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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村公路设计指南更新

西藏农村公路设计指南(更新)

1总则

1.1为适应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的需要,体现“安全、经济、实用、耐久、环保、美观”的设计理念,规范和指导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特制定《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本《指南》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公路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

1.3本《指南》主要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中三、四级公路。

1.4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西藏公路工程技术政策》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

2总体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农村公路设计应符合批准的公路网规划,综合考虑路线走廊带范围的远期社会、经济发展和边防巩固需要,确定项目起讫点、主要控制点以及与公路、铁路、管线等的衔接形式。

2.1.2农村公路设计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安全、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升级改造,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灾害防治,着重完善防护、排水、安全设施,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尽量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村的交通条件,提高生产生活质量;过村镇路段应与村镇规划建设、村镇综合整治相结合,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2.1.3农村公路设计标准选用原则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根据西藏实际,农村公路一般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

若旧路等级为三级,改造时不得降低原有标准。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本《指南》中最小设计速度指标。

2.1.4根据西藏自治区县、乡(镇)、村、寺庙分布特点,结合沿线自然地理条件、灾害分布状况,农村公路设计应基于通达、通畅两个目标。

设计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地形、地貌及地质调查,选线过程要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加强与沿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2.1.5对于未通公路或经论证灾害难以绕避,并且治理困难或者治理费用过高的项目应考虑以通达为建设目标。

其他项目应以通畅为建设目标。

2.1.6以通达为建设目标的项目设计注重以通为主,可考虑“一次性设计,分期实施”的设计原则。

一期工程应保证路基的稳定,对小型灾害进行治理,对于难以绕避的大中型灾害考虑保通,路面采用碎石路面或砂砾路面。

如外购材料运输困难,桥涵可采用半临时结构(下部结构一次到位)。

具有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行车安全。

一期工程实施后,根据运营效果,适时实施后期工程。

2.1.7以通畅为建设目标的项目设计注重以畅为主,注重排水、防护质量,确保寿命,提高抗灾能力,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构造物完备,具有较为完善的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

2.1.8农村公路勘察设计一般项目为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投资较大、技术复杂等重点项目为初步设计(公路路线方案论证)和施工图设计。

2.1.9农村公路建设应注重危旧桥涵改造,设计前应做好现场的调查及对利用桥涵的相关检测、评估工作,慎重确定桥涵技术状况现状。

2.1.10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地区农村公路的构造物应进行抗震设计。

2.2公路分级

2.2.1西藏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的等级,一般采用三级、四级公路两个技术等级,详见表2.2.1。

表2.2.1公路等级及适宜情况

公路等级

适应的交通量(pcu/d)

设计速度(km/h)

预测年限(年)

适宜农村公路层次

三级公路

2000~6000

40

15

县道、乡道、村道或通达寺庙

30

15

四级公路

双车道:

<2000单车道:

<400

30

10

乡道、村道或通达寺庙

20

15

2.2.2选用公路等级时,应首先根据全区公路网规划、地区特点、公路的交通特性等因素确定公路功能,然后根据功能结合交通量论证选用公路等级。

一般情况下,通乡、通村公路采用四级公路技术等级,如属国省道网规划的可适当提高标准。

2.3公路用地

2.3.1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边坡顶截水沟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

2.3.2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需设置防护林,种植固沙植物,安装防沙或防雪栅栏以及设置反压护道等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用地范围。

2.3.3用地范围还应包括必要的服务、安全、停车设施以及绿化、养护管理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3路线

3.1一般规定

3.1.1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植被等条件,根据工程造价、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合理运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三个方面要素,力求线形连续、均衡,保障行车安全。

3.1.2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旧路,安全利用原有构造物,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方便农(牧)民出行;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1.3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

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如灾害难以根治,考虑该段以通达为建设目标。

3.1.4对于改(扩)建的农村公路设计,应对既有道路其平、纵、横指标详细描述,综合分析现有路线指标,论证其利用或改建方案。

3.1.5农村公路设计原则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西藏公路工程技术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圆曲线半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最大纵坡、最小坡长、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等技术指标,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采用本《指南》的极限指标。

