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条例》判断题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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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条例》判断题综述
“两部法规”知识测试判断题库
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错)
2、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对)
4、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
5、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对)
6、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个人所得数额从重处分。
(错)
7、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
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可以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对)
9、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对)
10、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当从轻处分。
(错)
11、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错)
12、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
1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
14、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错)
15、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16、新《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错)
17、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生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错)
18、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可以作出书面结论。
(错)
19、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错)
20、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对)
21、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对)
22、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错)
2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党纪处分。
(错)
2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
25、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开除党籍。
(对)
2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对)
27、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低职务。
(错)
2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警告处分。
(错)
2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错)
30、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错)
31、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错)
32、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对)
3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错)
34、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对)
35、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错)
36、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错)
37、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错)
38、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错)
39、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错)
40、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对)
41、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错)
42、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
43、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错)
4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45、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错)
4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法严于纪。
(错)
4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
(错)
48、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错)
49、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错)
50、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51、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错)
52、涉嫌违纪的党员张某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当减轻处分。
(错)
5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
54、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对)
55、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
56、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
57、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对)
58、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对)
59、某局党委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对该党委所有委员,一律按共同违纪处理。
(错)
6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三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1务。
(错)
61、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
(错)
6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6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
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对)
64、违法首先违纪,因此党员乱停车被贴条、闯红灯被扣分,乱并道压黄线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违纪,都应给予党纪处分。
(错)
65、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
66、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67、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
68、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对)
69、某镇党委副书记在春节期间参加同学聚会,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错)
70、某乡镇党委副书记在春节期间牵头成立了自己高中同学联合会,并担任荣誉会长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对)
71、乡镇公务员小陈为增加个人收入利用业余时间炒股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错)
72、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但入党后表现尚好的,应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对)
7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
7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
7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
76、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对)
77、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对)
78、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错)
7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对)
8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对)
8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对)
8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第六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
(错)
8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第三十四条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