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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程序,保证公司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对外来外委外协承包商或劳务队,如法律有规定要求对其监督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细则,对其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

2、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目录附后。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均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管理机构

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部门。

主任:

**

副主任:

***、***

成员单位:

安全环保部、材料供给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设备技术部、基建技改部、总工办、工会、纪检办以及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

各成员部门〔含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全面管理。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专项经费的提供和保障,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为职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2、材料供给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供给商选择、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入库出库和报废回收等工作及相关台账的建立,对采购供货商的合法性以及采购质量、保管发放等负责。

3、设备技术部:

负责电气车间、仪控车间、机修车间的人员和作业活动,以及化工车间的检修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检修作业活动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

参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报废的鉴定工作。

4、生产技术部:

负责所有化工生产人员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规使用进行纠正和考核。

参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报废的鉴定工作。

5、基建技改部和总工办:

负责进入相关工程和项目施工界区的所有人员,和所管辖外包外协人员在其规定界区外从事作业或活动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规使用进行纠正和考核。

6、各使用单位:

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和在本单位辖区内进行作业或活动的外单位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并对此全面负责。

负责本单位防护用品的正确储存保管、出库入库、更新报废以及相关台账的建立。

7、安全环保部:

负责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违规使用情况进行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编制《**分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标准及报废要求明细表》,以明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而具体配备标准、规格型号及使用年限和报废要求,并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参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报废的鉴定工作。

8、人力资源部:

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制度和方法、编制并更新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外的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定员情况及发放标准,编制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并进行发放和审批。

负责对本管理方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对各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相关台账进行审核。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9、工会:

有权并应主动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充分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予以进行纠正。

应当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10、纪检办:

有权并应主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和台账等相关管理过程、环节、活动和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予以纠正和提出处理意见。

应当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制度保障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并监督各使用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必要的台账。

并每年至少对制度和台账进行一次检查。

2、各使用单位和劳保用品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纪检部门和工会应当从工作职责出发,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4、制度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分工、职责权限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培训、检查和考核等内容,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方法。

5、公司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在今后内部制定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安全奖惩、职工考核等有关的制度时,其内容应当包含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方面的内容。

四、经费保障

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从安全费列支。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经费的计划、审批。

材料供给部负责使用。

专项费用须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工会和纪检办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教育培训

1、公司新入厂职工,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候,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维护方面的知识。

安环部负责对内容进行审核。

人力资源部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相关知识培训,安环部对培训内容进行审核和确认。

人力资源部建立相应档案。

3、各使用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4、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行政部门或集团公司开办的相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培训并建立档案。

六、程序管理

1、计划申报

劳动防护用品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或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使用计划;

人力资源部在认真审核各单位的计划后,编制需求计划,经分管和总经理批准后报材料供给部采购。

材料供给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分管和总经理批准后进入采购流程;

人力资源部和材料供给部分别对编制的计划准确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纪检和工会应予以监督。

2、订货采购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材料供给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从事采购;

选择厂家和订货采购流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总公司相关要求、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

必须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

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书》。

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三证一报告”〔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和有效期质检报告〕,不具备“三证一报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定和采购要符合总公司企业文化标识方面的要求。

材料供给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工会和纪检应主动对采购流程、环节和活动进行监督监察,并对监督监察结果负责。

材料供给部对采购流程及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

3、入库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由材料供给部牵头组织。

材料供给部采购员验收时应主动提供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书并存档备案。

库管员应建立专项入库台账和验收单。

验收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劳防用品的验收由供给部、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参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应当有生产技术部或设备技术部参加。

材料供给部对验收质量负责。

质量验收时,验收各方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劳防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供给部采购员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必须查验核准“三证一报告”〔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和有效期质检报告〕,不具备“三证一报告”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行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国家行业标准有规定时,或验收各方认为必要时,应当进行破坏性试验或相关物理化学试验,以确定其质量合格。

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材料供给部需将劳防用品的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备案,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合格供方评价的输入材料。

纪检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参与入库验收过程环节和活动的监督,并对监督结果负责。

验收各方对验收结果负同等责任。

4、存放保管

公司统一采购的劳防用品由供给部负责保管,各使用单位已经申领出库的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发放至岗位或个人的有本岗位或本人保管。

