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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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规定
第7篇船闸工程质量检验
1基本规定
1.0.1本篇适用于Ⅰ~Ⅴ级船闸和Ⅵ~Ⅶ级船闸属于一~三等水工建筑物的工程质量检验。
Ⅵ~Ⅶ级船闸属于四~五等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和船闸大修工程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1.0.2船闸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1~1.0.2.4规定划分。
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船闸主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0.2.1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坑开挖
非岩石地基基坑开挖、岩石地基基坑开挖等
2
地基与基础
基础换填、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砂桩和碎石桩、袋装砂井、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帷幕灌注浆、岩石固结灌浆等
3
闸首
现浇混凝土底板、现浇混凝土消能设施、现浇混凝土门槛、现浇混凝土输水廊道、现浇混凝土边墩、门库与门槽、变形缝及止水等
4
闸室
现浇混凝土底板、现浇混凝土护底撑梁、现浇混凝土闸墙身、现浇混凝土输水廊道、现浇混凝土消能设施、砌石护底、钢板桩闸墙、地连墙闸墙、锚碇结构、浆砌石闸墙、挡浪板、变形缝及止水、镶面等
5
墙后
工程
倒滤层、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墙后排水设施、观测井井管、防渗盖面、铺砌面层等
6
附属设施及附属工程
护舷、护角和钢板护面、铁梯、钢栏杆、系船设施、电缆槽、拦污栅、水尺等
注:
山区船闸两侧的护坡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按表1.0.2.2的规定划分。
引航道、锚地及导航、靠船建筑物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0.2.2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坑开挖
土方开挖、石方开挖等
2
地基与
基础
换填地基、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砂桩和碎石桩、水泥搅拌桩、袋装砂井、旋喷桩、预制桩沉桩、灌注桩、帷幕灌注浆、岩石固结灌浆等
3
引航道、
锚地
陆上开挖、水下开挖、岸坡削坡及整平、现浇混凝土挡墙、现浇混凝土底板、垫层、倒滤层、浆砌石挡墙、现浇压顶、沉降伸缩缝等
4
导航、靠船建筑物
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导航墙、现浇混凝土靠船墩、浆砌石导航墙、浆砌石靠船墩、就地制作沉井、现浇混凝土挡浪板、变形缝及止水、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等
5
护岸
土方开挖、石方开挖、岸坡削坡及整平、现浇混凝土底板、现浇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挡墙、砌石护坡、模袋混凝土护坡、预制块铺砌护坡、砌石拱圈护坡、垫层、倒滤层、土石方及混凝土回填、现浇混凝土衬砌、现浇压顶、沉降伸缩缝等
6
墙后
工程
(同表1.0.2.1)
7
附属设施及
附属工程
(同表1.0.2.1)
闸阀门及启闭装置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1.0.2.3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闸门、阀门金属结构
门体制作与安装、运转件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制作与安装、止水安装、门轨制作与安装、门体、预埋件防腐、门体试运转等
2
船闸启闭装置
启闭机制造、启闭装置安装、启闭装置试运转等
3
设备运行系统试运行
充水前运行系统设备试运行、闸室充水后运行系统试运转等
电气及控制系统工程分项工程 表1.0.2.4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电气系统
变电所
动力配电柜和成套柜、电力变压器、箱式变压器、照明装置、配管、电缆支架和桥架、电缆敷设、硬母线、防雷和接地等
供电和照明电气设备
动力配电柜和成套柜、电力变压器、箱式变压器、低压电器、电机、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照明和信号灯装置、配管、电缆支架和桥架、电缆敷设、滑接线和软电缆、防雷和接地装置等
2
控制
系统
控制设备
配管、电缆支架和桥架、电缆敷设、检测和保护及执行元件、计算机及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柜和操作台、接地等
工业电视系统
配管、电缆支架和桥架、电缆敷设、工业电视设备、控制柜和操作台、接地等
通信和广播系统
配管、电缆支架和桥架、电缆敷设、通信和广播设备、控制柜和操作台、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船闸控制设备或系统
船闸控制设备或系统等
1.0.3船闸的施工围堰应按其结构形式和设计要求按照相应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围堰完工后应进行专项验收。
在船闸施工过程中,应对围堰结构进行沉降、位移和变形观测或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
船闸施工围堰的施工质量不参加船闸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
2船闸总体
2.0.1船闸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其单位或单项工程总体尺度应符合表2.0.1-1到2.0.1-2的规定。
船闸主体工程整体尺度表2.0.1-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单元
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总长度
L/1000
每座
1
用测距仪或钢尺测量中轴线处
2
闸室净宽
±B/1000
3
用测距仪或钢尺测量首、中、尾三处
3
边墩间距或闸孔宽
±20
每座
(每20m1处)
1
用钢尺量
4
前沿线位置
