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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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

 

采购文件

(第三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1A04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

汕头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

谈判邀请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项目编号:

PZH011A047)采用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邀请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参加,并提交密封报价。

有关事项、事宜如下:

一、项目编号:

PZH011A047

二、项目名称: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第三次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完工期及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

完工期

最高限价

红场发射铁塔安全维护

合同生效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维护改造

118,人民币元

注:

①项目类型:

工程类。

②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③供给商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份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合格供给商资格:

1.供给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长期从事大型铁塔生产、保护及防腐作业的专业企业;

3.具有《安全员上岗证》、《登高架设作业证》和施工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资料复印件;

4.近三年来具有广播电视高塔(120米)防腐案例九座以上(含9座。

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5.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五、供给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记录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供给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①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伙格的供给商应当在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1年9月5日期间(办公时刻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刻:

2011年9月9日15:

00~15:

30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和谈判时刻:

2011年9月9日15:

00~15:

30

十、谈判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谈判文件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给商以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能够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我司提出质疑,供给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财政部门法定媒体:

汕头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网址:

2.相关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再也不另行通知。

3.补充媒体: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方小姐

电话:

3

传真:

8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收款单位: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汕头阳光支行

帐号: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二章采购流程图

采购流程图

 

 

第三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

汕头广播电视台。

1.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1.3供给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1.4成交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肯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1.5货物:

供给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

料。

1.6服务:

谈判文件规定供给商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7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给商的义务

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给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1.9日/天:

日历日/天。

1.10完工期:

是指签定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11谈判保证金:

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给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在因供给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照规定不予返还的款项。

1.12日期、天数、时刻:

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刻。

2.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采购人、供给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坚持价钱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利用法律手腕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采购人及资金来源

采购人: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资金来源:

省安全保护专项资金。

5.本项目报价费用

各供给商应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而发生的全数费用。

6.合格的服务

供给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等特征必需符合国家和该行业现行的规定,其来源地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域。

采购人有权拒绝同意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给商自行承担。

供给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报价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份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法律和经济纠纷;若是供给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7.质疑与受理

供给商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供给商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超期质疑无效。

供给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歹意成份。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给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刻,质疑书应当签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答。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歹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给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回答,但回答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给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答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按期限内作出回答的,能够在回答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给商

不同的供给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同意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给商: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9.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二、采购文件

1.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

2)谈判工作流程图;

3)谈判须知;

4)用户需求书;

5)通用合同条款;

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7)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供给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若是供给商没有依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给商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谈判进程的保密,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2.谈判文件的答疑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给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现场答疑会召开日前一个工作日将问题传真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期将不同意供给商提出的任何疑问,供给商派法定授权代表于上述的时刻和地址出席答疑会;

如不出席答疑会的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给商视为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疑义。

3.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书面通知各供给商,以上公告和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供给商收到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供给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经采购人许可,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报价截止时刻和谈判时刻。

对于供给商澄清要求的回答,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形肯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形式予以回答,供给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各供给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为有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回答发送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给商,该澄清的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份,供给商收到澄清的内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供给商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

谈判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供给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能够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利用国际公制单位;

供给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供给商在招投标采购进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不是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给商的投标报价资格,供给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同意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目录表》中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给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需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

供给商应对投标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供给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供给商须对本项目的全数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能对部份内容进行选择投标报价。

任何只对其中一部份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不同意备选投标方案,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单价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同意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数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主要包括防腐材料、人工保护费、检测费、检定费、安装调试费,银行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括在内)。

报价中必需包括提供服务进程及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产生的费用、所有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信、常驻现场的费用等)、全额含税发票及合同实施进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该报价中。

供给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供给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应一式5份(包括电子文本):

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文件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紧缩)。

纸质文件需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别离用信封封装。

若是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供给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所有不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报价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日起算90日内有效,成交人的投标有效期与签定的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在特殊情形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供给商同意后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给商能够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5.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给商应预备《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文本数量。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应用A4规格纸运算机打印,每一页谈判响应文件均要求加盖供给商公章,副本能够复印与正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需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给商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谈判响应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过失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需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给商公章。

6.报价货币

报价产品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给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供给商公章。

若是由于信封密封不严,致使谈判响应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供给商。

2.对谈判响应文件投递的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由供给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两边签名,并现场查对所交资料的份数,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所交资料。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必需装在密封完好的信封,封口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别离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供给商名称:

供给商地址:

项目名称: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红场发射铁塔安全保护项目(第三次采购)

项目编号:

PZH011A047

收件人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给商在报价截止时刻前,能够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但供给商必需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刻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修改后的谈判响应文件须按本节第2点《对谈判响应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报价截至时刻之前从头递交,不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同意修改后的谈判响应文件。

在报价截止时刻以后,供给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报价截止时刻起至报价有效终止时刻前,供给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谈判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须在规定截止时刻前抵达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并按以下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不然其投标报价将可能被拒绝。

谈判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

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时刻要求

4.2.1重要提示!