劳防用品保管者,应当建立建立相应的台账。

劳防用品保管和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要求,不得因存放保管不善,影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实用性能。

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专门库管台账。

特种防护用品、特别是呼吸护具类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特种防护用品需要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维护。

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位置应当符合安全、便于取用的要求,符合6S和定置管理、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者负责按有关标准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其性能和质量。

需要定期校验、检查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建立校验检查台账。

5、发放领用

经验收合格且未因保管改变其质量和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程序进行发放或领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因保管不善影响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行发放。

发放人或保存人对此负责。

公司统一采购的劳防用品由使用单位开领料单、人力资源部审核、供给部负责发放,各使用单位已经申领出库的由各单位负责造表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单位应建立发放台账。

劳动用品的发放应当遵守公司有关物料领用发放制度和审批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对发放领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结果负责。

6、使用佩戴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正确使用和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行上岗。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使用者在使用和佩戴劳防用品时,应全面检查劳防用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不合格或影响使用的不得使用。

使用者对此负责。

对于要求铅封保存的特种劳防用品使用前应检查铅封完好性。

如铅封已损坏,在不能证明其完好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标准和公司要求,使用和佩戴不得随意变更劳动防护用品或增减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使用和佩戴劳防用品上岗作业,视为违章作业。

对检查确认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劳防用品,上岗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严禁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发至个人的劳防用品由本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保证期正常使用性能。

7、报废回收

无法正常使用和佩戴或影响安全的劳防用品,需进行报废回收,不得继续使用。

人力资源部需根据劳防用品的用途、使用频率和其他因素,明确允许自行报废、必须集中报废和必须集中回收的劳防用品的名录。

各单位严格按名录分别进行自行报废、集中报废和集中回收。

一般劳防用品的报废和回收由人力资源部、材料供给部、安全环保部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特种劳防用品的报废回收,设备技术部或生产技术部应当参与鉴定。

集中报废和集中回收,由材料供给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报废回收。

供给部应建立报废回收台账,明确品名数量和最终去向。

报废回收鉴定确认,须经参与部门签字,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报废或回收。

确认应当报废或回收的劳防用品应当由使用者或使用单位及时上缴供给部,集中存放,并做出明显有效标记,不得再次流入使用。

保管者对此负责。

对已经确认并经批准应当报废的劳防用品不得再次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回收、报废处置,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材料供给部对此负责。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

1、日常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者,是安全标准使用劳防用品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对本人是否正确使用劳防用品及因未按规定使用引发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所在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

主管专业职能部门承担监管主要责任。

安环部承担监管次要责任。

安环部、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应责任权限,完善相关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劳防用品的使用进行检查和考核。

职能部门的安全、工艺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周联检以及相关劳动纪律检查,应当包含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内容。

各使用单位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本单位劳防用品使用情况自查,并建立台账。

日常检查内容应当包含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及相应台账。

日常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至少包括原因分析、整改要求、跟踪验证、考核情况和纠正措施等。

2、特殊时段和特殊环境的检查

特殊时段和在特殊环境中作业时,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

特殊时段包括特殊气候〔如雷雨、大风、雨雪、冰冻天气等〕、公休天和法定假期、夜间作业、事故抢修或紧急作业、国家和省市县及公司重大活动期间等。

特殊环境包括:

密闭环境、腐蚀环境、易燃环境、有毒环境和高空环境等异于或险于常态的工作环境。

3、劳防用品专项检查

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环部配合,材料供给部、工会、纪检办参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

检查要有记录。

4、考核

检查结果根据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和《职工考核标准》进行奖惩。

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查实,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委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A、采购的劳防用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一报告”,或属伪劣产品的;

B、发放、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C、发现职工故意损坏劳防用品的;

D、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防用品的;

E、发放、使用已损坏、或失效、或报废的劳防用品的;

F、因渎职、失职致使劳防用品失效或被使用的;

G、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的行为。

八、附则:

1、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制度作废。

2、下发之前,实际执行与本制度不符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进行完善和标准,使之符合本制度要求。

3、后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4、后附《**分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标准及报废要求明细表》

 

山西**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

 

***评审:

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名录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防酸防护服、防静电防护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鞋、耐酸碱塑料模压鞋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附件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标准及报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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