避免出现不利因素的组合,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行车安全。

3.1.6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宜在长、陡下坡地段的右侧视距良好的适当位置设置避险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4.50m。

长度和纵坡根据实际地形合理设置。

3.2平面

3.2.1圆曲线

农村公路最小平曲线半径,见表3.2.1。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

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表3.2.1最小平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一般值(m)

100

65

30

20

极限值(m)

60

30

15

15(12)

注:

位于长直线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对设计速度为15km/h的特别困难路段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括号内极限值。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5km/h极限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应大于6%。

3.2.2回旋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

表3.2.2回旋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回旋线最小长度(m)

35

25

20

15

注:

四级公路为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

3.2.3平曲线超高

各圆曲线半径超高的横坡度按设计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

农村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应大于8%。

在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应大于6%。

3.2.4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m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

路面的加宽值规定如表3.2.4。

表3.2.4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

半径(m)

250~200

<200

~150

<150

~100

<100

~70

<70

~50

<50

~30

<30

~25

<25

~20

<20

~15

<15

~12

加宽值(m)

双车道

0.4

0.6

0.8

1.0

1.2

1.4

1.8

2.2

2.5

3.0

单车道

0.2

0.3

0.4

0.5

0.6

0.7

0.9

1.1

1.5

2.0

3.2.5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2.5。

表3.2.5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平曲线最小长度(m)

一般值

200

150

100

50

极限值

70

50

40

30

3.2.6视距

农村公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上的停车和会车视距,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表3.2.6停车与超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停车视距(m)

40

30

20

15

会车视距(m)

80

60

40

30

超车视距(m)

一般值

200

150

100

80

最小值

150

100

70

60

3.2.7回头曲线

公路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规定如表3.2.7

表3.2.7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主线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km/h)

35

30

25

20

15

10

圆曲线最小半径(m)

40

30

20

15

12

10

回旋线最小长度(m)

35

30

25

20

15

15

超高横坡度(%)

6

6

6

6

6

6

路面加宽值(m)

双车道

2.5

2.5

2.5

3.0

3.0

3.0

单车道

1.25

1.25

1.5

2.5

2.5

2.5

最大纵坡(%)

3.5

3.5

4.0

4.5

5.5

5.5

3.3纵坡

3.3.1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表3.3.1规定

表3.3.1公路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最大纵坡(%)

7

8

9

10(12)

注:

受复杂地形、地质灾害或原有构造物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括号内极限值,并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四级公路位于积雪冰冻地区农村公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农村公路的长路堑路段,以及其它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均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

3.3.2平均纵坡

农村公路越岭路段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

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3.3.3公路纵坡的最小坡长规定如表3.3.3-1

表3.3.3-1公路最小坡长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最小坡长(m)

120

100

60

40

公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规定如表3.4.3-2。

表3.3.3-2公路不同纵坡最大坡长(m)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

4

1100

1100

1200

1300

5

900

900

1000

1100

6

700

700

800

900

7

500

500

600

700

8

300

300

400

500

9

-

200

300

350

10

-

-

200

200

11(12)

-

-

-

150

3.3.4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表3.4.4的规定。

表3.3.4合成坡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合成坡度值(%)

10.0

10.0

10.0

10.5(12.5)

注:

地形条件复杂的特殊情况下采用括号内极限值。

在积雪、冰冻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3.3.5高原纵坡折减如表3.3.5的规定。

表3.3.5高原纵坡折减

海拔高度(m)

3000~4000

4000~5000

5000以上

纵坡折减(%)

1

2

3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的受限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折减可降低1%。

3.3.6竖曲线

农村公路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3.6。

通常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值,当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值。

表3.3.6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凸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最小值

700

400

200

150

极限最小值

450

250

100

75

凹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最小值

700

400

200

150

极限最小值

450

250

100

75

竖曲线最小长度(m)

一般最小值

90

60

50

40

极限最小值

35

25

20

15

3.3.7凹形竖曲线不宜设置在桥上,当受条件限制无法避免时,凹形竖曲线的最低点一般不宜设置在桥上。

3.4公路横断面

3.4.1横断面组成

路基横断面包括行车道、路肩以及错车道等组成部分。

3.4.2各级农村公路路基组成及宽度,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路基组成及宽度

公路等级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15

车道数

2

2

2

1

行车道宽度(m)

