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五心开展工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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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核心,始终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行使监督职权,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
只有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监督工作才有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因此,我们严格遵循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基本做法主要包括“五个主动”。
第一,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市委汇报,主动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第二,人大会议期间及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主动请市委领导亲临指导和加强领导。
第三,主动引导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确把握、正确理解市委意图,以求在思想认识上、重大决策上以及人事任免上始终能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主动参与、热情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
第五,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使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图与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心,始终抓住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职能。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践,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大主要职能。
我们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市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工作。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突出了“四个促进”。
一是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治市是一项系统工程。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认识和把握其工作特点,除了在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上,对政府和“两院”的工作作出决议外,还就全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区绿化休闲广场用地性质调整、住房资金管理、推进沅江市工业化进程等依法治市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督促“一府两院”执行,对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向法治化轨道迈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
二是高度关注普法教育工作,促进全市人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法教育的工作情况汇报,“三五”普法教育总考试总验收顺利通过以后,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加强“四五”普法教育,以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水平。
近几年来,人大常委会支持督促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全市公职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考试;
并支持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建立起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覆盖的“五级普法网络”,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都能够在对应的法制学校接受法律知识学习。
同时,还特别重视行政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
一方面,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他们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提高其依法行政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另一方面,坚持对“一府两院”拟任职人员进行法律素质的严格把关,凡拟任职人员都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
三是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首先,加强了执法检查。
每年都要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或执法问题较多的一些行业和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本届人大常委会已先后组织力量,对3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些检查重点集中在农村工作、经济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行政、司法管理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加强督办,跟踪监督,并要求限期向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
其次,搞好个案监督。
我们根据“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沅江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对交办案件必须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汇报办结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近3年,我们共受理、督办“个案”70多件,这些个案的督办,不仅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而且有效提高了公安、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第三,开展评议活动。
我们出台和完善了《沅江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每年都要选择几个有行政审批权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这些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法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届人大常委会已对两院、政府组成单位的20多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垂直管理单位进行了评议,今年还将评议部分副市长。
评议工作的开展,对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公仆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促进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评议后有的单位对执法形象差、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进行了调离、换岗或降职、撤职处理,社会效果很好。
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人大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四点明确的要求:
即加强学习,努力掌握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用实际行动感召群众;
密切同选民的联系,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协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带头执行人大及其常委的各项决议,并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由于我们注重了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加强了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因而各级人大代表均能积极负责地履行代表职责。
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和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使广大选民的民主意愿能及时反映到决策层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
三、服务中心,始终瞄准促进经济发展的主攻目标。
发展经济是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中心。
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是人大工作的主攻目标和作为所在。
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围绕这一主攻目标思考和推进工作,深得市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一方面,密切关注经济工作。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议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坚持每年审议财政预决算情况1-2次,并将重点放在事关经济发展成效的财源建设和财政支出上;
坚持有重点的对经济工作和与经济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的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审议。
1996年特大水灾以来,沅江市的经济一直处于恢复性发展阶段,为了尽快摆脱困境,重新跻身全省十强,市委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提出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整体思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沅
方法相结合的办法督办,答复则采取个别答复、在人大常委会议上答复、在人大会议上集体答复等方式。
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此比较满意。
第三,认真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人大常委会安排了专人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各委室对口接待来信来访群众。
要求对来访者要做到认真对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将其反映的问题及时交给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阅处,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回音。
早两年,一社会力量办学的老板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教育部门没有将其办的职业中专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请人大为其代言。
听到反映后,我们组织力量作了调查,认为这位老板的要求是对的,随即与市政府的分管副市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适时进行现场办公,已将该校纳入全市统一招生计划。
这所学校现在越办越兴旺,每年要输送一大批有一技之长的学员到上海等地的厂家,对沅江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广西村民蓝某申请执行沅江市公安机关行政赔偿一案,执行力度不大,2003年蓝某求助于沅江市人大常委会,请其对有关部门给予监督。
我们认为,这个案例既关系到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又关系到沅江市执法形象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介入了这个案例,市人民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公安机关作出了赔偿计划,分两次将10多万赔偿款付给了蓝某。
五、坚定信心,始终保持务实奋进乐观的精神状态。
人大工作非常重要,人大工作有苦也有乐。
要做好人大工作务必正确认识人大工作,坚定信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我们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人大常委会所倡导和要求的是“大兴四风”。
一是大兴调研之风。
要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从而把准监督的重点,为审议好“一府两院”的工作掌握真实情况。
本届人大机关先后开展调研活动80多次,写出调查报告60多篇,为领导决策起了参谋作用,对“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是大兴勤学之风。
要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理论学习和知识集累尤为关键。
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学习制度,大力倡导勤学之风,全力打造学习型机关,要求每个人大工作者既要突出政治理论学习,又要加强法律类知识学习,还要坚持向内行们请教。
三是大兴创新之风。
要求每个人大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大兴清廉之风。
人大机关虽然是个清水衙门,但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更应大力倡导清正廉洁。
我们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用党纪党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调查调研时能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审议发言时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做到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出现为政不勤、为官不廉的问题,坚决不负人民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