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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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目录

前言1

0.1编制目的1

0.2编制依据1

0.3规划适用范围2

0.4规划基准年和期限2

1“十二五”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3

1.1地质灾害现状3

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4

1.3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7

1.4“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9

2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11

2.1指导思想11

2.2基本原则11

2.3目标任务13

3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14

3.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

3.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6

3.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7

3.4地质灾害非易发区19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20

4.1总体部署20

4.2防治分区工作部署20

5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23

5.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管理机制23

5.2加强管理,贯彻执行防治管理法规24

5.3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24

5.4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26

5.5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28

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估算、筹措与效益分析30

6.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估算30

6.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筹措31

6.3效益分析32

7保障措施33

7.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33

7.2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制度34

7.3建立防治经费投入机制34

7.4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35

7.5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35

附件:

附表1潮州市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2潮州市威胁100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3潮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灾情分布表

附表4潮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

附表5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分区表

附表6潮州市“十三五”期间年度治理地灾隐患点数计划表

附表7潮州市“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费用预算总表

附表8潮州市“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及经费估算表

附图:

附图1广东省潮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1:

100000

附图2广东省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图1:

100000

附册:

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

前言

0.1编制目的

近年来,随着潮州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持续不断发展,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作用的加剧,加之地质环境条件在空间上的差异和气象条件在时空方面的变化,由此而导致各类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十三五”建设初期、正值经济建设发展的良好时期,为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国土资源局部署编制《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0.2编制依据

0.2.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0.2.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0.2.3《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0.2.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0.2.5《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0.2.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26号

0.2.7《广东省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0.2.8《广东省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说明书(2008~2020年)》

0.2.9《广东省潮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年)》

0.3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潮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即潮州市管辖范围潮安区(包含枫溪区)、饶平县和湘桥区(包含凤泉湖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为陆域面积3080.9km2。

0.4规划基准年和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规划》经专家评审后,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本《规划》由潮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十二五”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1.1地质灾害现状

潮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中下游,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平和县接壤交界,西与广东省揭阳市的揭东县接壤,北连梅州市的丰顺县、大埔县,南与汕头市相连,东南面临南海,地理位置在北纬23°19′25″~24°13′53″,东经115°08′21″~117°11′00″之间,全市总面积为3613.9km2,其中陆域面积3080.9km2,海域面积533km2,海岸线136km。

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人类工程活动和气候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潮州市辖区内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断裂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地质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全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特征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65%,山地、丘陵主要分布在饶平县和潮安区北部,东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

从潮州市地质灾害空间分布看,地貌和岩性是决定地质灾害分布的主导因素,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引发因素。

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我市北部、东部山地丘陵区,崩塌、滑坡是我市最普遍、最常见的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危害大,规模小和一定的隐蔽性等特点。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崩塌、滑坡已造成20人死亡,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908万元。

“十二五”期间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375万元。

根据各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截至2015年底,具有不同危害程度的地质灾害点共165个(见附表1、2),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

滑坡、崩塌。

各类地质灾害在区内发生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中崩塌31处、滑坡134处。

共威胁18617人和24765.9万元财产的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有53处,威胁人数13612人,潜在经济损失17515.4万元。

见附表3。

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潮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潮州市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对一些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实施了预警监测和应急治理,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地质灾害发生,达到标本兼治,潮州市还从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入手,规范人们与地质环境相关的行为活动,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意识,理顺地质灾害防治程序。

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1.2.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不断建设和完善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

完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值班制度。

潮州市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修复。

1.2.2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十二五”期间,为了提高干部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大力宣传与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潮州市每年召开全市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培训会议,对群众和干部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知识的宣讲、培训。

分别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科普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通过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

利用电视、广播等现代媒体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学习班。

通过这些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管理能力,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2.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在集中降雨时段,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用短信方式发至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手机,通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汛期按要求开展“雨中三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

监测预警工作以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为重点,确定监测员和监测方法,定期对各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3次,对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基层群测群防人员进行了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

共发布3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15起,发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10000多人次。

“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发生99起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1.2.4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对于部分危险性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时申请资金实施工程治理。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89处,消除一批严重威胁城镇、学校、村庄等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保护万余人的生命安全。

饶平县政府自2014年起,每年向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发放2000元补贴。

1.2.5对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进行严格管控

“十二五”期间,我市对重点矿山进行严格管控,对工程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矿山开采严格执行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对重点废弃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1.2.6“十有县”建设取得成效,加快建设高标准“十有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有县”建设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饶平县、潮安区、湘桥区先后通过第二批、第四批“十有县”验收,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从2016年起,我市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施与验收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加快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1.3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3.1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不健全,监测手段落后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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