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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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
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防洪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
各县(区)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
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广元市防洪抢险的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市、大江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依次推进。
1.3编制依据
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元市城市防洪规划》、《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广元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本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广元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广元市地处东经104°36′43.8″~106°45′36.2″、北纬31°31′38″~32°56′6.5″。
是四川省的北大门,北边与陕西、甘肃两省交界,西与阿坝州,南与绵阳、南充,东与巴中等地市州相邻。
从地形位置上看,广元位于四川盆地西北盆周,为龙门山北段东侧和米仓山西段南侧的山区向盆西北丘陵的过渡地带。
总幅员面积16390.25km2。
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年降雨量800-1200毫米,日照数1300-1400小时,年平均气温16℃左右。
广元又处秦岭南麓,是南北的过渡带,既有南方的湿润气候特征,又有北方天高云淡、艳阳高照的特点。
南部低山,冬冷夏热;北部中山区冬寒夏凉,秋季降温迅速。
年平均气温16.4摄时度,7月份气温26.2摄时度,1月份气温5.4摄时度。
年平均降雨929毫米,日照1274.5小时,无霜期264.5天,四季分明,适宜生物繁衍生息。
2.2社会经济
广元市辖利州、昭化、朝天3区和苍溪、旺苍、剑阁、青川4县,91个镇,139个乡,9个街道办事处,2430个村民委员会,16559个村民小组。
2011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49万人,登记的户籍人口为311.25万人。
广元作为川、陕、甘三省结合部,具备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
2.3洪涝灾害概况
广元市地处川北盆周山区,河道沟渠众多,境内河流纵横,以嘉陵江为主干,有白龙江、清江河、东河、闻溪河、西河等55条流域面积在100Km²以上的河流,水量丰富,流速急、落差大。
境内有两处集中暴雨区:
一处是位于江油雁门至青川金子山的龙门山暴雨带;一处是位于旺苍县境内的米苍山暴雨带。
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市是一个旱洪交错,多灾并发的地区,灾害的区域性、多元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特点尤为明显。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内涝灾害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
据有关资料统计,出现较大洪灾次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2次、六十年代5次、七十年代6次、八十年代9次,九十年代后,局部洪涝灾害几乎年年都发生,进入本世纪后,内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和造成的灾害呈上升趋势。
第三章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3.1.2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广元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广元电业局、武警广元支队、武警8743部队、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联通广元分公司、人保财险广元分公司、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3.1.3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市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1.4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广元军分区:
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预案;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抓好全市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特别要做好大、中型企业,经济命脉单位、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重要目标的安全度汛工作,保证电力、燃油、供气(工业及民用燃气)等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防汛工作,确保所属单位能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完成自身职责所确定的社会抢险救灾任务。
负责防汛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协调各运营商保证防汛信息系统网络稳定畅通,优先保证防汛信息传递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及时组织损坏线路的修复,排除故障。
市公安局:
负责抗洪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抗洪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市公安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0名警力的抗洪抢险突击队,并在武警广元支队、武警广元消防支队各组建一支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
各县(区)公安分局也要组建抗洪抢险突击队,并配备车辆工具,随时服从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动指挥,参加重要的抗洪抢险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助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助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积极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宣传普及山地灾害防治知识;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市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城市防洪规划相关规定。
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大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淹水区产生。
负责全市直管公房除险排涝和低洼棚户区的排水工作,负责被拆迁房屋拆除工地防洪排涝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
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输;负责通航水域船只的航运安全监管,确保通航设施不影响行洪安全;严格实施通航船只的安全管理,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航道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船舶防汛抢险和救援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航道内的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征用所需社会客、货运输车辆、船舶;组织50辆货车的防洪抢险运输车队,50人的抢险物资装卸队并接受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保证在接到指令1小时内能投入足够的车辆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市委农工办:
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畜牧业信息工作。
指导灾后农业、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
指导农业行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指导全市江河、水库、塘堰、农灌沟渠、乡镇供水水厂、渔业的防洪抢险;负责城市供水系统安全和城市河道安全度汛;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系统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洪水调度方案相衔接,尽量减少洪水对我市的威胁;负责组织市区排水管网、桥梁泵站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抢险抢修工作;汛前做好疏淘、清淤和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负责江河堤防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禁止汛期河道采砂;组织好市供排水工程专业抢险队,确保领导、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工具器材及大型设备落实到位,一遇大雨、立即展开巡检巡查,发现积水内涝、马上进行应急处理。
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汛抢险,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指导全市林业及园林系统的防汛工作,具体指导中心城区湿地公园、苗圃、绿地和行道树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树木排危加固和倒树处置,确保本行业安全度汛。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
市、县(区)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
市区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全市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措施;负责汛期灾情对外发布。
市气象局:
负责向市防汛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各县、区及我市各主要江河上游雨情资料。
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
人保财险广元分公司:
负责全市受灾保险的理赔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广元分公司:
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信息畅通。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广元电业局:
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负责电业系统的防洪安全。
武警广元市支队: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武警8743部队: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广元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制定防洪预案。
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管理,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利州区政府:
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及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编制本辖区内的水库、堤防、工业园区及居民社区的防洪预案和防汛安全工作。
此外,新闻、宣传部门要负责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并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汛期供电工作;规划部门要深入洪涝灾害第一线,为消除灾害做好规划;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地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不当造成洪涝灾害。
全市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动,参加抗洪排涝工作,尽量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设立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其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3应急联动机制
当市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市防汛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同时,通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抗洪抢险。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第四章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4.1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市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气象信息。
广元市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4.1.2水情信息。
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影响控制我市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
暴雨发生后,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立即通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险情
(1)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
堤防管涌、渗水、漏洞、滑坡、跌窝、裂缝、坍塌、陷坑、漫溢、决口、穿堤建筑物出险等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2)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
(1)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库容、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堰塞湖险情
(1)堰塞湖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溃坝洪水流量;堰塞湖溃坝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堰塞湖基本情况
堰塞湖行政责任人、堰塞湖预警与响应等情况、堰塞湖集雨面积、蓄水量。
(3)堰塞湖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4.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5.城市受淹
(1)城市进水基本情况
城市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
城区淹没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市当前情况;进水城市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市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市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市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市电力、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预等情况。
4.1.4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加强防汛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
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主汛期或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有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及时赶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无汛情时要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
(2)汇总及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洪涝灾情。
4.1.6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充分利用广元市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市应急联动系统连接,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
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
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建设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影响行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2.2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到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的县(区)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
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
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城市洪水
(1)城市外洪预警。
城市外洪预警由四川省广元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出预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发布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