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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煤机排渣装置技术规件

 

5#锅炉磨煤机等压排放装置

技术规范书

 

2017年3月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磁阀

2

可移动煤矸石箱(手动、变频叉车皆可用)

材质16Mn

3

密封装置

密封执行机构:

电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4

顶起定位装置

与现场磨煤机相匹配

5

电机、减速机

6

泄压装置

7

控制系统

8

排渣短管

9

控制装置(含控制柜及控制元件、附件、电缆等)

10

顶起装置

 

附件1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5机组5台磨煤机石子煤排放装置改造的要求,它包括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承包商应保证改造后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以及满足原有制粉系统煤矸石装置有关图纸和性能要求;

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已经通过运行实践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4.投标方应在350MW机组有5家电厂制粉系统电动提升式煤矸石装置改造工程经验并经过二年运行证明安全可靠。

1.5.本要求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条文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11“差异表”中,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书的要求。

1.7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本规范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9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设备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应采用招标人提供的企业标准)。

1.1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设备性能保证值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1.11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2投标人可对招标技术方案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1.13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与节能标准的要求。

1.14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以及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设计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配合、修改,并不发生合同价格的变化。

1.15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6投标方应提供完整、可靠、质量优良的设备及材料,否则免费补齐。

2、工作范围

3、磨煤机参数

制粉系统型式:

正压直吹式冷一次风系统

磨煤机型式:

#1/2锅炉MPS-180#3-5锅炉ZGM95G-Ⅱ中速磨煤机,每台锅炉安装5台,4运1备。

磨煤机主要数据汇总表

编号

项目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保证煤种

1

锅炉燃煤量(BMCR)

t/h

151.46

166.60

180.7

2

每台炉配磨煤机台数/运行台数

5/4

5/4

5/4

3

煤粉细度R90

%

25

25

25

4

磨煤机(型号)

ZMG95G-II

ZMG95G-II

5

磨煤机基本点出力

t/h

52.1

52.1

6

磨煤机最大计算出力(不考虑磨损)

t/h

57.887

55.524

60.90

7

磨煤机磨损后期最大出力

t/h

54.99

52.75

57.855

8

磨煤机磨损后期最小出力

t/h

14.472

13.881

15.225

9

石子煤排放量

t/h

0.26

0.25

0.26

4、技术要求

4.1.投标方根据磨煤机现场实际尺寸测量制作改造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提供设计方案并负责全部指导安装工作。

排渣箱系统的总体设计在下料加工之前,排渣门及其他设备的数量、参数、规格应经业主方确认。

组织培训系统操作,承担售后技术服务。

4.2.设备制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4.3.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不仅限于此):

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基本规定

DL5000—2000火力设计技术规程

DL438—2000火力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发输电发[2000]125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L/T715-2000火力金属材料选用

GB/T9443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痕迹的评级方法

DL/T  467—2004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性能试验

GB5006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4.4.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采用电动提升式全密闭式密封结构,排渣门为气动控制方式,每台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配置二道排渣门。

煤矸石箱采用叉车及手推移动式煤矸石箱,转运灵活,每台磨煤机配置2台,为避免增加液压设备的投入,提高清渣效率,要求不借助任何液压设备,一用一备,煤矸石箱利用专用渣料倾倒装置配合转运。

密封执行机构为电动,密封材料为耐高温密封橡胶(氟橡胶),电动顶起装置行程>50mm。

4.5.石子煤转运箱(移动式排渣箱),容积≥0.4m3,材质:

16Mn,壁厚应不小于15mm;石子煤箱不只是单一的临时储存煤矸石的容器,而是同时具备了储存和转移煤矸石两项功能的容器。

每台磨煤机配备1台移动式排渣箱,在一台石子煤箱物料盛满时可立即更换闲置的另外一台移动式排渣箱,然后可从容转移已盛满煤矸石的箱子,要求倒换时间≤1min。

为保障倒换的快速性,确保在煤矸石异常排放时的磨煤机不出现降出力事件,要求移动式排渣箱人工可轻松推动转运;移动式排渣箱更换拆卸方便,推动方便,转向、定位装置保证灵活可靠;

4.6.石子煤排渣门按照一、二次阀门设计,正常使用二次门排放;一次关断门在二次门不严密故障情况下使用;排渣阀的接口尺寸应能满足招标方现场设备的要求,使用过程中阀门开关灵活可靠。

