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重大变更)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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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重大变更)项目环评报告.docx

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

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南昌绿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О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1概述 1

1.1项目由来 1

1.2项目特点 3

1.3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3

1.4项目情况分析判定 5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24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24

2总则 26

2.1编制依据 26

2.2评价目的及原则 28

2.3评价因子筛选 29

2.4评价标准 30

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35

2.6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40

2.7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41

2.8评价时段 44

3项目概况 45

3.1变更前项目概况 45

3.2变更项目概况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工程分析 51

4.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2物料平衡及水平衡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3污染源分析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4碳排放计算 51

4.5清洁生产分析 52

5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概况 56

5.1自然环境概况 56

5.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 60

6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70

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0

6.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78

6.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

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3

6.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7

6.6土壤预测与评价 92

7、环境风险评价 94

7.1风险调查 94

7.2环境风险潜势 100

7.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04

7.4环境风险识别 104

7.5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106

7.6风险防范措施 108

7.7风险应急预案 113

7.8环境风险结论 116

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18

8.1废水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18

8.2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18

8.3噪声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22

8.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23

8.5地下水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25

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8

9.1环保投资估算 128

9.2环境效益分析 129

9.3社会效益分析 129

9.4损益分析结论 130

10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31

10.1环境管理 131

10.2环境监测计划 133

10.3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 136

10.4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清单 139

10.5总量控制分析 142

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4

11.1变更项目概况 144

11.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44

11.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 145

1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7

11.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48

11.6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49

11.7公众参与 149

11.8总结论 149

附图:

一、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图

二、原有项目平面布置图

三、变更后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四、项目大气、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

五、项目评价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六、园区用地规划图

七、项目噪声及地下水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

八、项目大气及地下水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

九、项目地表水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

十、园区纳污管网规划图

十一、项目所在地土壤类型图

十二、项目所在地区域水文地质图

十三、鹰潭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分类图

十四、项目厂区分区防渗图

十五、项目危险单元分布图

十六、废水、废气收集及主要生产设备布置示意图

附件: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项目备案通知书

3、营业执照

4、项目用地文件

5、贵溪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单

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7、江西鹰潭节能照明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8、下游取水口证明

9、执行标准确认函

10、原有环评批复

11、蒸汽外购协议

12、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证明文件

13、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下水证明文件

14、原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测绘报告

16、专家组意见

17、专家组意见修改清单

附表

附表一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二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三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四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五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六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的封装材料,由多种塑料、铝箔和粘合剂组成的高强度、高阻隔多层复合物。

目前市面上铝塑膜按照厚度不同分为88μm、113μm和152μm,其主要应用领域有所不同。

目前以铝塑膜封装的软包锂电池主要应用于3C领域,近年来逐步渗透到新能源汽车行业,为各个型号的汽车提供了安全、稳定的动力输出。

锂电池是节能照明行业中重要的零部件,广泛应用于光照类产品如:

LED强光手电筒、节能照明灯具、矿灯、LED应急灯等,而铝塑膜是软包装锂电池的封装材料,是最重要的材料之一,这种材料因为符合软包电池对形状和体积等方面的苛刻要求而成为软包电

池上必不可少的封装材料,也是目前锂电池材料领域,制造技术难度最高的环节之

近年来随着软包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铝塑膜市场需求量也在同比例增长,为满足市场需要,同时提高企业竞争力,2019年12月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以贵环管字[2020]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见附件10)。

项目于2020年1月开始厂房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截至本次现场踏勘时已完成主要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并购置了部分设备,还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申领。

由于项目在实际建

设过程中,与原规划发生了部分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项目原料、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①项目原料新增乙酸乙酯、固化剂、胶粘剂、铝箔处理液、异丙醇、甲基环己

烷、芥酸酰胺等。

CPP膜由外购变更为采用PP颗粒自制,因此PP颗粒用量增加。

②优化复合生产工艺,新增PA膜、PET膜涂布工艺及铝箔表面电晕、涂布处理工

艺,并配套设置烘干工序,新增CPP膜生产工序、新增铝塑膜爽滑剂涂布工序等。

(2)项目厂房建设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

项目总体建筑布局不变,但因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厂房建设与原环评设计也随之发生变动,部分建筑的面积发生调整,变更后1#生产车间新增调胶房、涂布

