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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设计模板

宿州学院教职员工薪酬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学院人事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教职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学院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学院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教职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薪酬战略:

总体上是跟随战略,借鉴安徽省内地方性院校的薪资标准,同时结合我院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现状,薪资水平总体上跟同级别的高校持平,而且有目的的将教职员工薪酬与学院的使命结合起来,当然个别的职位也倾向于领先战略,主要通过工资调整实现,具体在下面有详细说明。

第四条薪酬设计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的内部因素(学院的发展阶段,目标,工作价值,员工相对价值,学院的支付能力)和外部因素(劳动力市场,地区工资水平,生活费用,法律)确定工资,目标实现:

1)内部公平性,薪酬结构与工作设计想协调;

2)外部竞争性,平衡即时与战略性利益,共同承担目标和责任;

3)福利水平与学院的发展阶段,支付能力协调。

第五条薪酬体系构建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尽可能依每位员工对其贡献大小,公平、公正地确定他们的薪酬,使每位员工薪酬与相关单位员工具有可比性。

2)透明原则。

学院将努力使每位员工清晰、前瞻性地了解其工作与薪酬间的因果关系。

3)补偿原则。

学院将通过薪酬的相应调整,以应对员工在工作责任、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宿州学院所有正式员工,主要包括:

教学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人四类。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七条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

●基本工资:

固定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技能工资

●奖金部分:

全勤奖、科研奖、年终评优奖

●津贴部分:

加班工资、行车津贴、午餐补贴、课时补贴、驻外津贴以及其他补贴等;

●福利部分:

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节日慰问金等;

第八条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

(李礼)

第三章基本工资

第一节固定工资

第九条固定工资:

1250元∕月

第二节岗位工资

第十条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在本院教学机构工作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单位的大部分党政领导,其工资按照国家《高教、科研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教学、科研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和业绩,标准如下(元/月):

教授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薪资(元∕月)

2000

1880

1800

1720

薪点

5.0

4.7

4.5

4.3

 

副教授

五级

六级

七级

薪资

1600

1400

1200

薪点

4.0

3.5

3.0

讲师

薪资

1000

920

800

薪点

2.5

2.3

2.0

助教

十一级

十二级

薪资

720

600

薪点

1.8

1.5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是指机关党政群部门中担任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学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等。

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相应岗位业绩,按照国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行政管理人员按其所聘岗位及完成相应岗位业绩享受我院岗位津贴,其标准如下(元/月):

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金额

2800

2600

2200

1800

1400

1200

850

600

薪点

7.0

6.0

5.2

4.8

4.0

3.8

2.8

1.5

(李会军)

第一十二条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在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成教学院、卫生所、各系实验室、各系教务员等岗位上担负教学辅助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要以为教学服务为宗旨,按照岗位职责实行坐班制,完成相应岗位责任和业绩,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1、教辅人员的院内岗位薪酬

教辅人员按其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完成相应岗位业绩享受我院岗位津贴,标准如下(元/月):

职务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标准

2000

1800

1500

1200

760

薪点

5.0

4.5

3.5

2.5

1.5

2、教辅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

教辅单位中既有对口专业技术职务又兼行政管理职务者,其岗位工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

3、教辅岗位实行岗位责任管理

教辅岗实行坐班制,按岗位责任管理。

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和各系实验室要尽量发挥设备的作用,个别馆室要延长服务时间,晚上向学生开放。

按学院有关规定解决加班费问题。

教辅人员取得科研业绩,按照学院标准享受科研奖酬金。

第一十三条工人

工人是指在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直属单位中工作的学院正式职工,不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

工人的政策性薪酬在完成相应岗位业绩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执行。

1、工人的岗位薪酬

工人按所聘岗位完成相应岗位业绩享受我院岗位薪酬,标准如下(元/月):

岗位级别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标准

1200

900

680

510

380

2、在后勤集团服务的学院正式在编工人,由后勤集团根据学院的管理规定的标准付给薪酬,具体要求按照合同执行。

在后勤集团服务的学院正式在编工人退休后待遇按照学院其它单位人员同样对待。

第十四条教辅单位中的“双肩挑”人员

具有教师资格又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辅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获得教学单位聘用的前提下,每周最多可兼上两节课,备课应在业余时间进行,学院按比专任教师略低的标准给予超工作量补贴,其标准与机关“双肩挑”标准相同。

兼职年限(年)

加资情况(元)

1——4

教师工资+4.5%行政职位工资

5——9

教师工资+10%行政职位工资

10——1

教师工资+20%行政职位工资

15——18

行政职位工资+30%教师工资

18——22

行政职位工资+40%教师工资

行政职位工资+60%教师工资

第十五条减免工作量的资格与标准

教学与教育、管理打通,担负系领导的教师实行半坐班制,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增加管理工作量并按标准工作量计发薪酬。