4.7.为保证移动式排渣箱工作时准确定位,密封严密可靠,装置上配置辅助的定位装置及密封提升装置,保证移动式排渣箱准确定位;

4.8.举升装置为具有自锁装置的电动提升机构,电动机功率≥1.1Kw(单侧),减速机采用小型化产品,采用行星齿轮形式减速机,要求采用国内优质品牌产品,寿命要求≥20000h。

举升装置用滑块组可拆卸结构,并采用耐磨材质;

4.9.举升装置传动部分采用有油润滑,润滑与加油方式需要在标书中详细描述;

4.10.石子煤装置设有观察窗,以方便地观察到箱内石子煤落料情况,观察窗直径不小于130mm,同时设计料位测量装置(建议不采用称重式)。

石子煤斗应装有卸压装置,卸压装置采用负压真空排放;石子煤斗自带轮子且有叉车倒运所需装置,方便更换、移动及向渣车倾倒功能,小车轮子直径不小于150mm;

4.11.磨煤机煤矸石排渣箱系统工作环境温度按照350℃设计,材质应按设计温度选取,其结构应考虑必需的膨胀,保证在冷热态下提升、转移灵活不卡死;设有渣箱温度测量装置。

4.12.装置设计时应维持磨煤机煤矸石原出料口的有效通径,最大限度的维持煤矸石有效无障滑落角度,达到连续、顺滑、无凹凸障碍排放煤矸石;

4.13.改造后煤矸石装置应保证在磨煤机正常运行及排渣过程中磨煤机系统严密不泄漏,不能出现任何扬尘现象;

4.14.改造后煤矸石装置排渣阀门配套气缸使用的压缩空气采用现场原系统气源,不再另行配置气源;

4.15.制粉系统煤矸石装置所供应的设备在设计上和制造上保证安全、连续和有效的运行,并且在各种运行条件下不发生任何变形、振动、腐蚀、着火、高温热风正压喷射或出现其他问题;对应零件应按标准规格制造,要能互换,便于检查和修理,布置合理,工艺美观、操作方便,便于检修、维护;

4.16.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配套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采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国际标准的产品,不提供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的有关要求。

用于保护控制联锁和报警的仪表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可靠的开关量仪表(如温度、压力、流量、差压及料位开关等)采用进口产品;控制柜防护等级IP56,钢板厚度>2.5mm,控制柜顶部采用防雨帽,元件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进口品牌的优质产品。

所有检测仪表和控制设备(简称测控设备),应满足系统的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

随本体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选用经实践证明质量可靠、性能指标符合工艺要求的产品。

无论什么情况下,均不应配供含水银等有毒物质的仪表以及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4.17.指示灯颜色的应用:

红色:

表示电源断开、停运、阀门全关等。

绿色:

表示电源闭合、运行、阀门全开等;

4.18.提供整套装置的控制要求,控制柜具备在就地实现整套装置的全部控制及监视、报警功能,并提供DCS必要地反馈信号。

保证提供安全、经济运行的测量、报警保护设备。

投标方配合完成DCS机柜接线及上位逻辑组态,满足买方要求;渣箱料位开关耐高温,满足现场正常生产需要。

渣箱料位监视报警采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并具备远传功能(要求上传到DCS),方便运行人员监控;

4.19.电磁阀选用可靠、优质品牌,满足控制所需的快速要求,气动阀门执行器及附件都操作灵活,开启和关闭稳定;

4.20.石子煤改造所需所有电缆均由投标方供货,招标方仅提供一路380VAC总电源,其余等级电源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控制柜应满足就地操作功能,控制柜采用冷板材质,壁厚4mm,防护等级IP56,并具有防爆功能,控制柜内元器件采用ABB、施耐德、西门子等优质进口品牌产品。

投标方应负责控制柜安装、接线、调试等所有工作。

4.21.磨煤机排渣门就地控制逻辑应有小车顶起到位信号,通过顶起到位检测元件反馈信号闭锁抬升指令的控制,即只有当小车顶起到位后,方可进行抬升操作,否则抬升操作指令无效;

4.22.煤矸石装置产品出厂前应做整体检验,并对在热态调试中因煤矸石装置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投标方全部无条件及时负责解决;

4.23.煤矸石装置应能承受下列所有可能的荷载:

地震荷载、静荷载和动荷载。

另考虑磨煤机振动原因,煤矸石装置的排渣下降管需安装消除振动的装置。

为保证现场设备的统一性,煤矸石装置控制柜参照我公司控制柜尺寸制作。

控制柜上加装声光报警灯,报警灯除通过料位计反馈控制外,还能从集控室直接控制报警灯。

4.24.设备整体结构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4.25其他工作

投标方制作的结构件需全部抛丸处理,并刷涂6遍油漆(底、中、面漆各2遍),面漆颜色需与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结构件相同。

投标方负责所有部件的材料费、人工费、装卸车及运输费用。

5、质量保证

5.2.1投标方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工序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向招标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5.2.2制造厂在磨煤机、电动机及其配套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按行业标准,对重要零部件,重要材料均应进行必要的材料检查和性能试验,并将试验资料供用户查阅。

5.2.3设备出厂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电动机的出厂试验按国标GB755电机基本技术要求去做。

5.2.4传动精度:

制造厂对传动部件的加工,应保证其传动精度。

5.2.5投标方应在合同签字日起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和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5.2.6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应接受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产品进行单机组装及试车前应通知招标方派员参加。

5.2.7招标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5.2.8投标方应为招标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5.2.9投标方应提前10日通知招标方参加检查试验,若招标方厂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可正常进行,但是招标方代表仍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5.2.10设备出厂前应清除内部的一切杂物及外表面上的氧化皮、锈、油、粉笔、油漆标记,排除内部积水,并充分干燥。

5.2.11应力求做到对整体供货的部件无需进行现场解体,以尽量减小现场的安装工作量。

6、性能保证:

6.1设备整体结构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6.2在任何状态下系统泄漏率0%;

6.3系统石子煤斗定位可靠、方便、灵活,不需人为调整定位;

6.4定期装置可靠、灵活,顶起后密封可靠;

6.5控制系统可靠、灵活、准确。

7、包装运输

7.1投标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并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根据设备本身和施工现场的特点,在包装上应分别具有防雨、防潮、防冻、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设备运抵现场时,应包装和防护完好,表面清洁,内无异物,零部件、装箱单和技术资料齐全。

7.2投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

·收货人名称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公斤)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中心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7.4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7.5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具有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7.6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和储存中起防腐作用。

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7.7投标方应提供防腐保护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7.8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配套设备在长期保管中,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或棚下,严禁日晒雨淋,封存期间应定期维护,不使零件锈蚀和损坏

8、电气、热工仪表及控制基本要求

8.1.0本技术规范要求作为《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投标方应负责设计和提供本技术要求所列出的仪表和控制装置。

不管本技术规范是否作出规定,投标方都应负责磨煤机设计和提供必要的就地仪表和控制装置以及试验接口。

8.1.1投标方配套供应的仪表及控制设备范围及选型须由招标方认可,这些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防腐蚀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并与招标方对磨煤机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相协调。

8.1.2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并由招标方确认。

8.2仪表及控制要求

8.2.1投标方应采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元件和设备组件。

模拟量信号为4~20mADC;开关量为无源干接点,接点形式为DPDT,接点容量为220VAC,3A、220VDC,1A。

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

所有仪表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2用于保护与联锁的仪表,应选用质量好,动作准确,性能可靠的进口产品,投标方应提供3种进口产品供招标方选择。

联锁和保护不允许采用电接点型仪表。

8.2.4磨煤机出口温度测量温度元件安装套管必须采用耐磨材料,能保证至少两年的运行周期。

8.2.5投标方提供的接线盒应防水、防尘、防爆,防护等级为IP56,接线盒内的引线要排列整齐,各接线端子要有明显的标记,以使招标方能够方便地识别测点并接线。

从接线盒至就地仪表和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配高质量的电缆金属保护软管及至少为镀锌的电缆接头。

8.2.6投标方预留的压力测点(不包括磨煤机出口分离器压力)应从取样点引出φ14×2的G20无缝钢管(油系统为不锈钢管)20cm作为安装接口,并带堵头;对于液体测点,还应配供一次门。

温度测点应留有M33×2的螺纹管座。

就地显示的压力表、温度计,其刻度盘直径至少应为150mm。

所有测温元件为非接地型,所有现场就地仪表设备满足IP56防护等级,油系统的热工仪表一次门必须采用焊接式,不允许采用卡套连接。

8.2.16仪表和控制设备选型原则

(1) 变送器为智能型,应采用霍尼韦尔原装原产地进口优质产品。

(2) 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温度开关、流量开关等逻辑开关设备,应采用SOR原装原产地进口优质产品。

