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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丹东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为深入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丹东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环境形势

(一)水环境

1.鸭绿江干流四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2.“十二五”期间,为鸭绿江水源保护区、大林子水源保护区和五龙背水源保护区设置了保护区界标30块,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交通警示标牌6块。

我市10处在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已逐步实现了水质月测月报,其中7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已实现61项指标的水质月测月报及每年至少一次的109项水质全指标分析;3处县级饮用水水源实现10项指标的水质月测月报、61项指标的水质季测季报和每两年至少一次的109项水质全指标分析。

3.“十二五”期间,我市完成了5家大型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其中2家实施了结构关停、3家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

至“十二五”末,丹东市东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控(宽甸)污水处理厂、东港市白云污水处理厂、凤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77.38%~94.70%,出水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2.58%。

全市209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4.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7912吨、氨氮排放量6895吨。

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4162吨,比2010年下降17.65%,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91.85%;2015年氨氮排放量6041吨,比2010年下降12.39%,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13%。

(二)大气环境

1.“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各年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度均值2011-2013年达标,因2014年我市开始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2014年、2015年超标;细颗粒物年均值2014年、2015年超标。

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比率:

2011~2013年分别为96.4%、98.9%、96.4%,2014、2015年分别为84.6%和84.7%。

酸雨发生频率呈下降趋势。

大气国控污染源2012年、2013年全部达标,其余年份有超标现象。

2.“十二五”期间,我市燃煤电厂实施了脱硫设施建设,并形成减排能力;拆除了凤城海德热电厂、北方造纸集团自备电厂燃煤设施;华能丹东电厂和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工程替代拆除供热锅炉466台;对东港红星水泥厂等5家水泥炉窑生产线进行了结构关停。

大力淘汰老旧机动车,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少。

3.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5865吨(除省执管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432吨(除省执管电厂)。

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1211吨(除省执管电厂),比2010年下降12.98%,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99.69%;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9501吨(除省执管电厂),比2010年下降13.07%,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37.58%。

(三)声环境

我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固体废物

“十二五”期间,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生态环境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33处。

其中自然保护区12处、风景名胜区14处、森林公园7处,总面积3766.52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24.74%,形成森林植被、湿地资源、野生动物、地质遗迹、自然风景等类型完备的保护体系,保护区覆盖率全省最高。

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得到增强、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十二五”期间,全市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分别达到9个镇,97个村,宽甸县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六)循环经济

“十二五”期间,振安区、东港开发区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区,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形成了两区一园三个单位的循环经济模式。

宽甸丹硼化工厂等企业对硼泥废渣采用了回收利用技术,每年可利用硼泥约20万吨左右。

有的企业利用废旧轮胎生产塑胶地板,均成为循环经济的潜在力量。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78家,通过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评估160家(次),提出无低费方案3200多个,完成3100多个,投入资金2880万元,取得经济效益2300余万元;提出中高费方案478个,完成336个,总投资8800万元,取得经济效益11300余万元。

共减少废水排放566.96万吨,节水312.5万吨,节电441,700kWh,节煤1.471万吨。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农村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土壤等监测试点工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土壤监测。

开展农村基本农田、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等特定区域土壤调查和监测试点工作,基本掌握丹东市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了国控及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体系。

初步构建我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实现我市环境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

2.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

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对象纳入全程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促进排污费全面、足额征收。

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重点企业和存在风险隐患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形成相互响应的应急预案系统。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

4.“十二五”期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标准化建设,丹东市站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监测设备等方面逐渐完善,监测业务能力逐步提高,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丹东市区原有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完成升级,东港市建成2个空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凤城市和宽甸县各建成1个空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均实现PM2.5、PM10、SO2、NO2、O3、CO六个项目常规监测。

(九)创建环保模范城

1.通过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城市发展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持良好的自然禀赋和城市宜居特点;通过实施蓝天、碧水、宁静、减排、地洁和青山等工程,加强生态建设和执法监督,保护丹东的青山绿水和优良环境质量。

2012年12月25日,我市通过辽宁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成为全省首批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的城市之一。

2.通过丹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辐射带动东港市、凤城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县。

2014年10月30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2014年,东港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基本达标,申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档案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3.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环境友好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为公众搭建参与创模的大舞台。

我市已创建完成国家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学校”40所,市级“绿色学校”299所,省级“环境友好学校”31所,市级“环境友好学校”97所,省级“绿色社区”12个,市级“绿色社区”90个,省级生态乡镇(村)106个,丹东市“绿色家庭”222个,丹东市“绿色田园”24个,丹东市“绿色机关”10个,丹东市“环境友好企业”6家。

(十)环境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农村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汽车尾气污染压力较大。

“十二五”期间,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改革创新驱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建设美丽丹东。

并根据省、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使其真正发挥对未来5年乃至中长期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指导作用,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二是坚持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强化政府责任。

