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规定.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62152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6.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奖罚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奖罚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奖罚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奖罚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奖罚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奖罚规定.docx

《奖罚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奖罚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奖罚规定.docx

奖罚规定

奖罚规定

一、奖罚程序

1、经理部管理成员、各架子队、班组人员对在中铁五局长西铁路4标段内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章违纪行为,均有权根据本《规定》的相应处罚条款对违章责任人或相关班组作出处罚或处罚建议。

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生效,由项目安质部直接送往财务部执行。

2、作出处罚决定后,被罚单位或被处罚人由财务部直接在当月验工计价或工资中直接扣除。

所有罚款资金列入相应奖罚基金库,安质部和财务部做好相应的台账。

3、作出奖励表彰事项,必须由经理部奖罚管理小组成员考核后集体研究决定。

4、奖罚决定下达后,应在宣传栏、公开栏处进行公告。

5、奖罚范围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及经理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奖罚。

6、架子队、班组及个人对罚款产生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但需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经理部管理人员、架子队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进行处罚,不允许出现对班组有矛盾恶意进行处罚,否则错误的处罚由责任人承当。

7、提供处罚建议需附违章现场照片或视频,提供充足证据,避免报复性处罚发生,并及时制止或上报,对重大隐患进行制止、上报,使事故未发生,使重大隐患消除的,由经理部奖罚管理小组研究讨论,根据实际将给予200-20000元的奖励。

二、奖罚组织机构

1、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工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奖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彭福山(项目经理)

常务副组长:

汪廷坤(常务副经理)

副组长:

颜彪(党工委副书记)、符谦(总工程师)、刘敏(总经济师)、潘建丰(安全总监)、

组员:

曾宋文、田仁贵、张朝聘、蔺德国、陈柏伉、叶庆、杨继玲、陈勇、夏季、姚亮、冉崇伟、黄兴、邹叶、黄慧

安质环保部负责开具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罚通知单的开具。

三、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一)优秀安全架子队

(1)考核期内无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没有被监理、业主、经理部等单位通报批评。

(2)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3)能圆满完成经理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和“三检查一交接”制度,记录齐全完整,交接清楚。

(5)无人员“三违”行为处罚记录。

(6)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按要求设置,并维护较好。

(7)文明施工管理符合美观、文明、卫生、环保的要求。

(8)经理部考核的其它要求。

(二)优秀安全班组

(1)考核期内无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没有被监理、业主、经理部、架子队等单位通报批评。

(2)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3)能圆满完成经理部、队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和“三检查一交接”制度,记录齐全完整,交接清楚。

(5)无人员“三违”行为处罚记录。

(6)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维护较好。

(7)文明施工管理符合美观、文明、卫生、环保的要求。

(8)经理部、架子队考核的其他要求。

(三)优秀安全个人

(1)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考核期内无所在班组及个人处罚记录和安全事故发生。

(2)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经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3)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5)主动参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三违”行为能及时制止。

(6)经理部、架子队考核的其它要求

(四)表彰奖励

(1)评选时间:

优秀安全架子队、优秀安全班组及优秀安全个人每年度评选一次。

(2)评选方式:

由各队在10月底上报优秀班组、个人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经理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研究决定。

优秀安全架子队,直接由项目经理部评选。

(3)奖励名额:

每年度评出优秀架子队2个,优秀班组2个,优秀个人6个,优秀部门1个(除安质部)。

(4)对优秀架子队、班组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其中优秀架子队奖励20000元,优秀班组奖励10000元并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对连续两次及以上被评选为优秀架子队及班组的双倍奖励。

优秀个人奖励2000元,优秀部门奖励2000元。

(5)每月评选1个优秀专职安全员,按500元进行奖励,在每月生产会上公布。

四、质量奖励规定

1、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隐患,避免不合格品发生者,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和贡献,由经理部奖罚管理小组研究讨论,根据实际将给予200-20000元的奖励。

2、首件工程或其他工程质量获得经理部组织全线班组进行学习,或获得业主、监理、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由经理部奖罚管理小组研究讨论,根据实际将给予200-20000元的奖励。

五、安全生产处罚规定

架子队、班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项目安质环保部可现场进行1000元~1万元的处罚;所有处罚,队长占处罚款的20%,技术主管占10%,其他管理人员占5%。

