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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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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循环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决胜期,经济增长换挡降速、发展方式粗放、结构性矛盾凸显、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等问题相互交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任务更加迫切。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领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转型,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引领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和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资源基础,构筑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的污染防控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绿色转型为方向。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循环发展作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基本途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关键。

健全促进循环发展的法规、标准、政策等制度体系,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在循环发展中的责任义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推进机制。

——坚持以创新开放为驱动。

加快先进技术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应用,创新机制模式,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走出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协调共享为支撑。

注重不同区域发展的特殊性,落实重大区域战略,着力构建区域资源循环体系。

以解决社会生活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循环型生产方式得到全面推行,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单位产出物质消耗、废物排放明显减少,循环发展对污染防控的作用明显增强。

——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

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的共生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实现有效衔接,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水平明显提升。

——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构建。

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全面树立,资源循环利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初步树立,绿色产品使用比例明显提高,节约资源、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蔚然成风。

主要指标。

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

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表1:

“十三五”时期循环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2020年比2015年提高(%)

综合

指标

主要资源产出率

元/吨

5994

6893

15

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

%

47.6

54.6

7

专项

指标

能源产出率

元/吨标煤

14028

16511

17.7

水资源产出率

元/立方米

97.6

126.8

29.9

建设用地产出率

万元/公顷

154.6

200.4

29.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1

85

4.9个百分点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5

73

8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

%

89

91

2个百分点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

%

78

82

4个百分点

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

%

10

20

10个百分点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20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

亿元

1.8万

3万

67

二、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四)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

研究制定生态设计指引,推动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

选择重点产品开展“设计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企业”协同试点。

推广“3R”生产法。

发布重点行业循环型企业评价体系,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五)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新设园区和拟升级园区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在总体规划中设置循环经济篇章,按产业链、价值链“两链”集聚项目、招商选资、优化布局;对存量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施策和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六)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推动行业间循环链接。

组织实施产业绿色融合专项,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流程制造业间开展横向链接。

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总结推广跨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布重点行业循环发展指南。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以农牧渔结合、农林结合为导向,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模式;推进农产品、林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农业林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挥促进扶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建立完善全产业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选择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种养加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三、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

(七)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经验,出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在全国设区城市推广。

加强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加大对非法回收处理餐厨废弃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

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

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

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

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

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3%。

推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立园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鼓励利用园林绿地废弃物进行堆肥、生产园林有机覆盖物、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人造板、制作食用菌棒等。

推动园林废弃物与餐厨废弃物、粪便等有机质协同处理。

鼓励市政园林、花圃、苗圃、果园等使用有机肥、基质、土壤调理剂等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

加强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技术路线,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推动河湖清淤淤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置标准,鼓励将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的产物用于移动式绿化、绿色建材等。

(八)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鼓励利用化工企业产生的可燃废气生产天然气、二甲醚等燃料供应城乡居民,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水循环链接。

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景观及钢铁、电力、化工等工业生产系统,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浇灌的示范应用。

推动矿井水用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在沿海缺水地区、海岛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因地制宜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生产和生活系统。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进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

鼓励将生活废弃物作为生产的原料、燃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安全处置。

稳步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建立长效机制。

(九)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对10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开展评估和验收。

研究制定循环型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布局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和废弃物处理空间,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制定循环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节能型单位建设。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

建立城市循环发展指数核算、发布和评价制度。

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推动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

在储量大、共伴生的铁矿、铝土矿、铜矿、铅锌矿、金矿、钨锡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示范。

继续推进煤矿、高岭土、铝矾土、磷矿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尾矿有价金属的高效分离提取和高值高效利用,开展尾矿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

支持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

鼓励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

落实《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

着力推进工业固废中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大力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鼓励利用林业剩余物生产板材、纸张、活性炭及颗粒、液体燃料生物质能源等。

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

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水生生物、屠宰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有机肥设施,支持在种养大县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及规模化、专业化的生物天然气示范,推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代化肥行动。

推进农林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兽药疫苗容器、渔具渔船等回收利用。

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十一)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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