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5-10精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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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匿名存款、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保密天堂:

瑞士、开曼、巴拿马、巴哈马等,其特征是:

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宽松的金融规则、自由的公司法(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3)空壳公司:

亦称提名人公司(指为匿名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

4)现金密集行业:

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作掩护,通过虚假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5)伪造商业票据:

在甲国购买信用证(进口业务)、伪造提货单在乙国兑现货款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类别 事件/内容

7、大额交易:

1)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支取、结售汇、票据解付、汇款和现钞兑换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单位银行帐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3) 个人银行帐户之间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4) 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8、免于报告的交易:

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定期存款续存、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互转;

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不含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

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第6章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1、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2、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授信业务的原则有:

合法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权原则。

4、授信业务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贷款是授信业务的主要内容。

5、《商业银行法》的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7章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一、民事权利主体

1、自然人:

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含公民、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

1)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2)机关法人:

依法享有国家赋予行政权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

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文教体卫新闻)

4)社会团体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3、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

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代理: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1)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2)委托代理: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代理关系。

3)指定代理:

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发生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时。

4)无权代理: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进行代理行为(不违法)。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若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但得不到本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无效,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5)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三、票据法律制度:

1、票据功能:

汇兑(异地支付)作用、支付与结算作用、融资作用(贴现)、替代货币作用(代替现金支付与结算,背书使能流通,因此被称为商人的货币)、信用作用(转让)

2、票据行为:

包括1)出票—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受款人、2)背书—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3)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3)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3、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取得:

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

2)行使:

应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3)保全:

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行为。

4)限制: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以无偿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5)消失: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4、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1)挂失止付:

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2)公示催告(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或在丧失时申请):

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票据加以公示,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期终止后仍无人申请的票据判决无效。

3)提起诉讼:

票据丧失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

5.票据的特征有:

a完全有价证券b要式、文义、无因证券c流通证券d设权证券e债权证券

6.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背书、税收、继承、赠予、公司合并。

四、合同法:

1、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标的合法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2、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诚实信用、情势变更。

3、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B.显失公平的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d.乘人之危的合同

4、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包括:

A.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B.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C.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的D.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E.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3.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

A.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B.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C.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或构成要件包括:

a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b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C.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D.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E.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a代理人无代理权b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c客观上有使想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d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11.下财产不得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12.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收账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20.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

违约金责任、赔偿责任、强制履行、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30.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A.销售产生的债权B.出租产生的债权C.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D.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E.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五、公司法:

1、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既为公司成立日期。

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而不履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公司不能成立,也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公司解散的情形有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b.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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