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的教师按照同样办法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以便解决教学单位大量的教育和管理事务。

减免教学工作量标准如下:

减免部分教学

工作量岗位

减免教学工作量

总支书记、系主任

年减免170标准课时(减免50%教学工作量)

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年减免136标准课时(减免40%教学工作量)

教研室主任

年减免51标准课时(减免15%教学工作量)

班主任

年减免34标准课时(减免10%教学工作量)

担任系党政正职领导的副教授和担任副职领导的讲师,其院内岗位津贴就高不就低。

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并要兼任班主任工作或由系里安排满工作量

(赵飞)

第三节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十七条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

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50%。

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第四节工龄工资

第一十八条工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宿州学院之日起计算,具体金额详见以下:

年限(年)

基础工资(元)

年递增加资(元)

1——5

100

20

6——10

200

40

11——15

300

60

16——20

400

80

20——25

500

60

>25

600

40

第十九条关于流动工作岗位的计资情况,在本岗位工作越久,学校应考虑其岗位的稳定或提升,而不是轮岗。

具体方法如下:

原岗位工作年限X(年)

至新工作岗位加资起始年限

1——4

1

5——7

3

8——10

5

11——14

7

15——17

9

18——20

11

第五节学历工资

第二十条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学历

计资(元)

初中

120

高中

200

专科

320

本科

420

硕士

520

博士

700

另注:

博士后1000元

(王标)

第四章津贴

第一节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为宿州学院专职教师。

第二十二条绩效工资发放与课时量挂钩,具体计算方式一课时量为标准

第二十四条教学、科研人员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以外,其超额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如下(元/节):

岗位类别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教师

金额(节∕元)

36

34

32

30

28

第二节电话补贴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员工开展工作的具体需要为行政人员与担任班主任的教学人员提供电话补贴,行政职务具体标准为:

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金额

150

130

900

80

60

50

40

20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话费补贴标准为50元∕月

 

第五章奖金

第二十七条科研奖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科研,学校给予科研成果奖(具体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章福利

第二十八条五险一金按国家法定标准发放。

第二十九条福利金包括节假日慰问金、计划生育奖、离退休生活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

第三十条节假日慰问金(包括五一节、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慰问金,从原2000元/年增加到3000元/年),在岗与离退休人员共同享受

第三十一条离退休人员的薪酬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退休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计算。

2、原学院设立的补贴不变加上本次改革增资,本次院内补贴增资标准如下:

行政级别或职称

月标准(元/月)

年标准(元/年)

厅级

300

3600

副厅级

270

3240

正高/正处

230

2760

副高/副处

200

2400

中级/正科

165

1980

副科/助教

140

1680

科员/办事员/工人

90

1080

第三十二条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按照学院政策执行,每人每月30元。

离休人员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七章工资级别确定

第三十三条各类人员工资级别确定方法如下:

●博士学历及以上人员:

以个人协议为主,以聘用套用为辅;

●博士学历以下人员:

以聘用套用为主,以个人协议为辅;

第三十四条教学、科研、党政、教辅、实验人员,其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被学院聘任的,其工资就高不就低

第三十五条参照宿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中非领导职务的硕士博士,在我院工作一年后,有硕士学位的享受副科级待遇,有博士学位的享受正科级待遇。

(金善凯)

第八章薪酬调整

第三十六条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三十七条整体调整:

指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学院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三十八条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

指学院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等内容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四十条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第四十一条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

第十章工资的支付

第四十二条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科研奖酬金按年度发放,节假日慰问金在年度内分次发放,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给,学期末按其教学工作量结算。

其它薪酬按月发放。

第四十三条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四十四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与学院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四十五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学院认可的其他事由。

(陈辉)

第十一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四十七条学院分管院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事处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四十八条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事处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四十九条人事处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分管院长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学院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学院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五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事处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十四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教职工代表大会裁定结果为准。

(赵飞)

附件1

不同类型人员的薪酬结构

 

教学科研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

工人

基本工资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

学历工资

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

 

津贴

绩效工资

电话费

奖金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科研奖酬金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评优奖

福利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节假日慰问金

离退休生活补贴

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附件2:

宿州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总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后辅导、命题考试、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在一个标准班完成一个课内学时的教学任务为1标准学时。

各层次、规模、形式的教学工作量,都折算为标准学时。

3、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课程(或其他教学环节),以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批准的课程表为依据。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总教学工作量G=

1、课堂教学工作量

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系主任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教学质量分析、教学档案管理等。

 课堂教学工作量G1=S+S(K-1)+S(X-1)+S×B

式中:

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K为课程系数,作业量多的课程(2次/周),K=1.1;一般课程和作业量较少的课程(1次/周),K=1.0;公共课、外语听力课、体育课、通识课,K=0.9。