1.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工地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因安全、职业健康、环境、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

3.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而危及安全的。

4.班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失控的。

5.造成其他比较恶劣影响的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将给予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班组以下罚款。

(一)违反作业纪律的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经理部管理人员、队部管理人员、班组带班管理人员),未戴好安全帽,未系好帽带,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0元,安质人员每次每人罚款400元,班组作业人员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屡教不改的翻倍罚款。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进行登高作业;违者班组作业人员每次每人罚款100元,经理部、队部管理人员翻倍罚款。

(3)在施工现场随意坐、卧、睡觉,(特别是在挖掘机、吊车等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范围内)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0元。

(4)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使用、无证驾驶。

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0元。

(5)管理人员酒后进行现场指挥,作业人员酒后(带病)进行施工作业,(饮酒后未醉,饮酒后4小时内,均属于酒后作业)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离开作业现场。

(6)班组内部、班组与班组人员之间,班组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禁止打架,有问题、矛盾向队部管理人员反映、队部管理人员不能解决的向经理部管理人员反映,若出现打架,先对先出手人员罚款2万元,及承担其他发生的费用。

(7)班组人员必须服从经理部管理人员和队部管理人员安排、指挥,完美执行,对不服从安排、指挥的,经经理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有权进行1000-20000元的处罚。

(8)施工现场警示牌、指示牌、警告牌等由各架子队及各班组负责保护、安装、清洁等,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加10倍罚款,金额以综合部制作结算为准,凑整处罚。

(9)其他情况,根据安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或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处罚。

(二)红线安全处罚规定

公司红线:

桥梁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

①实心墩施工必须搭设外侧双层脚手架,设置上下人踏步梯通道,作业平台设置、安全防护到位。

②空心墩施工内侧必须搭设脚手架,且与墩身固结,设置上下人踏步梯通道,内侧作业平台设置、安全防护到位;外侧作业平台设置满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③设计(临时)检查梯临边防护措施到位。

④连续梁施工临边防护到位。

⑤所有上墩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使用正确。

处罚根据公司“红线”管理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外,架子队、班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临边(梯、作业平台)防护要求:

采用40焊管或钢筋,立杆间距不大于3.5米,横杆间距不大于60cm,防护高度不小于1.2米,采用扣件或焊接进行稳固连接,四周围密目绿网,绿网于焊管、钢筋连接采用扎丝,间距在30-40cm固定一处,在底板四周临空处需设置踢脚板,踢脚板高度不小于20cm且与焊管或钢筋固定稳妥,一般采用竹胶板或2cm以上木板)

(三)基本要求

1、工地内应设有安全标志,夜间施工作业应有照明设施,并不得擅自拆除。

违者现场责任人罚200元。

警示标识按第一大条第8小条进行处罚。

2、公路、人行道交叉的道口,应设警告牌(灯)。

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应派专人防护,并设围栏,使施工场地与公路隔离。

违者责任人罚200元。

3、起吊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每处/次按1000元处罚。

4、6级以上大风(风速10.8-13.9M/S)、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每次按500元处罚。

5、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每次按500元处罚。

6、钢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钢筋加工场、施工现场堆码、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下垫上盖,下垫高度控制在30cm,离地,高度控制在1.5米双层,堆码不稳固距离坑沟边缘小于1.5米)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7、拉杆、螺栓等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墩身模板螺栓必须满上,不满足要求每项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8、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从上至下,后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否则每处按1000元进行处罚。

9、存在其他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的,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四)人工挖孔桩

1、锁口未高出地面30cm,孔口未按交底进行防护,弃渣未及时运走,堆放在孔口周围距锁口1米内,弃渣堆码高于锁口1米以上,作业前未对锁口杂物进行清理(锁口上有渣土、石块、工具等杂物的)锁口支架安设不牢固,支架落点安设在锁口边缘,顶部受力支件变形弯曲未及时更换,钢丝绳断股大于5%未及时进行更换的,作业人员乘吊桶上下。

每次/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2、孔内未设置应急软梯、护盖,,孔内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针对要求使用低压变压器的班组)、作业人员未挂系安全带,提升设备未进行日常检查维修,无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的,护壁支护不及时(隔夜支护的),护壁人为原因不按交底要求放置钢筋的,钢筋上下环未连接的,上下换护壁搭接长度小于5cm的。