烘干区、铝箔预处理区、CPP加工区等功能分区,2#厂房增加一处化学品仓库用于存

1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放涂布胶水原料、爽滑剂原料等化学原料,1#生产车间西面新设置一处事故池(兼初

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处及危废暂存间设置大小及位置发生变动。

(3)辅助及公用工程发生变化

①因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原环评设计建设1台燃气锅炉及1台导热油炉

不在设置,项目供热采用外购蒸汽、天然气燃烧及电进行加热。

②变更后项目冷却塔由6台变更为8台提供循环冷却水。

(4)环保工程发生变化

①变更后新增的调胶、涂布、烘干及成型废气,该部分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台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环评设计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变

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保证活性炭的吸附效率。

②新增一处500m3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池)。

③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间位置及规模发生变动。

根据市场因素及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变化,针对变化内容进行变更,此次变更后,可大大提高铝箔与塑料薄膜之间的复合效果,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并可以极大的提高产

品质量,获得高端的产品,为企业占据市场份额提供有力支撑。

对照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施行)>的通知》,本项目属于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情形,判定为重大变动,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292”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的类别,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有关技术资料,主要在原环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变更内容,对变更后项目的大气、水、声、固废等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给出变更后项目环境可

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2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项目特点

本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以下特点:

(1)原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的生产工艺是通过复合设备将铝箔与塑料直接贴合在一起,未添加任何胶粘剂,实际生产中此工艺生产效率低,贴合效果差,故变更后新增乙酸乙酯、固化剂和胶粘剂等用于复合,增加贴合效果,并在复合后涂布层爽滑

剂,减小薄膜表面摩擦系数,增加了产品的性能。

(2)由于原料变更,新增乙酸乙酯、固化剂、胶粘剂、爽滑剂等导致废气中的污

染物种类和产排量发生了变化,执行的排放标准也随之变化。

(3)原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铝箔未经预处理,实际生产中影响生产效率及产品

质量,变更后新增铝箔表面电晕及涂布工艺,并新增处理液用于铝箔表面涂布处理。

(4)原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CPP膜为外购,变更后新增CPP膜制作工序。

(4)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劳动定员无变化,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

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项目厂址不改变,周边环境现状基本变化不大。

项目变更后新增乙酸乙酯、固化剂、胶粘剂、异丙醇、甲基环己烷、芥酸酰胺和处理液,生产过程中会新增调胶、涂布、烘干及成型废气,是本项目的评价重点。

项目废气采用了成熟可靠的处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各类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废气、废水等经处理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常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1.3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参考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施行)>的通知》中的规定,本次环评工作在现场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通过与原环评对比及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变更后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提出可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预测评价项目变更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具体对策及建议,得出变更后项目是否可行的评价结

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

3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项目情况分析判定

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铝塑膜生产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92塑料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贵溪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9月8日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

2019-360681-29-03-031864)。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4.2与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相关描述相符性情况分析详见下表。

表1.4-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

项目位于贵溪经济开发区,且不属于化工

项目,距离赣江支流信江最近直线距离约

5km。

相符

2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

续。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

相符

3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没有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

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

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

物,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

案。

项目外排废水经过厂内预处理达到园区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排入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

信江(贵溪段)。

相符

4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

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

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综

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贮存和管

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相符

5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仓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

废物。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

(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本项目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详见下表。

表1.4-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贵溪经济开发区,

属于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和过江通道等项目。

相符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为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

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相符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水水体的投资建设

项目。

禁止在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相符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项目。

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信江(贵溪段),项目用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

园。

相符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

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6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

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

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禁止在《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

项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相符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

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相符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

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

相符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相符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相符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过剩产能行业、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

相符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相符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

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关要求。

(3)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

办[2022]7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

(赣长江办〔2022〕7号文)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7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表1.4-3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分析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不涉及

相符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

项目不涉及

相符

3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项目不涉及

相符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项目不涉及

相符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相符

6

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相符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

相符

8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

相符

9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不涉及

相符

10

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项目不涉及

相符

11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项目不涉及

相符

12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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