20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5
航道中心线与船闸中心线偏差
20
每处
2
6
高程
闸首门槛
±10
每处
(每10m1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闸首边墩顶
±10
1
闸首底板
±20
每处
(每20m1处)
1
闸室底板
±20
1
用水准仪测量闸中轴线
闸室墙顶
±20
1
用水准仪测量两闸墙前沿
挡浪板顶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闸门顶
±20
1
墙后回填土
±20
1
7
跨闸建筑物净空高度
+100
每处
1
注:
L为船闸设计总长度,B为船闸设计总宽度,单位均为mm。
引航道、锚地及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整体尺度表2.0.1-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单元
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总长度
±1000
每处
1
用测距仪或GPS等仪器测量
2
长度
导航段
±500
每处
(逐段检查)
1
用测距仪或GPS等仪器测量
靠船段
±500
1
直线段
±500
1
连接段
±500
1
3
底宽
±100
1
用钢尺量上下中游三处
4
中轴线位置
20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5
曲率半径
2/1000
1
6
反弧连接直线距离
±100
1
7
高程
护坦顶
±20
每处
(每100m21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河底
±30
1
导航墙顶
±20
每处
(每100m1处)
1
靠船墩顶
±20
1
分隔堤顶
±20
1
河岸
±20
1
8
岸坡坡度
±10%
1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9
护坡长度
±1000
1处
1
用测距仪或GPS等仪器测量
2.0.2船闸工程单位或单项工程观感质量应按表2.0.2-1表2.0.2-2进行检查,得分率不应低于80%,其中不得有被评为四级者。
船闸主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表2.0.2-1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实得分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60%
1
边墩
(70)
顶部平直、前沿线顺直
10
修理门槽顺直,无明显错牙
10
墙面平整,施工缝无明显错牙、挂浆
10
表面无裂缝和明显缺陷
10
沉降伸缩缝缝宽均匀、上下垂直贯通
10
止水无明显漏水
10
施工螺栓切割和处理符合要求
10
2
闸室墙
(70)
顶部平直、前沿线顺直
10
墙面平整,施工缝无明显错牙、挂浆
10
表面无裂缝和明显缺陷
10
相邻段表面无明显错牙
10
沉降伸缩缝顺直、缝宽均匀、上下贯通
10
止水无明显漏水
10
施工螺栓切割和处理符合要求
10
3
挡浪板
(40)
顶部平直、前沿线顺直
10
表面无裂缝和严重龟裂
10
沉降伸缩缝风宽均匀、缝上下垂直贯通
10
4
钢结构
(30)
闸阀门外观大面平整
10
油漆喷涂均匀、无漏涂、无泛锈
10
漆膜完整、颜色一致、无流挂和邹皮、
10
5
沟井、
盖板
(20)
沟、井沿口平整
5
盖板和道路高程一致
5
盖板安装平整、线条顺直、无缺损
10
6
铺砌面层(20)
大面平整、格缝清析
10
缝宽和灌缝符合要求
5
块体无明显残缺及崩角
5
7
附属设施(30)
系船柱和系船钩位置正确,排列整齐
5
浮式系船柱井轨道装平顺
5
灯杆垂直、排列整齐
10
爬梯平整、顺直、牢固
5
水尺顺直,涂层及刻度正确、醒目
5
预埋件接茬平顺,防腐符合要求
10
引航道及导航、靠船建筑物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表2.0.2-2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实得分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60%
1
导航、靠船构筑物(70)
顶部平直、前沿线顺直,曲线段圆滑过渡
10
墙面平整、相邻段无明显错牙
10
混凝土表面无裂缝和明显缺陷
10
砌石结构砌缝平直,勾缝密实、美观
10
施工缝顺直、无明显错牙和流坠
10
及施工螺栓切割处理符合要求
10
沉降(伸缩)缝顺直,上下贯通
5
排水孔通畅、排列整齐
5
2
护坡
(40)
坡度正确、大面平整
10
砌石结构砌缝均匀,勾缝密实、美观
10
模袋结构缝宽均匀、接缝处理符合要求
10
沉降缝顺直,上下贯通
5
排水孔通畅、排列整齐
5
3
铁件及防腐(20)
油漆喷涂均匀、颜色一致、无明显漏涂
10
漆膜完整无流挂、邹皮和脱皮
10
4
铺砌面层(20)
大面平整、格缝清析
5
缝宽和灌缝符合要求
5
块体无明显残缺及崩角
5
铺砌块体稳定
5
5
附属设施(20)
系船柱和系船钩位置正确、排列整齐
5
灯杆垂直、排列整齐
5
爬梯平整、顺直、牢固
5
预埋件周围接茬平顺
5
3基坑开挖
3.1一般规定
3.1.1船闸基坑开挖分项工程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闸室、闸首基坑各为一个分项工程,其检验批宜根据施工段进行划分。
3.1.2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3.1.3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相邻建筑物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分析研究处理。
3.1.4板桩与地连墙结构闸墙内侧土方开挖的顺序、支撑方法必须与设计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先支撑、后开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挖“的原则。
3.1.5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3.1.6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1岩石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3.1.6.2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3.2非岩石地基基坑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3.2.1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核对土质,土质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3.2.2基坑开挖的边坡应保持稳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
