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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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规定
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规定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6A0BG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由仪表室负责不合格计量设备的判定;
(2)应对所有的计量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定期对其进行检定。
如果任一仪器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数据可疑,或通过检定或其它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3)仪表室负责将出现问题的计量设备进行修复,修复的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4)仪表室负责对该计量设备过去一段时间所测量的数据进行追溯,并及时将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有关工序,以便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计量设备的贮存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79BD0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计量仪表室负责对新采购入库的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合格方可存入仓库;
(2)新购器具的贮存计量器具由相关采购人员购进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权退回采购单位;
(3)对暂不投入计量使用的计量设备(器具),按照其说明书中有关存放规定进行贮存;
(4)完好器具的贮存应记录在册,每台器具对应一本档案,并经使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在档案中进行登记,存放时应按照存放规定,放在适当的环境中。
贮存的完好计量器具应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5)计量器具的停用由使用部门针对情况,填写计量器具停用申请表,经仪表室确认生产部审核后交由分管副总批准。
计量器具批准停用后,应相应的档案中注明,停用的计量器具应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针对不同原因停用的计量器具,可根据其所能达到的精度,降级使用,并在档案中注明。
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29FDA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华电青岛发电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处理、跟踪和验证,旨在纠正不符合项或预防不符合项的发生,规定工程在设计及建造阶段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控制和管理流程,保证电厂的安全与质量,防止XX的使用和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设计、设备制造、验收、装卸、运输、贮存、加工、施工、检验、试验、调试、移交全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不符合项,也包括属于建造阶段产生,而在调试阶段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管理。
3.责任
3.1华电青岛发电三期办
负责对建造期间所发生的不符合项和纠正措施的总体管理。
负责对不符合项关闭状态的跟踪并对有关单位不符合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质保监查。
负责组织对不符合项进行评审和分析,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不符合项的标识、记录、隔离和处理进行归口管理,对各分包商的不符合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
3.2设备物资组
负责对设备、材料制造及接受检查发现的C1、C2类不符合项文件的审查。
负责组织或参加设备制造方面电厂认为重大不符合项的原因调查和纠正措施的技术审查。
3.3工程、技术组
负责监督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负责组织或参加安装、调试等方面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技术处理方案的审查。
负责对安装、调试等方面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的监督。
负责对设备材料制造及接收检查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文件的审核。
负责组织或参加设备制造方面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原因调查和纠正措施的技术审查。
负责组织或参与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技术处理方案的审查。
负责组织或参加土建方面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技术处理方案的审查;
负责对建造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的监督。
负责对土建设备材料制造及接收检查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文件的审核。
负责组织或参加土建设备制造方面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原因调查和纠正措施的技术审查。
3.4设备监造单位
负责对设备材料制造及接收检查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文件的审核。
负责组织或参加设备制造方面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原因调查和纠正措施的技术审查。
负责组织或参与电厂认为重要的不符合项的技术处理方案的审查。
3.5监理公司
负责C1和C2类方面不符合项的分析。
负责设计、建造不符合项的发现监督、处理和复验过程的监督。
3.6承包商
各承包商专责人员负责对其承包工程范围的不符合项进行标识、记录、隔离和处理并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原设计单位负责对C3类不符合项认定。
3.7不符合项监督
华电青岛发电质量监督人员应监督监理公司的质量监督人员对建造不符合项进行监督,确认监理公司的质量监督员发现、跟踪质量问题、验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的有效性。
技术组质量监督人员应监督制造厂和采购承包商的质量人员的质量控制情况,确认不符合项得到有效控制。
在进行不符合项监督时,三期办质量监督人员可根据情况,跟踪重要不符合项的处理过程,对于重要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应及时通报主管领导,必要时对重要不符合项的处理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4.规定
4.1不符合项内容
4.1.1凡是设备、材料在订货、运输、保管、预制、安装、投运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或事件。
4.1.2凡是在施工、调试过程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或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
4.1.3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规程、规定及设备技术要求的项目。
4.1.4凡是在施工活动中,违反各单位质量文件要求的项目和事件。
4.1.5根据施工验评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
4.2不符合项的分类
4.2.1C1类:
轻微不符合项。
不符合承包商自己对设备制造及安装的要求,电厂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及其所列的任何规程或标准既没有要求,建设单位已批准的采购、制造和执行规范文件也没有要求,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性能及寿命,不发生额外费用的不符合项。
4.2.2C2类:
一般不符合项。
不符合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或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能根据现有程序补救,不影响主要性能和寿命,不影响物项或服务的安全性和电厂可利用率,经过返工仍能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物项的不重要部位的少量超差但不影响安全性,处理后可以正常安全运行的不符合项。
4.2.3C3类:
严重不符合项。
C1及C2类以外的不符合项,对质量、投资、进度可能有严重影响的不符合项。
一般涉及以下情况之一或它们的组合:
不符合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或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规范或适用的管理验收已获得批准的情况除外。
不符合项的处理将严重影响该物项的工作性能、可靠性、设计使用寿命。
不符合项的处理需要进行广泛的科学鉴定试验和分析,以便确定该物项是否合格。
不符合项的处理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以满足原设计要求。
与参考电厂相比,不符合项处理将降低某一物项的安全、效率和功能。
不符合项的处理将需要专门的工艺补救措施,以便确定该物项是否合格。
仅能以现有程序以外的方法补救,影响工程性能及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需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的处理将引起华电青岛发电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里程碑或主合同进度的变化。
4.3不符合项的提出及认定
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包括工程各施工承包商的员工、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厂工代、监理工程师及华电青岛发电各部门专业人员)均可以提出。
但不符合项的认定需经过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批准后方可正式发布。
严重不符合项由原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定。
4.4不符合项的处理
4.4.1原则
《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必须制定并按照不符合项管理制度对偏离规定要求的物项进行控制;
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必须保证对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得以识别、报告、审查、处理、控制并形成文件;
各承包商每月向华电青岛发电三期办质检组提交华电青岛发电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不符合项清单。
质检组对该清单进行分析,编制质量信息和质量趋势向青岛公司三期办报告。
对现场部分,山东诚信监理公司、三期办审核责任范围内的不符合项报告,如发现不符合项的处理措施或关闭不恰当或有疑问,可请求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如青岛公司三期办认为任何不符合项的处理措施不可接受,可以发信函给各责任承包商提出华电青岛发电的意见及立场。
对设备制造部分按《设备制造活动不符合项和偏差处理制度》的要求管理。
青岛公司三期办质保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验证各级承包商不符合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的有效性。
4.4.2不符合项的处理流程及规定
4.4.2.1青岛公司三期办内部:
青岛公司三期办在质保体系审核中和在质保专项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内容以不符合项报告(附表1)提出,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内容以观察项通知单(附表2)提出,按华电青岛发电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制度文件执行。
其它部门在土建、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内容以质监备忘录(附表3)提出,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内容以设备缺陷通知单提出,处理过程各自按有关规定执行。
4.4.2其它单位发现的不符合项,各自按质保体系程序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4.4.3不符合项应按下述方式编号以便统计和查询:
AA-流水号
AA-不符合项归类:
SJ-设计SG-施工SB-设备TS-调试GL-管理JL-监理
4.4.4责任单位在收到关于不符合项的通知后立即对不符合项按本单位质保程序进行标识和隔离,标识牌上应写明不符合项名称、发现日期、不符合项编号、责任部门。
4.4.5隔离主要是针对设备类不符合项,应单独存放在一个独立的区域内。
4.4.6责任单位根据不符合项性质,按本单位质保体系程序要求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并做好全过程记录。
4.4.7对C1类不符合项的处理及纠正由责任单位自己负责,包括制定纠正措施并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
责任单位处理完成且内部验收合格后,整理好记录(应包括对不符合项的描述、处理方法及结果、预防措施)备查。
责任单位质保部门负责监督跟踪预防性措施是否有效,监理公司对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进行监督备案,同时将关闭情况报青岛公司三期办备案。
4.4.8对C2类不符合项的处理,其纠正措施应经监理公司和青岛公司三期办审查后,责任单位再按其内部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将全过程做好记录备查。
责任单位质保部门负责跟踪不符合项纠正过程,并监督其预防措施是否有效;监理公司将全程对对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备案,并将关闭情况报青岛公司三期办备案。
4.4.9对C3类不符合项的处理,其纠正措施应经监理公司审查,华电国际批准后,责任单位再按其内部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将全过程做好记录备查。
责任单位质保部门负责跟踪不符合项纠正过程,并与监理公司、青岛公司三期办分别监督其预防措施是否有效,并将关闭情况报华电国际备案。
4.5不符合项经处理关闭后应重新标识,取消隔离。
4.6不符合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不符合项属设计问题时,在提出问题并确定处理原则后,仍需按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4.7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处理意见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4.8重大不符合项在报告正式发出(包括技术处理方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华电国际报告,华电国际组织对重大不符合项进行审核。
华电国际在收到重大不符合项正式报告七个工作日内,应将重大不符合项审核意见递交相应的承包商,只有华电国际或上级公司认可重大不符合项的处理方案后,相应的承包商方可处理重大不符合项。
4.9根据不符合项的情况,三期办主任指定三期办工程组、技术组、计划组、物资组及监理公司组织审核重大不符合项。
审核内容包括重大不符合项的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收集到的信息,重点对技术处理方案进行详细的审查,必要时可聘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技术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评。
审评结论应报分管副总经理,经批准后以形成信函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发送给相关的责任单位及承包商。
4.10不符合项处理方案的验证
各责任部门及单位的质量监督人员和质保人员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跟踪不符合项的处理过程,监督不符合项是否按已批准的方案进行了处置,并根据情况编制监督报告。
4.11质量监督人员和质保监查人员在开展各种监查、监督、观察等质量活动中,发现各承包商的不符合项控制存在问题,应通报主管领导并发函要求承包商予以更正。
4.12如果建设单位对不符合项处理方案有异议时,可通过信函、会议等形式提出建设单位的意见及立场。
如承包商不采纳建设单位的意见或建设单位不能接受其最终处理方案,则建设单位可拒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或服务。
5.记录
5.1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对本月发生或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统计、分析,并在质量月报中反映本月出现的不符合项情况,并体现在质量趋势报告中,于每月25日前报华电青岛发电三期扩建办。
5.2由青岛公司三期办质检组及时对不符合项的提出、处理和关闭情况进行统计,在每月的质量管理例会上进行分析,以确定质量趋势,决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并将每月不符合项统计在下月月度工程计划会议上公布。
5.3除各承包商要保存不符合项有关资料(一式三份作为竣工资料)外,华电青岛发电三期扩建办应保存一份备查。
5.4不符合项报告原件分别包含在随设备装运的历史文件或建造期间形成的历史文件中,由各承包商向建设单位移交。
不符合项报告原件和分析论证资料属永久记录,建设单位对不符合项处理方案的评审文件也属永久记录,由责任部门整理后交综合组保存。
报给建设单位的月度不符合项清单、重大不符合性通知属非永久性记录,按相应的管理程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