请供应商必须用供应商名称的帐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转帐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填写:

在“备注栏”中写明

项目编号:

“PZH011A047”;

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二日17:

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投标单位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收款单位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4.2.3开户银行:

工行汕头阳光支行;

4.2.4谈判保证金账号:

供给商必需保证资金在指按时刻抵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在谈判时,供给商必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此银行凭证复印件,不然将可能被拒绝其报价。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4.4.1未成交的供给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谈判保证金(以支票形式退还,非汕头市的供给商除外)。

4.4.2成交的供给商,其谈判保证金将维持全数的约束力,直至成交人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4.3在投标有效期内因质疑等原因不能肯定成交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供给商的谈判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形谈判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情节严峻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5.1供给商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4.5.2供给商舍弃成交或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规按期限内签定采购合同的;

4.5.3供给商在报价截止后撤回其报价的;

4.5.4供给商在成交后未按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4.5.5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5.6供给商彼此串通,排挤其他供给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给商的合法权益的。

4.5.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谈判时刻、地址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刻、截止时刻、谈判时刻、地址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2.供给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迟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刻。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刻后递交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给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供给商提供的材料规格品牌及品质明显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

 

六、谈判流程

1.谈判响应文件的拆封和谈判进程:

谈判响应文件拆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刻公开进行,拆封地址为谈判文件中预先肯定的谈判地址。

供给商朝表必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谈判会议,如供给商朝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谈判现场的,视为主动舍弃报价及谈判资格,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程序:

1.3.1主持人宣读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所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1.3.2谈判小组将对供给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3.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将一一与供给商别离就技术、商务和价钱进行相同轮次的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形决定),并形成谈判记要文件;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条件、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内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给商的技术、价钱和其他任何信息。

1.3.4谈判小组能够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给商。

1.3.5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供给商就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刻内提交密封最终报价及作出有关许诺。

(最终报价提交时刻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1.3.6在谈判进程中,供给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谈判响应文件,由供给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给商应受其约束。

1.3.7谈判小组依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式和标准,对供给商提供的最终报价及有关许诺进行评审。

1.3.8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谈判进程对投标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书面文件,谈判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8.1供给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3.8.2供给商不具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供给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

1.3.8.3供给商的投标报价或谈判中调整投标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3.8.4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或签字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8.5投标文件未完全知足谈判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

1.3.8.6谈判小组认定投标报价为低于本钱价歹意竞争;

1.3.8.7供给商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中标无效。

谈判小组的组成:

1.4.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组成。

一名采购人代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并经采购人授权;其余二名专家均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刻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足足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1.4.3谈判小组名单在谈判结果肯定前严格保密。

1.4.4谈判小组(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能够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4.4.1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给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1.4.4.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给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1.4.4.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给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1.4.4.4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1.4.4.5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给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1.4.4.6参与谈判文件论证的;

1.4.4.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4.5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和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形。

评定成交的评审方式和标准

1.5.1本项目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及合理低价的前提下,谈判小组以记名表决形式推荐

成交候选人。

1.5.2谈判小组以为供给商的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本钱,有可能影响货

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给商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投标报价澄清要求的时刻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其供给商授权代表签字,不然,谈判小组能够评定该供给商为无效投标报价,并取消该供给商的成交侯选资格。

1.5.3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好坏顺序排列。

1.5.4供给商投标如有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助,资助金额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内注明(需提

交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金资助证明及资金到位情形复印件加盖供给商公章),并计入其相应的投标报价内,以全数金额数作为投标价钱,且采购人不支付上述资助金额。

成交

1.6.1成交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1.6.2在投标报价和签定合同进程中,如发觉成交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签约与服务费

1.成交人应按谈判文件指定的时刻和地址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2.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500元整。

3.签定采购合同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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