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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

1.《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5号)主要内容1・【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起执行;

2•【持有低值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硏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六个行业扶持力度更大】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是指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

"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硏发的仪器、设备"政策扩展至上述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主要内容

1.【执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出台前未享受的可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或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办理享受;

2•【扩大政策惠及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在原有六大行业基础上,拓展至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3•【明确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界定】以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的企业;

4•【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有选择权】106号文规定了企业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选择权,即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是否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三、相关政策要点

1.【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最低折旧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3・【加速折旧方法】《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二2w预计使用寿命(年)x100%

月折旧率二年折旧率"2

月折旧额二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月折旧率

(2)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二尚可使用年限m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x100%月折旧率二年折旧率"2

月折旧额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4]75号发文曰期:

2014年10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走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走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具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逬的固走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硏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硏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走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K第二条规走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彳肝企业所

彳寻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走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走之外的企业固走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走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

财祝(2015)106号发文日期:

2015年09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勢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走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通知如下:

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走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逬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K第二条规走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彳肝企业所彳寻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走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走『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

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代码

类剔名称

S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轻工

268

2681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2682

2683

化妆品制造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2684

香料、香精制造

2689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7

医药制造业

轻工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4

中成药生产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业

轻工

131

谷物磨制

132

饲料加工

133

植物油加工

13

134

制糖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

水产品加工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4

食品制造业

轻工

141

焙烤食品制造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3

方便食品制造

144

乳制品制造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9

其他食品制造

纺织业

纺织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

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纺织服装、服饰业

纺织

18

181

182

机织服装制造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服饰制造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

纺织

制鞋业

191

皮革隸制加工

192

皮晕制品制造

193

毛皮糅制及制品加工

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5

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轻工

20

201

木材加工

202

人造板制造

203

木制品制造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业

轻工

211

木质家具制造

21

212

竹、藤家具制造

213

金属家具制造

214

塑料家具制造

219

其他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

轻工

22

221

纸浆制造

222

造纸

223

纸制品制造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轻工

231

232

印刷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233

记录媒介复制

24

241

24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乐器制造

轻工

243

工艺美术品制造

244

体育用品制造

245

玩具制造

28

281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纺织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92

塑料制品业

轻工

2921

塑料薄膜制造

2922

2923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2924

泡沬塑料制造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2928

塑料零件制造

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金属制品业

机械

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2

金属工具制造

333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

334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5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7

搪瓷制品制造

338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业

机械

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

343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4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

械制造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

设备制造

347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汽车

361

汽车整车制造

362

改装汽车制造

36

363

低速载货汽车制造

364

电车制造

365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电宅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机械

381

电机制造

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

383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

材制造

384

电池制造

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6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7

照明器具制造

389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注:

以上代码和类别名称来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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