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移交检查项目及标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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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移交检查项目及标准汇总
序
号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1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
资料
A
制造单位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随机文件:
(1)合同(应含技术规格书资料)
(2)随机资料(含图纸、主要部件形式试验报告
等)。
(3)扶梯部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明制造
许可证文件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并且在证明文
件上有制造单位的公章。
如:
梯级、梯级链、减速
箱、制动器、附加制动器、驱动主机、驱动主轴、
驱动链、滚轮、扶手带、主控制板等,(若采用玻
璃作扶梯栏板,应采用钢化玻璃)。
(4)清装箱单(仔细核对装箱清单内项目是否与实
际设备相符)。
(5)电梯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检验合
格证)。
(6)产品出厂整梯合格证扫描件及复印件
(7)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8)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
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9)电梯钥匙(每台 2 套钥匙)。
(10)电梯检修灯、检修盒。
2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下述资料
(1)电梯安装使用说明。
(2)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出厂编号、等内容,安装单位
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
序
号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3∆
1.3
电梯
维保
资料
电梯维护单位是否移交:
(1)电梯质保单位已完成电梯维保移交手续
(2)电梯维保单位责任人(联系人)
3、现场落实质保期起始时间。
扶梯移交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
号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6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1
维修
空间
C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
站内,应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
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 0.3㎡,其较短一
边的长度不小于 0.5㎡;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载梯级、踏板或胶
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
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 0.12㎡,最
小边尺寸不小于 0.3m;
(3)机舱是双主机扶梯,应保证相关传动装置,
制动器,同步性。
(4)室外扶梯机仓电气部分应有效防雨水措施。
7
2.2
防护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
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
站或转向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8
2.3
照明
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
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
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4∆
1.4
扶梯
功能
(1)扶梯下部机仓应设油水分离器;
(2)室外、半室外及地下车站扶梯应设水位检测
装置,并能有效切断控制电路;
5∆
1.5.
1
隐蔽
工程
(1)扶梯桁架垫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防腐,焊接
处理。
(2)扶梯吊装前应将土建井道内杂物清除干净。
(3)扶梯外包板应采用紧固件和焊接方式固定,
确保永久牢固,且能便于拆装。
(4)扶梯外包板应能将桁架全部封闭,确保动物,
杂物不能进入桁架内部
(5)扶梯中部支撑及预埋钢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
(6)扶梯底坑是否预留足够直径排水孔洞,能否
实现正常排水,无积水现象
(7)扶梯周边是否有渗漏现象,影响电梯设备的
正常使用
1.5.
2
标识
标牌
(1)扶梯相关安全警示装置应有永久性的中文字
体说明,并随设备同时进入质保期。
(2)扶梯警示图标应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9
2.4
电源
插座
B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
备电源插座:
①2P+PE 型 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②符合
安全电压的要求供电的型号。
10
2.5
主开
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
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
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
维修所必需的照明电路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
活动板门后能方便操纵。
11
2.6
辅助
设备
开关
C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梯照明和梳齿板
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
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12
2.7
停止
开关
设置
B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置停止开关,如果
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
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
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
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由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2)大提升高度扶梯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中部急
停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由清晰且
是永久的标识
序
号
检查项目及类
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
注
13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8 电
气绝
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
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
≥1.00
14
2.9 接
地 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
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15
2.10
断相
错相
保护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运行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6
2.11
中断
主机
电源
的控
制 C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
断,接触器的触头应窜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
头未断开,应不能从新启动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
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当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从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
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
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
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从新启动。
17
2.12
释放
制动
器 C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
保持松开的状态。
18
2.13
手动
盘车
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
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手
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
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路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序
号
检查项
目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
录
备注
19
3
相
邻
区
域
2.14
紧急
停止
装置
B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
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由
清晰并永久的中文标识;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
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 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 40m;
20
3.1
周边
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由足够
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1X
21
3
相
邻
区
域
3.2
出入
口 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
域。
该畅通区域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
80mm,该畅通区的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
加上每边各 80mm。
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m;
(2)如果人员在出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
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
进入该区域;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
少高出扶手带 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 80mm 至 120mm 之间。
22
3.3
垂直
净高
度 C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
不应小于 2.3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23
3.4
防护
挡板
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
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m,无锐利边缘的
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
缘下至少 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 400mm
的除外)
24
3.5
扶手
带外
缘距
离 C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
25
3.6
扶手
带距
离 C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
不小于 160mm;
序
号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
录
备注
26
4.1
扶手
带 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允许超过 8mm
(1)扶手带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27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2
扶手
防攀
爬装
置 C
(3)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
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 1000±50mm,下部与盖
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 并且应确保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
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扶手装置盖
板的宽度超过 125mm 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
