压力参数均应达到额定指标;

整机不得有油污、明显锈蚀,管路敷设应合理、固定可靠;

零部件及附属机具应齐全;

进排气阀不应漏气,不得有严重积炭、积灰;

电器和电控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气系统绝缘应良好,接地装置敷设、接地体(线)连接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贮气罐焊缝不得有开焊、裂纹及变形,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罐体内不得有油污和冷凝水;承受压力的贮气罐罐体应在检定期内。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启动性能应良好、怠速平稳,运转不应有异响,油压表、水温表指示数据应正确;油压表应按计量管理规定定期检定。

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应匹配合理;运转不得有异响;温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空气压缩机的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燃机滤清装置应齐全、有效、清洁完好、油路畅通;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油质量等级(API)、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内燃机的滤油器效果应良好,油压不得低于0.1MPa,机油泵供油应正常。

当油压低于0.08MPa时,油压开关应能切断至停车电磁铁的电路。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自动调节器调节功能应良好;

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计测正确,且在检定期内。

(三)低压配电系统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应再作电气连接。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和动力设备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上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不应通过工作电流,且不应断线。

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动力设备及低压配电装置的负荷线应按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的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电缆芯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电气系统的绝缘应良好,接地装置敷设和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

配电室(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路、分路隔离开关和总路、分路断路器或总路、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总路上不应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应具有可见分断点,并应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配电室(房)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配电室(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能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当采用百叶窗或窗口安装金属网时,金属网孔不应大于10mm10mm;

配电室(房)的照明应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

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

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配电室(房)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应低于3m。

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应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当动力、照明线在两层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的场所;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当埋地敷设时,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深度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左、右侧均应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并铺盖板保护,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保护套管;

当加空敷设时,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当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应小于2m。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不应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作重复接地;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

不应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电阻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应采用螺纹钢,工作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接地也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不应缠绕或钩挂;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

作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低压配电系统的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关箱与分配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m,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应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应有灌木、杂草;

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二、土方及筑路机械

(一)一般规定

土方及筑路机械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使用说明书中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技术资料应齐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事故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机械在靠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或停放时,与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液压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用适当品种的液压油;

高压时选用HM油。

应定期化验检查液压油的清洁度,当清洁度低于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正常情况下应每两个月取样化验一次;当不具备化验条件时,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换油。

润滑油(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用适当品种和级别的内燃机机油、齿轮油、润滑油(脂);

在启动内燃机前应检查机油油量、油质,并应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换油;

不同品种和级别的齿轮油不应相互混用,也不应与其他厚质内燃机油混用;

不同品种和级别的润滑油不应混合使用;

不同种类的润滑脂不应混合使用。

燃油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按内燃机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适当牌号的柴油;

柴油加入油箱前,沉淀不应少于4h,加油时应过滤除去杂质;

使用柴油时不得加入汽油。

冷却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燃机冷却水不应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可使用长效性防冻液;在不需使用时,应将防冻液全部放掉,将冷却系统冲洗干净再加冷却水;

冬季未使用防冻液的,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将缸体、油冷却器及水箱里的水全部放净。

土方机械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整,安装应牢固;

整机内外应整洁,不得有油污、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驾驶室门窗开关应自如,雨刮器、门锁应完好,玻璃不应有破损,视野清楚;

各部操纵杆、制动踏板的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动作应灵活、准确;

金属构件不得有弯曲、变形、开焊、裂纹;轴销安装应可靠,各螺栓连接应紧固;

黄油嘴应齐全无缺,润滑油路应畅通,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

上下车扶手及踏板应完好,不应有开焊、腐蚀;

各种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力变矩器工作时不应有过热,传递动力应平稳有效;滤清器清洁;各连接部分应密封良好,不应漏油;

变速器档位应准确、定位可靠,工作时不应有异响;

变速箱不应有渗漏;润滑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转向盘的自由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转动及回位应灵活、准确;

各部传到齿轮啮合应良好、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

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液压油泵不应有过热和泄漏;

液压缸内壁、活塞杆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损伤;应运行平稳、密封良好;

溢流阀、安全阀、单向阀、换向阀、液压控制元件应齐全完好;油管及接头不得有渗漏;

