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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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
其中,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二)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等级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1.A级(优秀)
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刚性指标(指标中带“★”的内容)得分为满分(600分);
第二,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
2.B级(良好)
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3.C级(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4.D级(不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
达到A、B两个等级的幼儿园,方可参与《标准》附加分项的评定。
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
(1)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
(4)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四、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市级负责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组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开展督导评估,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完成。
市级组建督导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抽查复核工作。
(三)评估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
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评估与专职督查人员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一个周期内,各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市级对各区当年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
(四)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五)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对照《标准》,利用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自评,并做好接受实地督导评估工作准备。
幼儿园网上自评应当在接受督导评估的当年3月底前完成。
2.区级全面评估。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幼儿园开展网上(含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评估。
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督导评估情况,在实地督导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各区于当年10月底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复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根据各区当年评估结果,对各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4.结果公示。
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幼儿园,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五、督导评估结果应用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各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内容
人员
条件(200分)
人员配备(80分)
班级规模(20分)
★班级规模适宜,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园长配备(16分)
★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园长;
6~9个班的幼儿园正副园长不少于2名;
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正副园长不少于3名。
保教人员(16分)
★全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
7~1:
9,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半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
11~1:
13,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卫生保健人员
(12分)
★按照日托机构每收托100名儿童,全托机构每收托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日托机构100名儿童以下,寄宿制机构50名儿童以下,设1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其他人员(16分)
★机构至少设置1名安全员,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至少配备会计1名、出纳1名。
★设置食堂的机构,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
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
任职资格(100分)
园长资格(20分)
★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30分)
★教师100%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卫生保健人员资格(20分)
★医生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保育员
资格
(10分)
★保育员100%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其他人员资格
(20分)
★安保人员100%取得保安资格。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炊事人员100%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上岗条件(20分)
健康
合格证(12分)
★教职工上岗前100%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岗前培训(8分)
★教职工100%接受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师德、未成人保护等方面基本培训以及符合其岗位特点的岗前培训。
卫生保健人员100%持有《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
空间与设施(100分)
空间条件(40分)
生均运动空间
(16分)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有一定的室内运动空间,能满足特殊天气情况下幼儿运动需求。
生均活动室空间(24分)
★幼儿活动室具备自然采光、自然通风、供暖、避暑等条件。
★每班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设施设备(60分)
生活设施设备
(18分)
★至少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儿童床(提供全日制服务的机构)等幼儿生活设施;
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存在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
卫生设施设备
★按照卫生、食药监要求配备盥洗、保健、消毒设施、食堂用具等设施设备,取得《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合格”。
★设立食堂的机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未设立食堂的机构提供幼儿餐点服务需由有合法资质的供餐公司提供。
安全设施设备
(24分)
★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取得应急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取得《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表》,证明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准予使用。
★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机构管理(200分)
园务管理(65分)
组织架构(6分)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教研组、班组、卫生保健组、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保育员组、信息资料组、总务组等组织。
制度建设(12分)
★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学习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业务档案制度、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资料借阅制度等制度。
能够认真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各项制度规范、合理,切合本园实际,能切实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
文化建设(6分)
注重文化育人,有明确办园理念。
能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积极向上、宽容友善、充满爱心、健康活泼的园风园貌。
文化建设能够与机构管理、课程、教师培养等方面相互融合。
队伍建设(24分)
★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规划、计划,队伍建设目标明确,培养措施具体。
★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注重为教职工提供学习与专业发展机会,重视各类教职工分类分层培养,将学习作为队伍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教职工配备满足专业发展需求的教育教学资源。
★增强保教人员法治意识,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有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及机制;
积极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师德师风有关要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财务管理(12分)
★建立符合需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账目清楚。
★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膳食费专款专用,每学期向家长公布账目。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账实相符,清楚有序。
信息管理(5分)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更新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机构与幼儿信息。
★确保报送信息准确。
卫生保健(60分)
卫生保健管理
(60分)
★取得《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报告》评价“合格”。
保教管理(40分)
日常管理(20分)
★建立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保教人员工作规范以及保教管理工作制度。
在日常各项保教工作中能从幼儿需求出发落实各项要求。
日常管理工作能切实促进各项保教工作提升。
教研工作(12分)
★建立教研制度。
根据实际确定教研专题,定期开展有一定质量教研活动。
教研工作实效性强,教研活动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保教质量持续提升。
业务支持(8分)
★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
园长深入班级,每周不少于6-8小时,业务园长每周不少于16小时。
园长、业务园长能结合深入班级情况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