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栏盖板的宽度超过
125mm 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延伸到
高度据扶手带下缘 25mm~150mm;
③挡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
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护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300mm 时,应在护手盖
板上方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护手盖
板上的部件,与护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 1800mm,高
度不应小于 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鋭边;
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
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mm 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28
4.3
扶手
装置
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
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
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 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
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
生钩绊的危险
29
4.4
护壁
板之
间的
间隙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
倒角状
序
号
检查
项目及类
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
录
备注
30
4
4.5
围裙
板接
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
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
道,其跨越建筑仲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
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31
4.6
梯级、
踏板
或胶
带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
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 4mm,且
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 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
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围裙
板间
隙 B
过 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
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4.7
防夹
装置
C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4)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
组成;
(5)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mm,
最大为 50mm;
(6)刚性部件应有 18mm 到 25mm 的水平突出,柔性
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 15mm,最大 30mm;
(7)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
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mm 和 30mm 之间;
(8)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
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
和 55mm 之间;
(9)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º 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º 倾斜角。
(10)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
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
齿板与踏板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 50mm,最大
150mm 的位置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32
33
5
梳
齿
与
梳
齿
板
5.1
梳齿
检查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
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 4mm,间隙
不超过 4mm
序
号
检查项
目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
录
备注
34
6.1
扶手
带入
口保
护 B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
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35
6.2
梳齿
板保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停止运行。
6
监
控
和
安
全
装
置
护 B
6.3
超速
保护
B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
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自动切断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
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36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
有效。
37
6.4
非操
纵逆
转保
护 B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 6º 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
当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
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
存有效。
38
6.5
梯级
踏板
或胶
带的
驱动
元件
保护
B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
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
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
终保持有效;
39
6.6
驱动
装置
与转
向装
置之
间距
离缩
短或
延长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序
号检查项目
记录
整改
记
录
备注
40
6.7
梯级
或踏
板的
下陷
保护
B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
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
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
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
齿相交线。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
终保持有效。
41
6.8
梯级
或踏
板缺
失保
护 B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自驱动站
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在缺口(由梯
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
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
有效。
42
6.9
扶手
带速
度偏
离保
护 B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
大于-15%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
运行。
43
6.10
多台
连续
并且
无中
间出
口的
自动
扶梯
或自
动人
行道
停止
保护
B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
防火门)
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
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44
6.11
检修
盖板
和上
下盖
板监
控 B
检修盖板和楼层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
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
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序
号
检查
项目及类
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45
7
检
修
装
置
6.12
制动
器松
闸故
障保
护 B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
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存有效。
46
6.13
附加
制动
器 B
(1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
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
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的驱动链轮或胶带驱动鼓之间
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 6m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47
7.1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设
置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3)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
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
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4)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
关应当①手动操作;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③符合安全触
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48
7.2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操
作 C
4)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据持续操作:
5)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
作用;
6)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
置都应不起作用;
7)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
6.7,6.8,6.9,6.10,6.11 和 6.12 提到的以外)应当有
效
49
8
自
动
启
动、
8.1
待机
运行
C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板相变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
加速。
序
号
检查
项目及类
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
验
记
录
整改
记
录
备
注
50
8
自
动
启
动、
停
止
8.2
运行
时间
C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
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
向启动,运行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 10s)才能
自动停止运行。
51
9
标
志
9.1
使用
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
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
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52
9.2
产品
标识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当有产
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②产品型号③产品编号④制造年份⑤安全检验
表识
53
10
运
10.1
速度
偏差
C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
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54
10.2
扶手
带的
运行
速度
偏差
C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
0~+2%
停
止
检
查
55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