散热器应清洁,工作时油温不应大于80℃;滤清器应清洁完好;油管及接头不得有渗漏。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线路应排列整齐、卡固牢靠,不得有破损、老化、短路、断路;

电机启动性能应良好,发电机应工作正常;

各种电控元件、指示灯、警示灯及报警装置工作应有效;

各类照明灯、仪表灯、喇叭等应齐全完好;

电瓶应清洁、固定牢靠,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标志应符合规定。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走架不应有开裂、变形;

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链轮应齐全完好,不应有漏油、啃轨、偏磨;

履带松紧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履带张紧装置应有效;

履带板螺栓应齐全,不应有松动;链轨磨损不应超限,销套不得有断裂;

履带行驶跑偏量不应大于测量距离的5%。

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动踏板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制动液型号、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液液面应在标志位置;

制动总泵、分泵及连接管路不应有漏气、漏油;

空气压缩机应运转正常,气压调节阀工作正常;当系统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应能自动打开;

制动蹄片与制动毂间隙应调整适宜,制动毂不应过热,制动应可靠有效;

驻车制动摩擦片不应有油污、烧伤,驻车制动应可靠有效;

制动块、制动盘应清洁,不应有油污,制动应可靠有效。

(二)推土机

万向节不应松旷,固定螺栓应紧固。

后桥箱不应有裂纹、渗漏。

转向离合器操纵应轻便,动力传递、切断应可靠。

铲刀操纵控制阀应准确有效地控制铲刀处于保持、提升、下降、浮动等状态。

铲刀架、撑杆应完好,不应有变形、开裂。

刀角、刀片磨损不应超限;螺栓应紧固。

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三)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回转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转驱动装置工作应平稳,不应过热;

回转平台旋转应平稳,不应有阻滞、冲击,回转齿轮啮合、润滑应良好;

回转减速装置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标记高度。

行走驱动马达、回转驱动马达工作时不应有异响、过热、泄漏。

工作装置动作速度应正常,工作装置液压缸活塞杆的下沉量不应大于100mm/h。

操纵控制阀应能有效地控制回转平台左右旋转、斗杆伸出及回缩、动臂上升及下降等各种动作。

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臂、斗杆、铲斗不应有变形、裂纹、开焊;

斗齿应齐全、完整,不应松动;

动臂、斗杆、铲斗的连接轴销等应润滑良好,轴销固定应牢靠。

制动及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行走踏板处于自由状态、行走操纵杆处于中立位置时,行走制动器应自动处于制动状态;

放开多路换向阀操纵杆后,操纵杆应自动更换位置,挖掘机的工作功能应能停止;

先导控制开关杆工作应可靠有效。

(四)光轮压路机

转向盘的自由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转动及回位应灵活、准确。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离合器接合应平稳、分离彻底,传递动力有效;

变速器档位应准确、定位可靠,不应有跳档现象;变速器工作时不应有异响;

差速连锁装置应能克服单一后轮打滑;

变速箱不应有渗漏;变速箱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标记位置;

侧传动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齿轮润滑应良好。

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路机行驶时,前后轮不应有摆动;

碾压工作时,刮泥板应紧贴轮面;

刮泥板支架应牢固、完好;弹簧及支架应完好;固定螺栓应紧固。

制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应可靠有效;

行车制动踏板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五)轮胎驱动振动压路机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动箱齿轮啮合应良好、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分动箱不应有渗漏;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标记线;

差速器运转不应有异响;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轮边减速器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异响、过热;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行走驱动马达和振动马达工作不应有异响、泄漏。

行走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轮辋不应有裂纹、变形;轮毂转动应灵活,不应有异响;

轮胎气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轮胎螺栓和螺母应齐全、紧固;

轮胎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应予更换:

胎侧有连续裂纹;

胎面花纹已磨平,并有大破洞,失去翻新条件,已不能继续使用;

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及整圈分离;

胎圈钢丝断裂或扯口大爆破;

其他损坏不堪使用和修复。

行驶时车轮不应有偏摆。

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轮高、低振幅工作装置应完好;

减振块应齐全,不应有裂纹、缺损;紧固螺栓不应松动;

刮泥板不应有变形,与钢轮的间隙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六)轮胎压路机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驱动桥齿轮啮合应良好,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驱动桥桥壳不应有裂纹和渗漏;连接螺栓应紧固;