3.50

3.25

3.00

3.50

土路肩宽度(m)

0.75

0.50

0.25

0.50

路基宽度(m)

8.50

7.50

6.50

4.50

当旧路路基宽度大于5m的改建工程,宜采用双车道修建;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或投资有限路段,旧路宽度不小于5m、小于6.0m时,可采用宽基窄面,即行车道宽度采用3.50m,土路肩宽度采用2×(0.50+n×0.25)m,n=1、2、3。

设置护栏路段,须根据公路建筑限界和护栏需要宽度要求加宽路基宽度。

3.4.3采用4.50m路基时,应设置符合以下规定的错车道。

1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小于10m)。

错车道的尺寸规定如图3.4.3。

10m≥20m(受限路段10m)10m

 

≥6.5m4.5m

图3.4.3错车道

2错车道应根据实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的行驶车辆,相邻距离不宜大于500m。

3.4.4路拱横坡

公路路拱横坡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1.5%,位于强降雨地区可采用3%。

3.4.5土路肩横坡

位于直线路段或曲线路段内侧,且车道横坡大于或等于3%,土路肩横坡值应与车道横坡值相同;小于3%时,土路肩横坡值应采用3%或4%。

位于曲线路段外侧的土路肩横坡值,应采用3%或4%的反向横坡值。

3.5公路改(扩)建选线要求

3.5.1改(扩)建之前应收集旧路的路线线形指标、纵坡、路面宽度、路面状况、设计洪水频率、桥涵状况等技术资料。

3.5.2原则上应尽量利用旧路,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低等级指标路段进行局部改造,应注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3.5.3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应同步改造。

适应性不足桥梁应根据实际需要分项或分部进行加固维修利用。

4路基与防护工程

4.1一般路基

4.1.1一般规定

1路基设计之前,应充分收集公路沿线地质、地形、地貌、水文、路用材料、气象、地震及宗教、民族文化等设计资料。

改建与整治工程公路路基设计时,还应收集历年路况资料及当地路基的翻浆、崩塌、水毁、泥石流、冻害与路基变形等病害和防治经验的资料,必要时应测试原路面弯沉。

2路基设计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

3陡坡路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护肩、挡土墙等结构;对于中高山狭窄河谷区不宜多挖时,可采用桥梁、半边桥、悬出路台等构造物;当山体岩石整体性较好时,可采用半山洞。

4西藏地区农村公路设计应采用集中取土、集中弃土方式取弃土。

取弃土工程完成后,应对场地进行适当平整和恢复。

自然保护区内与宗教建筑附近不得设置取弃土场。

4.1.2路基设计

1路基设计高度应满足防冻胀、防融沉及防浸水的最小路基设计高度。

一般路段路肩边缘应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以上,确保路基最小填土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段路基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四级公路设计洪水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路基防护应结合当地水文、地质及地产材料等情况,针对易塌方的高边坡、不稳定的高路堤、受冲刷较大的沿河路段等重点路基部位,采用护岸、挡土墙、石砌护坡、石笼、抛石等工程防护和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3地形特别险峻、工程量巨大、易发生塌方的改建路段,在满足机动车通行的前提下,可维持原路基和防护的稳定状态,同时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4合理控制路基填挖高度,设计过程中应不断优化路线平、纵设计,以减少工程造价。

4.1.3路基压实

1农村公路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路基压实。

路基填方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农村公路的路基压实度要求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路基压实度要求(%)

零填及挖方

0~30

≥94

填方

0~80

≥94

80~150

≥93

>150

≥90

桥台背、涵台背、挡墙

≥94

注:

①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当铺筑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中二级公路的规定值。

 

2改建或整治工程的路基,除满足压实度要求外,路基顶面弯沉值也应满足设计要求,对于路基顶面弯沉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路段应对其路床进行换填或加固处理。

3多年冻土区的隔热层路基、片块石路基的压实标准,应根据现场修筑试验路段分析论证,在保证路基强度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4.1.4边坡设计