是否分班或合班上课,由学院授权教务处确定(下同)。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B为补贴系数,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使用外语授课,B=0.3;非外语类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B=0.2;其余B=0。

2、指导实验工作量

指导实验工作量G2=S+0.6×S(n-1)+S(X-1)

式中:

S为课内时数,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

n为实验组数。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3、指导实习工作量

指导实习工作量G3=实际指导天数×M×X

式中:

M为实习地点系数,校内实习M=2.0;市内实习(当天往返)M=2.5;市外实习M=3.0。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校外不随班的实习,每组每周计1标准学时的工作量,用于深入现场检查实习工作和评定实习成绩等。

由于实习经费已实行包干使用,所以此项工作量只计入基本工作量部分,不计入超工作量范围。

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G4=学分数×学生数×E

式中:

E为毕业论文(设计)类型系数,实验性毕业论文(设计)E=1.2;非实验性毕业论文(设计)E=1.0。

学分数、类型系数由教务处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人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文史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规定人数的,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如果是由于学院宏观把握尚未到位造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足情况,应同意按实计算工作量)。

5、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G5=F×10×X

式中:

F为课程设计(论文)计划周数,指停止其他课程教学的一周;不停课的,每18个计划学时视作一周。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10:

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

6、指导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训练(分组)工作量

指导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训练(分组)工作量G6=计划周数×10×X

式中: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10:

指每周10个标准工作量。

艺术类个别指导,每指导5名本科生一个计划学时的教学,计1标准学时。

(个别需要一对一指导的,如本科声乐、钢琴等,另外依据教学规范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7、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工作量

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工作量G7=计划天数×2×X

式中:

2:

指每天2个标准工作量。

X为效益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见附表1、2)。

原则上,每个标准班派1名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不随班指导的,每班计2标准学时的工作量,用于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和评定成绩。

8、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

教学工作量管理尚未考虑到的问题,由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提供意见,学院授权教务处处长会议处理,如遇涉及范围广的问题,教务处提供方案由主管院长或院长处理。

第三条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管理

1、建立系级团体工作量管理方式

每学期各系根据课表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将工作量分配到每位教师,并计算本系的工作量总量。

系工作总量经过学院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由各系负责执行,并作为教师个人获得超工作量补贴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应该公开透明,纳入系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教师监督。

各系教学工作量的管理,系主任担负领导责任,分管教学副主任为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教务员在系主管副主任领导下,担负具体工作。

如出现虚报多算,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同时学院建立教职工的诚信档案。

2、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量监督委员会。

主任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处长担任,成员:

教学科1人,教学实践科1人,教育技术中心1人,财务处工资科1人,人事处人事科2人,双代会教师代表1人,纪检会1人,共计8人组成。

监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教学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每学期对各系的团体工作量计划情况和落实情况给予抽查、监督,确保学院教学劳动报酬的发放严格遵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

3、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足340标准课时的,可根据学院政策与超科研工作量折抵(详见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但要个人申请、系主任和学院主管部门同意。

教师参加成人教育授课,按照学院政策享受成教课酬,不再按照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完成工作量情况

处理办法

完成80%未达到340课时

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给予鼓励,既执行管理规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合情合理处理。

完成50%未达到80%

按超课时补贴标准扣除薪酬,系党政领导应与其充分交流,给予鼓励,既执行管理规定,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合情合理处理。

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扣除年终奖、年终双薪。

完成50%以下

按超工作量补贴标准的三倍扣除薪酬,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院人事制度进行管理。

系党政领导与其充分交流外,人事处进行人事谈话,听取本人的解释申诉,并要求其执行教师聘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处理本人与学院及工作的关系。

教师未能完成教学和其它工作量的,处理办法如下:

 

附表1:

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标准班组

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类型

人数

备注

生产实习、术科的训练指导

15人

校级学生运动队训练

实验、一般实习、课程设计、写作课分组指导

20人

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课、公共计算机课上机实习

30人

普通理科、工科专业课、公共外语课、公共体育课

40人

财经类专业课

45人

普通文科专业课、跨系开设理科、工科课程

50人

跨系普通文科每标准班、公共政治理论课(要求合班上课)、公共教育理论课(要求合班上课)

60人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

80人

 

附表2:

班组规模及其对应的效益系数

标准班组人数

实际人数

15

≤12

13-17

18-24

25-35

36以上

20

≤16

17-23

24-34

35-45

46以上

30

≤24

25-35

36-50

51-69

70以上

40

≤32

33-47

48-68

69-91

92以上

45

≤36

37-53

54-76

77-103

104以上

50

≤40

41-59

60-84

85-115

116以上

60

≤48

49-71

72-102

103-137

138以上

80

≤64

65-95

96-134

135-185

186以上

效益系数

0.9

1.0

1.1

1.2

1.3

注:

自然班人数少于标准班的,其效益系数仍按1.0计算。

 

附件3: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配合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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