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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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规定
工作文件
文件编号:
XZ-18
版本: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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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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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7页
1.0目的:
为奖励好人好事,惩戒越轨行为,特制定奖惩管理办法。
2.0范围:
所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聘用、试用以及临时工均适用之。
3.0奖惩类别
3.1奖励类
3.1.1嘉奖:
奖励人民币10元;
3.1.2小功:
奖励人民币20元;
3.1.3大功:
奖励人民币50元;
3.1.4重奖(或加薪);
3.1.5晋级(详参“晋升管理办法”);
3.2惩罚类
3.2.1警告:
罚款人民币10元;
3.2.2小过:
罚款人民币20元;
3.2.3大过:
罚款人民向50元;
3.2.4降薪或降职;
3.2.5开除;;
3.3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3.3.1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
3.3.2一次小功抵一次小过;
3.3.3一次大过抵一次大功;
3.4奖惩计算标准
3.4.1两次嘉奖等于一次小功;
3.4.2两次小功等于一次大功;
3.4.3两次警告等于一次小过;
3.4.4两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3..4.5三次以上(不含)大过者不记预告除名处理。
3.5所有平时奖惩全部列入年终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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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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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奖惩明细
4.1.以下情形记嘉奖一次
4.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工作成果突出者;
4.1.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4.1.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4.1.4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1.5工作认真同负责,维护公司正常秩序或何证产品质量,成绩显着者;
4.1.6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内者(含);
4.1.7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记嘉奖之行为者;
4.1.8有其它事迹可以让其他员工楷模者;
4.2下情形给予记小功一次
4.2.1对于工程技术,工艺流程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4.2.2节俭物料,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利有显着成效者;
4.2.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相当有成效者;
4.2.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2.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4.2.6遇到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当者;
4.2.7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或报告,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或使同仁免受伤害者;
4.2.8遇紧急需要或异常状况,不辞辛苦忘我工作,从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或生活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2.9拾金不昧,价值在人民币100元----300元(含)以上者;
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记小功之奖励行为者;
具有其他有较大功绩者。
4.3.以下事迹给予记大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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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遇有意外事故或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避免公司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4.3.2保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4.3.3维护公司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
4.3.4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记大功之奖励行为者;
4.3.5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之模范表率有具体事实者;
4.4.以下事迹给予记重奖或晋级
4.4.1有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4.2一年以内记大功满3次者;
4.4.3服务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记过小过以上处分者;
4.4.4其他具有特殊重大功绩者。
4.5重奖
4.5.1依实际情形个案处理;
4.5.2特别奖金均需提报总经理核决并通过董事会会签后生效;
4.6.以下情形予以记警告一次处分
4.6.1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与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4.6.2工作时间内无特殊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6.3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4.6.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6.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安全卫生规定者;
4.6.6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4.6.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4.6.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招待职务者;
4.6.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公司而拒绝保安人员检查者;
未依公司规定着装或佩戴公司证,经指正不改者;
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或无理取闹者,
品行不端,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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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早会,例会或集会者;
非因工作需要,私进入管制区内者;
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教育训练课程者;
督导不周,致工作发生错误者;
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记警告处分之行为者;
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者;
4.7.以下情形予以记小过处分
4.7.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4.7.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4.7.3因疏忽工作马虎致使机器设备,物品材料受损失或作伤及人员者但情节不太严重者;
4.7.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4.7.5投机取巧取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但情节不太严重者;
4.7.6未经许可,私自操作他人机器或使用物品者;
4.7.7携带威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4.7.8破坏消防设施或消防标记者;
4.7.9附和罢工、怠工者;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破坏环境卫生者;
办理交接时无特别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记小过处分之行为者;
其他情节较大之过失。
4.8以下情形予以记大过处分
4.8.1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4.8.2擅自带外人进公司参者;
4.8.3工作时间睡觉者;
4.8.4在工作场所禁烟区吸烟者;
4.8.5擅离职守,致使发生故障或意外,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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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泄漏生产或事务机密者;
4.8.7携带违禁物品入公司而不听制止者;
4.8.8丢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8.9非经许可,私自张贴文告或擅自撕毁公司文告者;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安排,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制造私人物者;
涂画墙壁物器有碍观瞻仰有具体事实者;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形象受损者;
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恶言吵骂,怂恿同事打架或吵骂者;
遇突发事件,紧急需要不配合行动,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签名、盗用印信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信者;
上规定之记大过处分之行为者;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4.9以下情形予以不经预告除名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契约时以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有受损害者;
4.9.2威胁主管及其亲属或唆使他人对公司负责人及其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员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4.9.3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4.9.4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物品致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4.9.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机密,致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4.9.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者;
4.9.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恶意挑拨劳资感情致使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
4.9.8非法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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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侵占公物有具体事实者;
聚众要胁,妨碍生产秩序者;
营私舞蔽而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携带刀械或其他任何有杀伤力之武器进入公司区域者;
搞离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遭遥撞骗有确实证据者;
在公司内互殴或打人者;
偷窃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者;
在公司内聚赌,吸食毒品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工作人员受到伤害者;
全年度记有3次大过以上者(含)且过功过相抵者;
参加非法组织者;
犯有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判刑者;
违反操作或安全规程,造成他人员伤亡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者;
有严重欺骗行为者(如持假证件骗取工公司福利或所得等);
利用公司财物、人力作私人用途或诱使他人作同样行为情节严重者;
非法取得收取不当佣金,介绍费,手续费等等;
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开除处分之行为者;
其他重大恶性违纪行为者;
5.0奖惩申请流程
5.1任何奖惩申请,申请人一律为组长组以上干部方可提出申请;
5.2申请单位依实际情况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并经过核准主管核准交行政部;
5.3行政部依相关条文予以审核申请;
5.4行政部依条文打正式公告张贴于公告栏内,公告全公司;
5.5员工所有奖惩记录,将由行政部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予以登记并归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备案,作为年终考评与晋升调职之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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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本办法之制,修,废与实施
6.1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修改与废止,呈管理者代表核准并经经理通过后方始有效;
6.2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并保有最后解释权;
6.3本办法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7.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7.1XZ-18-R01《员工奖惩通知书》
7.2XZ-18-R02《员工奖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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