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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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南站改扩建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A)

 

编制人:

姜南

审批人:

郝树林

 

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南站工程监理部

二OO六年七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与指导思想

(一)编制的依据

1、北京南站改建工程设计资料及说明等。

2、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现行安全施工规范、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国家、铁道部、建设部、业主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规程、规则、条例。

4、监理公司技术装备及多年积累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8、《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

9、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05]455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的指导思想

工程安全是一个深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施工中永恒的主题,二者缺一不可。

安全依附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伴随生产过程而存在。

但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铁路工程建设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状态的描述。

因此在各项生产活动过程中,能将人或物的损失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状态上是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

二、工程概况

1、既有状况

北京南站客车场既有站台3座,到发线6条,存车线12条,机车入库线1条,机车库内线6条。

货车场既有站台1座,存车线7条。

站内客车到发线I至6道为50kg/m轨枕板线路,客车存车线7至18道为43kg/m木枕线路,站内其他线路均43kg/m木枕线路。

京山线从车站南侧经过,在西咽喉马家堡西路立交桥处与既有永丰线并行向西。

2、北京南站改扩建后,该站为京沪客专和京津城际的起点,与京沪客专的分界在西咽喉,分界里程为CK1+750,与京津城际的分界在东咽喉,分界里程为CCK1+721。

整个车场从北往南依次为3台5线普速车场、6台12线高速车场和4台7线城际车场,共计到发线24条,站台13座。

3、主要工程数量

西咽喉区既有4线改建为6线,东咽喉既有2线改建为4线,南站规模为24条到发线,站台13座。

北京南站站场工程范围:

京沪客运专线DK0+000~DK1+750,线路长度1.75km;动车组走行线DK0+000~DK1+750,线路长度1.75km;京津城际轨道交通CDK0+000~CDK1+711.67,线路长度1.712km;京山改线改DK9+100~改DK13+963.35,线路长度4.863km;占地面积1131亩。

区间工程范围:

京沪客运专线DK1+750~DK7+100,线路长度5.35km);动车组走行线DK1+750~DK9+100,线路长度7.35km;占地面积91.6亩。

合计正线铺轨32.452km,站线铺轨76.2km,铺设单开道岔96组,组合道岔10组(其中复式交分3组,5米交叉渡线3组,道岔组合4组),京山线改建4.863km。

区间路基土石方总数量为30.4万断面方,站场路基土方88.2万断面方,路基附属排水沟浆砌片石1.4万立方米,防护栏杆2.8单侧公里,声屏障0.54万平米。

三、工程卡控重点

(一)、既有线施工

1、严格执行营业线路基坡脚10米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的规定。

2、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机械和料具侵线、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等易发生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

3、双线区段一线慢行或封锁作业时,禁止跨越邻线搬运机具、路料。

特殊情况需跨越邻线时,设专人进行防护,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大型封锁或慢行的施工,要指定专门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密集时,要拉绳防护,严禁跨线避车,必要时增加广播提示,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站(车务段)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凡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严禁施工。

(二)、施工防护

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防护人员。

2、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防护人员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

3、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员不可少于3人。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了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4、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5、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三)、大型机械施工

大型机械在营业线10米范围内施工必须建立申报制度,指挥部、监理单位派干部定岗。

(四)、高处施工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

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五)、施工封锁

1、要求施工单位要树立“正线、正点、客车、安全”意识,按计划保质量保安全完成任务。

未取得调度命令严禁开工。

2、严格执行《技规》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防护信号的设置和撤除,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决定。

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

3、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锁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六)、汛期施工

1、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的防洪、防御、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2、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楼宇、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深基坑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全权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水、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

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护壁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9、混凝土围圈护壁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八)、挖孔桩施工

1、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米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挖孔深度大于15米时不宜采取人工挖孔。

2、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

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盖防护。

孔内使用照明设备时,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九)、人身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露天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酷暑、严冬季节,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3、施工人员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4、严禁施工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期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在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

6、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线路上行走时,要注意踏稳踩牢。

7、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四、安全监理工作

1.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1.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1.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安全监理工作流程(见框图1—3)

2.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控框图(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框图1)

1.安全组织体系

2.安全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国家相关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审查重点

1.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控制重点

3.安全控制工作流程

4.安全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要点

5.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编制要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方案(施组)

分专业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汇总签注意见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监控责任制

监理人员根据分管工程实际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监控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下令整改,严重时下暂停施工令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

 

2.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程序框图(框图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ZHUZHU组

1.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2.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3.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6.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教育计划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

组织管理

总结提高

防止再发生

 

2.3施工安全监控程序框图(框图3)

检查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3.施工用料(爆炸品、易燃品、模板、衬砌台车、脚手架)安全

4.施工方法(带电作业、高空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6.不良地质对安全的影响

7.其他不安全行为

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1.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紧急情况总监先下停工令后报业主

3.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继续施工

不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建立实时方案报总监批准

不符合要求

审查内容

1.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

修改再报

监理审查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3.安全管理目标

“三杜绝一确保”:

杜绝工程特别重大、大事故、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4.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法及手段

4.1总监办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

总监要把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列入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责任,监理部设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每个监理组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人主管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4.2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制度

4.2.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2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加强对作业人员、班组的安全教育。

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3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经理部将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施工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记录要存档备查。

4.2.4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施工队每旬、班组每天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至少一次,监理工程师参加,及时交流情况,互相挑毛病、查安全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4.2.5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应监督承包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2.6施工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施工单位的生产调度会、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地例会或驻各标段监理组的监理例会均要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列入会议议事日程,查找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分析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会议纪要应有施工安全问题的内容。

4.3监理部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把施工安全作为评审的内容,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施工过程中对照检查其执行情况,发行偏离及时纠正。

4.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通过总包单位进行,总包单位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责成其检查确认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后向监理报告,并与监理共同检查认可。

4.5抓源头、抓重点工程、抓交叉作业地段、抓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的落实。

4.5.1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高空作业人员、爆破工、各类司机、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的安全防范和操作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地要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佩戴袖章值班。

督促承包单位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4.5.2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劳动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对危险地区设立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4.5.3工程施工应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安全工作:

4.5.3.1监督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昼夜跟班检查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4.5.3.2加强通风和消烟降尘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烟尘超标不得施工。

坚决杜绝违章违纪作业和盲干、蛮干、瞎指挥。

4.5.3.3施工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定人定岗,不得违章作业。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4.5.3.4监督承包单位逐件检查施工竖井楼梯、围护栏杆、脚手架、模板、拉杆吊脚手、跳板、螺栓、安全网等结构、设施的刚度、稳定度和牢固程度,并做好记录。

及时清除工作面上的多余材料和杂物。

4.5.3.5高空作业所有人员都要系安全带,预防高空坠落事故。

4.5.3.6监督承包单位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完好程度,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堵,消防器材完备不缺,无用火证不得在工地用火施工。

4.5.3.7钢筋、模板、砼提升设备、液压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维护,按规定检查其安全装置(刹车、限位等)的可靠性,信号员必须佩戴标记,指挥信号和手势必须明确。

4.5.3.8监督承包单位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过载保护和严防漏电,确保施工用电线、电缆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5.3.9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力争杜绝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4.5.3.10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给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配置和发放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4.5.3.11既有线施工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要重点检查,防护人员的数量、佩带的防护用品及上岗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6发监理指令。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单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出现安全事故苗头时,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和现场施工负责人限时纠正,情节严重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时责令停工,再由总监签发部分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业主。

4.7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监理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8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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