1路基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工程应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合理确定。

2利用原有老路路基边坡,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工程可综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4.2路基防护与支挡

4.2.1一般规定

1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灾害的影响程度,以及西藏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路基设防目标;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与设防目的等选择防护类型。

2同一条公路不同路段根据需要可以选用不同的防护等级。

个别路网不完善、损毁后无法就近迂回通车的路段,地形险峻、容易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路段等应适当提高设防等级和标准。

3设置防护工程时应查明当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

4多年冻土区、涎流冰区路基宜采用干砌片石、铅丝石笼等柔性结构的防护工程,其基底不得置于高含冰量冻土层中。

路基边坡防护宜采用生态防护(移铺草皮或边坡植草等)。

对多年冻土区段的圬工构造物,宜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

5中高山狭窄河谷区的高填方段路基应设置边坡或路肩防护,沿河侧设置的浸水挡墙宜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临河路基的临河一侧还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设施。

挖方路基段的防护工程设计应充分研究次生病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需要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新建公路或改建公路沿线分布的典型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进行专项勘察设计。

4.2.2挡墙结构类型、特点及适用条件

表4.2.2挡墙结构类型、特点及适用条件

类型

特点

结构示意图

适用条件

1、依靠墙身自重抵御土压力,仰斜墙背土压力较小;

2、型式简单、取材容易、施工简便。

3、仰斜墙背可与开挖的临时边坡相结合,减少开挖

适用于墙前原有地形较为平坦的路肩、路堤和路堑等支挡工程,用于河岸防护时应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墙高不宜超过12m。

1、依靠墙身自重抵御土压力,俯斜墙背土压力较大;

2、型式简单、取材容易、施工简便;

3、墙背填土易于压实

适用于墙前原有地形陡峻的路肩、路堤支挡工程,墙高不宜超过5m。

1、利用衡重台上部填土的下压作用和全墙中心的后移,增加墙身稳定性,节约断面尺寸;

2、墙面陡直,下墙背仰斜,可降低墙高,减少基础开挖

适用于地面横坡陡峻的路肩墙;也可用于路堑墙(由于衡重台以上有较大的容纳空间,上墙加缓冲墙后,可作为拦截崩塌落石之用兼有拦挡坠石作用),墙高不宜超过12m。

衡重式路肩墙不宜用于旧路改扩建工程

杆(索)

1、由钢筋混凝土墙面(整体板壁或肋柱及挡板)和锚杆(索)组成,依靠锚固在岩层(或土层)内的锚杆(索)的水平拉力承受土压力,维持全墙平衡;

2、属轻型结构,材料节省;

3、基底受力甚小,基础要求不高

宜用于墙高较大的岩质路堑地段,可用作抗滑挡土墙,可采用肋柱式或板壁式单级墙或多级墙,每级墙高不宜大于8m,多级墙的上、下级墙体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m的平台

1、由桩、锚栓及墙面板三部分组成,它的稳定一是靠桩底端有一定入土深度后的被动土压力;二是靠桩顶附近使桩保持垂直的锚栓。

2、可机械化施工,施工速度快

用于表土及强风化层较薄的均质岩石地基,挡土墙高度可较大,也可用于地震区的路堑或路堤支挡或滑坡等特殊地段的治理

4.2.3材料

1片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应不低于30MPa。

2寒冷地区水泥砂浆强度应不低于M10。

3寒冷地区水泥混凝土及片石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5。

4工程用水应满足工程要求,选取的水源应做水质分析。

4.3特殊路基

4.3.1特殊路基包括特殊土(岩)路基、不良地质路基和特殊条件下路基,路线应尽量予以避让。

4.3.2大中型灾害无法避让时采取保通方案,小型灾害应予以处治。

4.3.3路线通过特殊路段,应采取综合地质勘察,查明特殊地质体的性质、成因类型、规模、稳定状况及发展趋势;特殊路基设计所需要的物理力学参数,宜采用原位测试的数据,并结合室内试验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4.3.4特殊路基设计应考虑地质和环境等因素对路基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规律,路基病害整治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力求根治的原则,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整治方案和有效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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