驱动桥齿轮油油面应达到油位检查孔标线;

左右半轴锁紧螺母应紧固牢靠;

链轮紧固不应松旷,轮齿磨损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链节不应松旷,链条工作时不应有爬齿;

链条调整装置应完好,链条松紧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工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轮毂不应有裂纹和变形;

轮胎气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轮胎螺栓和螺母应完整齐全、紧固;

胎面不应有气鼓、裂伤、老化、变形;

前轮机械摇摆悬挂装置应能保持机架水平,保证每个轮胎负荷均匀;

刮泥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支架不应有变形和裂纹;刮泥板固定螺栓应紧固;

配重块应齐全、完整。

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泵及水泵离合器应完好;

水路应畅通,水管及喷头不应有堵塞;水管及附件等应齐全;

抽水、洒水功能应完好;

冬季停止使用时应放净系统内积水。

三、桩工机械

(一)一般规定

桩工机械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

打桩机操作、指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桩工机械使用的钢丝绳、电缆、夹头、卸甲、螺栓等材料及标准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出厂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参数等文件。

桩工机械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二硫化钼等油脂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冷却水不应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施工现场配置的供电系统功率、电压、电流应符合桩工机械设备的规定要求。

桩工机械所使用的电缆、电线应有制造单位签发的出厂产品合格证,且技术参数应匹配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桩工机械配置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工机械安全作业的要求;打桩机作业时与河流、基坑坡沟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4m。

桩工机械零部件应齐全,各分支系统性能应完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带病作业。

桩工机械外观应整洁,不应有油污、锈蚀、漏油、漏气、漏电、漏水。

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打桩机结构件、附属部件应齐全,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失稳及明显变形;

金属结构件焊缝不应有开焊和焊接缺陷;

金属结构件锈蚀(或腐蚀)的深度不应超过原厚度的10%;

金属结构杆件螺栓连接或铆接不应松动;不应有缺损,关键部件连接螺栓应配有防松、防脱落装置,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离合器接合应平稳,传递和切断动力应有效,不应有异响及打滑;

传动机构的齿轮、链轮、链条等部件应能有效传递动力,齿轮啮合应平稳,不应有异响、干磨、过热;

联轴器不应缺损,连接应牢固,橡胶圈不应老化,运转时不应有剧烈撞击声;

传动机构的防护罩、盖板、防护栏杆应齐全,不应有变形、破损。

液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系统运转应平稳,系统内应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其调定压力应符合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液压泵、液压马达工作时不应有异响,其他液压元器件应满足使用要求;

液压管路不得有泄漏,管接头、各类控制阀等液压元件不应漏油,液压软管不得有破损、老化,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防护套;

使用的液压油应符合说明书要求,进口桩机选用国产液压油应选择技术参数相近的标号;工作时,液压油油温不应大于80℃,油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过滤装置应齐全,滤芯、滤网应保持清洁,不应有破损。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连接卡固应牢靠,电线电缆应按规定配置,绝缘性能应良好,不应有损伤、老化、裸露;

电气开关、按钮、接触器等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操作应可靠;

各类电气指示仪表不应有破损,性能应良好,指示数据应准确;

电气箱安装应牢固,门锁应完好,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制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额定载荷下,桩基常闭式制动器应能有效地制动;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开焊、缺件等缺陷;

制动轮与制动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不应有污垢,制动片磨损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且不应露出铆钉,制动轮的凹凸不平度不应大于1.5mm;

制动踏板行程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履带式打桩架(三支点式)

桩架立柱的后支撑杆、中间节应具有互换性,立柱竖立时应保持垂直。

架立柱导向管磨损量不宜超过2mm,导向抱板与桩架立柱导向管的配合间隙应小于7mm。

蓄能器的工作压力应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管线、元件不应有损伤、老化,连接卡固应可靠,绝缘性能应良好;

电气开关、按钮、电磁阀等电气元件动作应灵敏,定位应准确,操作应可靠;

各类电气指示仪表不应有破损,性能应完好,指示数据应准确;

电瓶固定应牢固,电解液液面应高出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的标志应符合规定;

配置的照明灯、喇叭应齐全,功能应有效。

操纵室门窗开关应自如,门锁应完好,玻璃不应有破损,视野清楚。

各类操纵手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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