3.2.3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4非岩石地基基坑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非岩石地基基坑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3.2.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单元
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1
坑底长度
+100,-100
+500,-150
每施工段
2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坑底部,设计纵横轴线两边
2
坑底宽度
2
3
坑底标高
0,-50
0,-100
每处
(每2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坑底平整度
30
50
1
用2m靠尺和塞尺量
5
轴线位置
100
每施工段
1
用经纬仪测量
注:
板桩与地连墙内的土方开挖只检查序号3、4、5项目。
3.3岩石地基基坑开挖
主要检验项目
3.3.1基槽(坑)平面位置及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开挖断面测量资料。
3.3.2基槽(坑)开挖至设计高程时,应检验现场地质情况,地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检验。
一般检验项目
3.3.3基槽(坑)边坡应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上不得有松动和不稳定的的岩块、小块悬挂体,建筑物地基面层不得有光面、陡坎和尖角等。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
3.3.4永久性的岩石边坡和底面上如有溶洞、溶沟、断层等,必须将原有充填物挖净后以浆砌石或混凝土修补砌平。
挖、修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5爆破开挖的岩基应采用钻孔压水法或声波法进行检查,其岩体破坏吸水率变化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岩体破坏吸水率变化规定值表3.3.5
序号
项目
V1
V2
1
钻孔
压水法
0.01~1
(1±0.3)V1
1~10
(1±0.3)V1~(1±0.1)V1
>10
(1±0.05)V1
2
声波法
爆破前后声波振幅的变化值不超过仪器观测积累误差±0.5奈培,或爆破前后声波速度的变化值不超过仪器观测积累误差±3.5%
注:
①V1爆破前岩石的单位吸水率(L/min.m.m)供爆破后比较用;
②V2爆破后岩石的单位吸水率(L/min.m.m)。
③按设计要求布置钻孔试验,并查阅检验资料。
3.3.6岩石地基基坑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岩石地基基坑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表3.3.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单元及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100
每座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长、宽
+400,-0
2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底部设计轴线两边
3
坑底标高
+0,-200
每处
(每2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4地基处理与基础
4.1一般规定
4.1.1船闸地基处理与基础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
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4.1.2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应进行试验段施工,验证有关施工控制参数及处理效果。
4.1.3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在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
检测的项目、检测的数量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2换填地基
主要检验项目
4.2.1换填基础的部位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2换填前应对基础下的地基进行检查。
如发现溶洞、溶沟、断层等,应将原有充填物挖除并用换填材料填补、砌平。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3换填所用的材料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砂石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应抽样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应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4.2.3.2块石的规格满足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风化、裂缝。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3.3水泥土的配合比、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50m3留置一组试块,不足50m3的也应留置一组;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水泥土试块报告。
4.2.3.4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其中最低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50m3砌体留置一组试块,不足50m3的也留置一组;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砂浆试块报告。
