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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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招标文件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677-XXX11-082)

 

招标人:

招标人:

山东XX国际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3

第六章图纸23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3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

二、项目编号:

0677-4ZCG160911-082

三、项目情况:

标段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

(3)拟委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877376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临街楼一楼标书出售处。

3.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现场购买。

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至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山东XX国际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高新区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方式:

XX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XX电话:

XX-2928809

八、监督机构: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山东XX国际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

李经理联系方式:

XX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XX-2928809

1.1.4

工程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要求

1、总工期为:

30日历天。

各分项工期及实施计划由中标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上报,由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检查、雨、高温恶劣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非征地拆迁原因民扰、道路施工影响、场地影响、当地关系协调等不利因素,以及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料到的其他有关不利因素的影响。

因中标单位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日历天进行处罚。

2、保修期: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自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

(3)拟委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获取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至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133XX7707@,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汇总并由招标人回复并在监督机构备案后,及时发布给各个潜在投标人。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2日内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28.877376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0.5万元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含电子转账,如为同行可采用转账方式)至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082】。

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开户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部

账号:

4673200001819100002319

行号:

304471042405

友情提示: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2、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

财务联系人:

范会计XX-2189869

监督电话:

XX-XX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度-2015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1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1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公证处检查

开标顺序:

按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1-3名

7.2

公示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9.2

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款,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保修事项,按审计额付至总价款的95%,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无保修事项,按审计后的结算价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9.3

工程结算

据实结算。

如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在预算限定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由招标人、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按中标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总额,确定最后结算价。

9.4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原件或提供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原件;

6)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

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0)财务状况报告。

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①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或有效公证件)的,所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上述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证明原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10%,在中标结果公示10日内且合同签订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

山东XX国际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齐鲁银行XX分行;

账号:

120011400000002909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X  XX—XX

汇完款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山东XX国际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注:

(履约保证金须由单位基本户汇出,并备注栏标明先锋安置区保安亭工程履约保证金)。

11

合同补充内容

中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因中标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2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3

重要声明

①施工期间,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场,一旦发现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网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②施工时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为基本原则。

③中标人负责处理周边环境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处理周边环境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原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④施工时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冲洗路面,配合做好扬尘治理及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每次处罚5000元并停工整顿。

14

其他要求

所有投标企业一律禁止借用资质投标,无论是在投标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抑或结算阶段,凡发现借用资质进行招投标者,一律将实际投标单位及其所借用资质的企业列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及XX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人有关证书情况统计表1、2”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中的“工程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资格审查内容”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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