每处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3、下料口防护堵塞留有缝隙的,(肉眼观测能见光),成孔、未施工孔桩孔口未使用钢筋网片进行覆盖的,装渣桶装渣,未按要求渣土低于孔口5cm以上的,下孔前未使用空压机对孔底通风8分钟以上的,每次/处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4、孔口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未按要求佩戴,(包括固定点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5、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的,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五)钻孔桩

1、钻机安装不稳固、转动部分未设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破损的,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2、导管未进行密封性试验、拉拔试验,防堵管措施不到位,或导致堵管的,每次按1000元进行处罚。

3、泥浆池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要求不满足交底要求的,必须先施作泥浆池防护,再进行钻孔作业(立杆间距不大于3.5米,横杆间距不大于60cm,防护高度不小于1.2米,采用扣件进行稳固连接,四周围密目绿网,绿网于焊管连接采用扎丝,间距在30-40cm固定一处)每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4、设备未进行日常检查维修、支撑腿未进行加固的,钢护筒未高出地面30cm,未进行防护的,每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5、泥浆未按要求进行排放,随意排放河道的,每处按1000-2000元进行处罚。

6、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的,每处按200-2000元进行处罚。

(六)路基作业违章处罚规定

1、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

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每处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2、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等金属件上。

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每处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3、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每处按200-2000元进行处罚。

4、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制订相应的、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机械设备禁止带“病”作业每处按200-2000元进行处罚。

5、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机械,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运输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6、挡护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7、多工种交叉作业时,要组织安排好先后顺序,严禁脚手架同一工作面上下层同时作业。

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七)金属焊接、气焊(割)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焊工作业时要穿好胶底鞋,戴好防护手套,正确使用防护面罩,不得光膀子、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2、电、气焊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防。

严禁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或场地作业。

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3、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措施,焊工应在上风位置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宜作业。

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4、高处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区下面有没有其他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焊渣飞溅造成下面人员烫伤或发生火灾。

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5、焊工高处作业时要用梯子上下,焊机电缆不能随意缠绕,要系好安全带。

焊工用的焊条、清渣锤、钢丝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伤人。

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6、施工过程中氧化瓶与乙炔瓶不得混堆,乙炔瓶不能倒置,需直立,两瓶安全距离5米,与明火10米以上。

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八)高处作业违章处罚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悬空作业,称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2米高的护身栏及安全网,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

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2、在桥顶、陡坡、脚手架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最大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安全网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架子和固定环上。

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质量不符合要求,无固定网、上升高度网、施工作业网、杆与地面夹角小于45度或不拉紧,网内有杂物,网与下面物体表面距离小于3米。

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3、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以免掉物伤人,走道、脚手架要清除干净,采取防滑措施;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上边缘;不得骑坐脚手架栏杆;周围的沟道,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4、遇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作业,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6、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

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

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

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7、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拆下的材料要及时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要集中回收处理。

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九)用电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无证上岗,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2、配电箱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三级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配电箱无门或未及时关闭,配电箱未上锁、配电箱内存放杂物,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3、照明电灯、电线要符合要求,外线线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规定,每处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4、施工用电未落实三相五线制,布设线路不合理、线路凌乱,线路架设高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架高不足2.5米或埋地不足0.7米)每项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5、宿舍内私接乱线、照明灯具,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电磁炉、热得快等。

宿舍内有长明灯、人离开时电热毯、电暧器或电视机等电器未关闭。

每项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6、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脚手架上应加绝缘,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违者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7、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等,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电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不得电源线芯弯成裸钩,不得钩在电源线路和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违者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8、拆除照明及用电设备时(或维修),不得带电拆除或维修,违者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9、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

检查合格方准使用。

违者每次按200元进行处罚。

六、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一)桥梁、涵洞工程作业质量不合格处罚规定

(1)砼接茬部位在凿除砼后,应无残余的松散砼,凿毛面积大于75%,露新鲜骨料,否则,以每处200~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至满足施工要求,其发生所有费用由班组自理。