4.2.3.5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第1.4.1条、第1.4.2条和第1.4.5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按本标准第2篇第1.4.1条、第1.4.2条和第1.4.5条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4.2.4当采用水泥土换填时,应拌和均匀;当采用浆砌块石换填时,块石应相互嵌合,砂浆应铺垫均匀、捣灌密实;当采用混凝土换填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有空洞。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2.5基础换填的分层厚度和密实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记录。
4.2.6换填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换填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2.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单元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砂石
水泥土
块石
浆砌块石
混凝土
1
顶面高程
±20
±20
+20
-50
+20
-30
±20
每段
6
用水准仪测量
2
平整度
10
10
20
20
10
每20m2一处
1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量
注:
附属工程采用石灰土地基者,可参照执行。
4.3基床抛石
4.3.1基床抛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篇4.4节有关条款规定。
4.4基床夯实
4.4.1基床夯实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篇4.5节有关条款规定。
4.5基床整平
4.5.1基床整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篇4.7节有关条款规定。
4.6砂桩和碎石桩
4.6.1砂桩和碎石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3.11节有关条款规定。
4.7水泥搅拌桩
4.7.1水泥搅拌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3.9、3.10节有关条款规定。
4.8袋装砂井
4.8.1袋装砂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3.4节有关条款规定。
4.9旋喷桩
4.9.1旋喷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3.12节有关条款规定。
4.10预制桩沉桩
4.10.1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4.2、5.2节有关条款规定。
4.11灌注桩
4.11.1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篇4.3节有关条款规定。
4.12帷幕灌注浆
主要检验项目
4.12.1帷幕灌(注)浆的孔数、孔位布置和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尺量。
4.12.2帷幕灌(注)浆检查孔的数量及单位吸水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试验。
一般检验项目
4.12.3帷幕灌(注)浆使用的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
4.12.4帷幕灌(注)浆使用的灌浆压力、灌浆段长、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尺量。
4.12.5帷幕灌(注)浆孔在灌浆前应进行冲洗,并作压水试验。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试验。
4.12.6帷幕灌(注)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12.6的规定。
帷幕灌(注)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12.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单元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孔位
50mm
每孔(逐孔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2
孔斜
直孔
<0.5H﹪
每孔(逐孔检查)
1
用测斜仪检查
斜孔
注:
H为成孔深度(mm)。
4.13岩石固结灌浆
主要检验项目
4.13.1固结灌浆的孔数、孔位布置、孔深、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尺量。
4.13.2压水段吸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4.13.3灌浆使用的材料及外加剂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
4.13.4固结灌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固结灌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4.13.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单元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灌浆孔孔位
100
每孔(逐孔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2
检查孔孔位
50
每孔(逐孔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5闸首与闸室
5.1一般规定
5.1.1闸首、闸室的分项工程应按工程类别划分。
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5.1.2闸首、闸室现浇和预制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下列章节条款进行质量检验。
5.1.2.1模板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2篇第1.1节和第1.2节的规定。
5.1.2.2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