从日益提高的公众环境需求出发,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时刻关注并着力解决公众反应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开展重点领域研究,完善创新机制,合理构建重点目标和指标的体系,低碳、集约、高端地发展环保产业。

注重研究可持续发展及区域环境问题,强化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针对我市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我市环境保护措施和目标。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工业污染控制与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条、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紧密结合。

(三)规划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持续实施碧水、蓝天、沃土工程,全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继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完成国家及省厅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管治、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计、环境责任考核等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2.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达到“十三五”期间辽宁省下达的削减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均不低于300天。

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水质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100%达标。

声环境质量: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土壤环境质量: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达到65以上。

(2)总量控制指标(全口径)

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约束性指标减排任务。

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比,削减10%,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削减11%;氨氮与2015年比,削减10%,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削减11%;二氧化硫与2015年比(不含省执管电厂),削减7.5%;氮氧化物与2015年比(不含省执管电厂),削减7.5%。

(3)清洁生产指标

对列入重点污染源名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污染物总量削减5%以上。

(4)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促进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得到提高。

一是农村乡镇聚集区(中心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是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市创建。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四是全市80%的乡镇建成省级生态乡镇,60%的村建成省级生态村。

(5)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一是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得到改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二是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控、风险预警指挥管理、统计分析、信息管理、舆情与公众参与体系,构建智能化、业务化运行的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平台。

三是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四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五是加强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

六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以上,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七是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八是加强环境监察、应急、监测、核与辐射、信息、宣教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要求。

九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避免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十二五”期间,丹东市成为全辽宁省首批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的城市之一。

“十三五”期间创模工作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推进。

市创模办作为创模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创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将总体工作任务按年度细化,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具体分工。

同时,将在市四城联创办等督察部门指导下,对各责任部门创模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跟进落实,促进创模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做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

(1)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实现城市颗粒物下降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标准,从源头控制污染源的产生;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利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3)推进集中供热改造,进一步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率,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力推广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

“十三五”中期前,拆除丹东市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强锅炉烟气治理,以20吨以上燃煤设施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

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宽甸县城区按期实现“一县一热源”。

(4)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硬化、净化、湿化和封闭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严格控制交通扬尘,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提高中心城区绿视率,实施城郊裸地覆盖。

(5)严格环境准入。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功能规划、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环境审批。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6)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对布局分散、设备工艺落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到“十三五”末,完成对全市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7)加快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治理

电力、钢铁、水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推进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要安装脱硫设施,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除循环硫化床锅炉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污染治理应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所有火电企业按照国家新的火电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水泥企业按照新的水泥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所有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设备工艺落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对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对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

(9)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

(10)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机动车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行为,开展移动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应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行驶车辆进行监督检测,限期淘汰黄标车,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行国Ⅴ油品供应。

2.水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水十条”,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完善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3)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2016年底前取缔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专项整治造纸、制药、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

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加强流域综合整治。

严格按照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规划要求,合理利用水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工矿业布局的合理安排。

继续开展城市内河整治,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十三五”中期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鸭绿江、爱河、蒲石河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老城区污水截流工程。

到2017年底,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分别达到90%、80%;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6)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重点整治河口海湾污染,控制陆源排海污染物总量,排查直排海污染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控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

全面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

3.土壤污染防治

(1)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土十条”,完成和实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

以高浓度、高风险、重金属污染为主,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

对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地块,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商业等用地开发。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3)土地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为重点任务,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途径,强化防护林建设,合理调整森林结构,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防护能力;取缔不合理矿产开采,合理处置矿渣和废弃矿场,恢复植被;合理确定养畜规模,严禁畜群破坏山林。

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督、监测为重点,逐步开展完善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加强农业土壤环境监督管理。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

(三)总量减排

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

1.水污染物减排

(1)工业污染治理

结构减排。

根据丹东经济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对造纸、食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的结构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行业治理减排。

按照新环保法、“十三五”减排目标和排放标准要求,我市重点行业污水将全部治理达标排放。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主要包括: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负荷;通过升级改造提高排放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

我市将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确保外排污水达标。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保证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

(3)农业源水污染物治理

丹东市农业源污染物的削减潜力主要来自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物工程治理减排措施。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达到减排目的。

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沼渣还田。

2.大气污染物减排

(1)电力行业污染治理

加大对火电行业的污染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华能丹东电厂和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其它燃煤电厂实现达标排放。

(2)非电力污染治理

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模大于2500吨/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综合脱硝率达到70%,对属于淘汰的水泥、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等企业实施结构减排。

(四)生态保护

1.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1)发展生态工业,提高工业内力

传统工业的生态化改造。

优化产品结构,通过清洁生产、引进先进技术等手段,对矿山开采、电力能源、装备制造、机械加工、仪器仪表等传统工业企业按照生态工业的要求进行重组和改造,减少产品物耗、能耗和“三废”排放。

大力发展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推广工业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2)发展生态农业,提升农业内涵

加快县域农业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农村地区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完善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以发展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导向,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品级和质量。

(3)发展绿色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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