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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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海南省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优化、美化城乡环境,根据《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2015—2020年)》《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政府“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干净、有序、见绿的基本要求和“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强化城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迎接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重要专项环境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城镇及农村“脏乱差”现象,确保2017年5月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一年集中整治,促进城乡环境品质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全省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优美靓丽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清洁城镇”工程。

1.加强清扫保洁工作。

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要组织力量对城镇街道、居民社区、背街小巷、河道及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生活垃圾、渣土等废弃物进行彻底清除,并及时清运处理。

对城镇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拆随清。

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加强清扫保洁力度。

开展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试点。

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管理,确保整洁、畅通、货物码放整齐。

加强城镇道路机械化保洁工作,2017年底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应达到50%。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2017年底“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临街单位要负责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扫,随脏随扫;按城市绿化要求负责保护树木、花草,做到严格管理、精心养护,确保设施不受损毁、环境绿化美化;维护门前及周围的市容和社会秩序。

主要城镇街道和背街小巷做到无乱贴标语广告、无乱停放车辆、无乱搭乱建、无设摊、无占用人行道妨碍交通。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

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转运站建设与运营管理,2017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城乡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城镇污水的截流、收集和处理工作。

对燃气、给水、桥梁、道路、路灯和公园游乐设施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无事故。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4.强化工地管理。

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施工工地应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

建筑外脚手架与安全网要坚固、整齐。

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周边废弃物,拆迁完毕后暂时未进行建设的,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围挡处理。

施工现场出来车辆须冲洗干净,避免污染路面,运输原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车须对运输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材料散落路面。

对不按要求污染大气和路面环境的,要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落实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对缺株、缺损的花草树木进行补缺、补损,提升公共绿化覆盖率,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丰富园林绿化空间和景观效果。

加强城市雕塑、景观小品建设,营造城市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二)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1.实施“清洁家园”工程。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清运陈年垃圾,做好日常保洁,确保村庄居民院落、房前屋后、公共环境干净整洁。

按“五有”标准(即有设备、有人员、有技术、有经费、有机制)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员,每个村庄至少配备一个垃圾收集箱;每个乡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站,至少配备1辆垃圾转运车(2017年新增农村垃圾设施设备计划见附件1),各市县要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2017年5月下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以上,通过国家十部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清洁田园”工程。

严格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清除田间农药瓶、农药袋、肥料袋、塑料薄膜等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到2017年底,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清除率90%以上。

推广秸秆造肥还田、沼气发酵等资源化处理方式,避免燃烧破坏大气环境。

实现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田园洁净、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农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实施“清洁水源”工程。

全面清理农村湖泊、池塘、河道、水库、沟渠等水体垃圾、污物。

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农村厕所化粪池改造,做好化粪池防渗防漏。

各市县须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将列入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生态敏感地区、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城镇周边等区域的村庄优先纳入污水处理试点,鼓励开展连片整治、整镇(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作计划见附件2)。

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低排放技术,提高畜禽圈养规模化率。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

4.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海绵化。

抓好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做好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宅旁与水旁的绿化工作,并尽量运用本土植物,形成多层次的绿色空间,建设果园村庄、花园村庄,做到黄土不露天。

实施村庄风貌提升工程,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完善村庄电力设施,满足主要村道、巷口、公共活动场所照明需求,达到基本亮化水平。

打造“海绵村”,村庄广场、道路应采用透水性材料铺装,让村庄自然吐纳、顺畅呼吸。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明办、海南电网公司)

(三)开展重要专项整治。

1.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检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车站设置的广告,保证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拆除过期、废旧、残缺、违章或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指示牌及悬挂物。

专项整治小广告,对各类户外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

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交通环境专项整治。

整治各类非法占路设施,整治出店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保证道路畅通。

加快停车场建设,合理设置停车泊位,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强化停车场管理,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

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制定相应的卫生保洁机制,结合公路养护维修作业落实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公路沿线管护范围干净卫生。

做好机场出入口、高铁站点出入口及站前广场、渔港码头、加油站等重要交通站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城镇内河(湖)专项整治。

落实“河长制”,加强城镇内河(湖)治理,鼓励采用生态修复,生物除污方式净化水体水系,恢复城镇河流、湖泊自然岸线和景观,还水系以自然本色,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加强其生态、文化和休闲功能,使其成为每个城市的特色。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水务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景点景区专项整治。

旅游部门应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

认真执行旅游厕所星级标准,加强厕所管理服务,切实改善厕所卫生状况。

旅游区卫生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垃圾集中处理。

停车场能够满足需要,停车秩序井然,有专人值管。

旅游区内各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设置合理规范。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检验手续完备,无安全隐患。

滨海浴场、高山陡崖等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

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质监局、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公安消防总队)

5.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整治。

2017年3月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前,环岛高铁沿线各市县要针对城镇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乡镇、农村等重点地段和区域,加强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清运,强化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绿化、花化、美化、亮化工作,整治沿线破旧房屋、破损广告牌,完善车站、机场、旅游景区景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等窗口单位的公厕管理。

加强燃气使用安全保障,严格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实行文明施工。

年会期间,重要地段要采取全天候专人值守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牵头单位:

环岛高铁沿线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海南分公司、中国石化海南分公司、海南中远博鳌有限公司等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紧制定2017年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于2017年3月3日前报送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加强与市县政府的统筹协调,做好组织部署、人员安排、资金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力推进责任范围和责任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常性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公共财政、社会投入、民众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推广PPP模式开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破解资金瓶颈,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效率。

  (三)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全民参与机制。

  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清洁城镇,美化乡村,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

各市县政府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镇“洁净工程”、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行动,营造共建共管氛围,共创美好城市和乡村环境。

  

(四)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现场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司法和行政手段解决城镇“脏乱差”顽症。

建立城市管理、工商、交通等部门现场执勤、一线管理制度,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解决问题,形成全天候、无缝隙管理。

建立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实施“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

坚持每天发一条监督短信,每个星期曝光两个“脏乱差”典型,每月巡查通报一次,每季度市县交叉检查一次,年终开展绩效考核,表扬先进,通报落后。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自评估及迎接国家十部委2017年5月下旬考核验收工作。

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相关工作的刚性约束,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附件:

1.海南省2017年新增农村垃圾设施设备计划表

2.海南省2017年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计划表

3.海南省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单

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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