(3)阀门电动装置或执行机构均采用智能一体化型,招标方仅提供380VAC三相三线制动力电源。

阀门电动装置或执行机构均还配供就地操作的按钮及指示灯、远方/就地控制转换开关、机械式位置指示、手轮等全套附件。

(4) 过程开关和继电器选用合资产品;按钮、指示灯及盘柜内电气元器件等采用合资产品,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进口品牌的优质产品。

(5)投标方提供的气动执行机构及配套设备为优质产品,电磁阀采用进口产品,应采用进口ASCO优质原产地原装产品。

(6)石子煤排渣阀门、磨煤机出口阀门要求采用优质可靠耐磨、耐高温产品在VT、ORBINOX、PECKWOMY和QGXC之间选用,分项报价并按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认品牌。

气动速关阀所需气源为仪用压缩空气。

气动速关阀应有气密封装置或其他可靠防漏装置,经常开关不泄漏。

(6)石子煤排渣门气动执行器应采用ORBINOX、STI、ABB进口优质产品。

磨煤机出口门气动执行器应采用ORBINOX、STI、ABB进口优质产品,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且不引起商务费用调整。

气动执行机构配供全套附件如过滤减压器、定位器、电磁阀、闭锁阀、行程开关、二线制位置变送器、不锈钢气源管及其管接头、机械式阀位指示、手轮等全套附件,且均随气动执行机构整体进口。

(7)料位计采用高频雷达料位计(必须采用E+H品牌)。

(8)所有热电偶(K分度号)、热电阻(Pt100铂热电阻)采用双支型,热电阻采用三线制;热电偶和热电阻采用国内名牌优质产品。

选用上仪三厂、川仪、安徽天康原装原产地优质产品。

(9)就地测温元件采用可抽芯式万向型双金属温度计(不锈钢材质),不采用水银温度计;就地压力表采用不锈钢耐振型压力表(应带有报警、正常、危险等色环标识);精度:

1级。

温度计、压力表采用安徽天康原装原产地优质产品。

温度计、压力表应带报警、正常、危险等色环标识(报警为黄色、危险为红色、正常为绿色)。

(10)招标方提供的控制电源为交流220V。

低压动力电源380V/220VAC。

(11)用于油系统的仪表和控制设备采用防爆型。

(12)投标方提供的电动机应具有F级绝缘,电动机必须采用国家级名优企业的优质产品。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次招标范围5台中速磨煤机石子煤排放装置技改,其包含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的机务、电气、热控的设计、供货、指导安装、试验、调试、后续服务等。

1.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在执行合同时无偿补足。

2供货范围(每台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

2.1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上至磨煤机本体排渣口,下至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的石子煤斗。

2.2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电气电源接线位置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进行接线。

至少有一端接在投标方所供设备上的电缆,由投标方供货。

2.3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热控电源接线位置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进行接线。

至少有一端接在投标方所供设备上的电缆,由投标方供货。

2.4机务部分管道与为界连接的接口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进行接口连接工作。

所需管道及附件由投标方供货。

2.5磨煤机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所需任何油品由投标方负责供货,其他运行所需填充料也有投标方负责供货(若有)。

2.5备品备件

2.5.1投标方提供满足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所需随机备品备件(详细见供货范围表)。

2.5.2投标方提供一份满足5年运行所需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应包含品种、数量等)。

2.6专用工具(详细见供货范围表)

 

供货范围表(单台炉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请投标方补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磁阀

2

可移动煤矸石箱(可手推且变频叉车可倒运)

16Mn

3

密封装置

密封执行机构:

电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4

顶起定位装置

与现场磨煤机相匹配

5

电机、减速机

6

泄压装置

7

控制系统

8

顶起装置

9

控制装置(含控制柜及控制元件、附件、电缆等)

10

石子煤排放斜管

 

随机备品备件:

(单台炉,请投标方补齐)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密封圈

2

2

耐高温套管

2

专用工具(单台炉,请投标方补齐)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附件3技术资料与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应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进口设备的图纸及资料为中英文对照。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院及相关配合单位所需的资料,如不能满足,将由招标方提出相应罚款并在合同款中扣除)。

2.0技术文件

2.1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选型及热力计算;

★2)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总图、基础图及要求;

★3)石子煤等压排放装置主要部套重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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