(2)钢筋加工、安装偏差超过验评标准,安装不牢固的,【根据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收标准表5.3.3中允许偏差要求,受力钢筋长度为正负10mm;箍筋内净尺寸为正负3mm;表5.5.5中允许偏差要求:

受力钢筋排距正负5mm,分布钢筋间距正负20mm,箍筋间距正负10mm,弯起钢筋的弯起位置正30mm。

保护层厚度大于等于30mm偏差为0至正10mm,保护层厚度小于30mm偏差为0至正5mm】。

每项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3)钢筋锈蚀严重、未按要求及时除锈的,使用被油、泥巴等污染,钢筋未进行处理直接使用在工程实体中的,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4)使用在工程实体中的钢筋,钢筋焊接未按规范要求采用相应电焊条的使用每次按1000元进行处罚。

(5)使用不合格钢筋,比如有裂纹的钢筋,点焊连接因电流过大导致钢筋灼伤,影响受力的,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6)钢筋焊接长度、焊缝饱满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两钢筋焊接轴线未在同一直线,同截面钢筋接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7)钢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钢筋加工场、施工现场堆码、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下垫上盖,下垫高度控制在30cm,离地)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8)钢筋骨架的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变形,松脱、开焊,不满足要求的,需重新制作;未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验收的,严禁用于下一道工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重做,其费用自理。

(9)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书,对未按交底书施工,造成返工、返修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并督促其后续工序必须严格按交底书执行。

(10)所有的模板安置必须在测量组检校准确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的损失,其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0元/次以下罚款。

(11)所有的原材料、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必须返工,其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已施作的不合格构(部)件,不得使用,且必须按要求重新施作,由此而造成的施工窝工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伸缩缝安装、支座垫石的结构尺寸准确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否则必须返工,费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5000元/次的罚款。

(13)砼表面必须达到内实外美,否则,影响质量的将给予200~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有缺陷的区域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14)浇筑混凝土时,倾落高度超过两米的,必须设置串筒、溜管等设施下落,未按要求施作的,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15)钢模板与钢模板中间必须放置双面胶带,避免流浆出现,模板与模板之间不能有明显错台(大体积混凝土外露部分,规范要求不能超8mm),墩、台身大面积平整度(规范要求5mm),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16)由于养护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表面开裂,造成的裂缝,肉眼能分辨出的裂缝(养护要求:

保证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一般采用洒水覆盖,养护用水要求采用洁净水,覆盖采用麻袋、土工布等,普通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冬季施工一般采用包裹养护),基础按2000元/处墩柱及其他部位按3000/处进行处罚。

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由班组自行承担。

(17)片石混凝土施工要求:

片石要求厚度不小于15cm,表面无污染,强度满足规范要求,无风化石、水锈石等,抛填前应清除片石表面杂物、泥土等,片石掺入量满足技术交底要求,掺入时片石不可直接接触基地、模板,距离至少10cm,片石层之间距离一般不小于15cm,片石之间间距至少能插入捣固棒,且不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片石表面覆盖混凝土不少于15cm,否则每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18)人工挖孔桩护壁厚度、强度不满足技术交底要求,护壁人为原因不按交底要求放置钢筋的,钢筋上下环未连接的,上下换护壁搭接长度小于5cm的。

孔内挖出渣土当做粗细骨料拌制混凝土护壁的,粗细骨料肉眼观测不合格的,每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锁口混凝土开裂,裂缝在2mm以上,混凝土浇筑后7天内,未进行养护,导致混凝土开裂的。

每处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19)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包括未明确的其他质量问题)每次按200-1000元进行处罚。

(二)搅拌站作业质量不合格处罚规定

(1)砼拌合无配合比、拌合时间不够,罚款1000元/次。

(2)拌合砼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料,严禁随意改动配合比,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对已拌合的砼,以废料处理。

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搅拌站承担。

(3)砼强度评定达不到要求,确定为搅拌站的责任(根据标养试件和配合比确定)罚款2000-20000元/次。

生产出的混凝土成品、半成品需返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路基工程作业质量不合格处罚规定

(1)路基清表不彻底,就进行路基挖填施工。

罚款500元/处。

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理。

(2)软土路基清底处理未按规范施工。

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次以下罚款。

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理。

(3)路基填土厚度大于规范值的20%以上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