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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理制度

1.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RGDL煤气制度01—2011

一、目的

为加强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等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验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3、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4、气务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6、煤气发生炉、储气柜、加压站、风机房、煤气重力、布袋除尘器、燃气锅炉、电器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及设施采取防爆措施。

7、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8、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9、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煤气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

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煤气、空气管道必须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10、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汽管线,只在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确认盲板质量合格)。

11、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彻底断煤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要设专人监护。

12、严格煤气停、送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停、送气操作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13、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4、对在厂区、煤气区域的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落实动火措施。

煤气防护单位要指派专人在现场监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15、煤气使用单位,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严守待命,保证在非常情况下对发生的煤气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处置和人员抢救。

要保证煤气抢险、抢救器具的安全、有效、可靠。

16、气务车间管网班负责动力管辖区域内的煤气管道及附属实施的巡检、维护工作。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各煤气使用单位。

2.煤气动火管理制度

RGDL煤气制度02—2011

一、目的

为加强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防止因违章动火引起煤气火灾和中毒、爆炸事故发生,规范动火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煤气区域设备设施的动火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管理的范围

主要包括五、八万煤气柜、TRT、130吨锅炉、外网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熬沥青、烧烤煨管和产生火的作业;煤气区域的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三、现场动火要求:

1、所有煤气区域的设备设施动火全部属于A级动火,严格执行《动力厂动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按A级动火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结合设备情况,作业点环境,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方案,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和安全部门的批准。

2、煤气设备动火前应作检测,CO≤24PPM,O2含量≥18%合格,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

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方准动火。

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提前办理动火许可证,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点附近装设压力表并设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并做好防火措施,40米以内戒严。

4、在停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对管道内的残余煤气应用蒸汽或氮气进行吹扫处理干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进人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

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6、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7、设备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无误,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车、防护站、安全科现场监护,完工后清理现场禁留火种。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部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六、本制度仅适用于动力厂内煤气设备、设施动火作业。

3.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RGDL煤气制度03—20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期间的指挥和操作,防止检修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标准

1、要认真做好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组),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的各项规定。

2、发现煤气设备(管网)漏气,检查及处理设备问题时要携带一氧化碳监测仪,采取个人防毒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修理人员进入煤气地区和接近煤气设备(管网)工作前,必须与生产单位和岗位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并制定相互确认联保、互保措施。

4、煤气设备(管网)停气或带压动火检修,设备主管单位必须组织制定停气、卡盲板、吹扫方案或带压动火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煤气设备(管网)大中修前一周,设备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召开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工程预备会,并拟发会议纪要。

5、煤气设备(管网)检修的审批程序:

(1)计划性的大中修时,检修单位要提前三天将检修计划报厂长审批,然后按照程序由公司安监处、生产运行处、设备处、主管经理逐级审批。

计划审批后把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报送公司安监处、煤气防护站备案。

(2)临时性的煤气设备(管网)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由厂领导和安全科同意签认后,报公司安监处、煤气防护。

6、停用和检修的设备(管网),必须与正常运行的设备(管网)用符合要求的盲板或V型水封与隔断装置共用的方式切断。

不准使用V型水封单独切断。

7、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补焊,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焊接部位要可靠接地,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值班室联系确认,并设专人监护检查。

8、检修期间,生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时对正常的运行设备,及需要进入的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检测,防止泄漏影响检修施工人员安全。

9、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后,试投产过程中,设备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在检修、施工期间未达到引气条件,盲板严禁抽动。

进入煤气设备(管网)内部作业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2、进人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人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13、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

进人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人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14、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15、检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带煤气作业安全规程、抽堵盲板安全规程、煤气设备动火安全规程、防护器材使用安全规程及各项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部安环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监督解释权。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动力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

4、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管网班)

RGDL煤气制度04—2011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戴好安全帽。

煤气地区不得吸烟、点火及睡觉,未办理动火票不许动火。

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没有平台、栏杆的地方,必须系好安全带;带煤气作业,不许配戴安全带,必须搭设走梯、平台、跑道;严禁高空掉物。

3、停气检修必须有效隔离煤气,即关好眼镜阀或关阀门,封好水封。

置换合格后打开人孔进行自然通风,经煤气防护部门检测合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实习、代培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禁止操作各种设备,禁止在煤气地区停留。

5、发生煤气泄漏要通知班长、煤气防护战,两人以上戴好防毒面具进行处理。

测试泄漏点要配好CO检测报警器。

6、发现煤气中毒时,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者立即移出危险区,抬到通风地点,通知本厂调度、班长和煤气防护部门抢救。

7、安全防护仪器、材料必须齐全、灵活可靠,严禁挪作它用。

8、煤气管道下部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清除现场。

9、开关放散阀不得用力过猛,开关蒸汽、氮气阀门不得过快,身体要错开阀杆方向,操作时要戴好手套。

10、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11、煤气设备巡检时要带好报警器两人一组,横穿铁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距铁路中心3米以外行走。

煤气设备区域要挂好明显的安全标志。

12、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13、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找电工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4、检查清扫排水器和检查排水设施时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跑煤气中毒。

15、检修蒸汽管道,管道停气泄压归零后方可检修,严禁带气作业。

5、抽、堵盲板安全规程

RGDL煤气制度05—2011

1、盲板抽、堵作业前,必须对盲板强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盲板制作材质必须使用无锈蚀、无重皮两面光滑平整无砂眼的Q235-A普碳整块钢板,制作后应无毛刺和突出物,边缘不准打眼并留吊挂手柄,直径在1800mm以下(含1800mm)严禁拼接焊制成型。

直径在1800mm以上用钢板焊接时,所用钢板厚度应相同,焊缝平整致密。

对所制作的盲板必须做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2、堵盲板时,生产操作人员与施工人员确认阀门的严密程度,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盲板垫放在停气管道的进气端(阀门口出口侧)。

盲板堵完后,法兰盘螺栓均匀拧紧,不准泄漏。

3、再次使用盲板时,堵盲板单位设专人对盲板质量、厚度、光滑度、直径、腐蚀程度和垫圈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煤气管道所用垫圈,必须用石棉绳或盘根平敷在垫圈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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