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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细则土建

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

该厂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西郊、呼和浩特丰泰电厂一期2×200MW机组工程的西侧。

1.2建设规模

扩建2×350MW供热机组。

1.3建设工期

本期工程计划2008年9月5日开工,2010年7月竣工,准确工期以项目法人批准的一级网络为准。

1.4工程特点

1.4.1本工程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端,属典型的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冬季寒冷、干燥而漫长;夏季酷热而短暂,年平均气温为6.6℃,春秋季风沙大,正常施工期短。

1.4.2现场机械多、人员多,增加现场协调和安全控制难度。

1.4.3本期工程为两台350MW供热机组,总工期为20个月,工期较短。

1.4.4工程管理目标为“环保、节能、国优”管理起点高、要求严。

2监理工作范围

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B标段内所有建设项目土建的施工监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

3.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

根据本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工作范围,本项目监理处设土建专业监理组,负责本工程土建专业的全部监理工作。

土建专业组人员配备:

土建专业总监代表:

1名,土建专业监理师:

4名。

4.监理工作依据

4.1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本项目监理合同;

4.2业主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相互来往的有关技术文件;

4.3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监理规划》;

4.4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

4.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J114号〕》;

4.6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及验评标准。

4.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一般程序见简要框架图)。

5.1工程开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公司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编制《监理工作交底书》,并组织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监理交底会议,并出据会议纪要。

5.2在每项工程开始前,承包单位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附上该项工程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若审查合格,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施工。

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填报申请;

5.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

施工作业过程均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验申请表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

5.4只有上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工;

当一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附上自检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反之,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5.5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的资质;

5.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流程框架图

 

 

 

 

 

6.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控制要点:

1)施工图纸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核;

3)原材料及焊接试件的取样见证;

4)半成品、加工件、构配件、预制件的检测;

5)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6)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7)设计变更的审核。

6.2目标值:

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85%以上,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准确;

2)施工进度符合总体网络进度计划,且满足业主要求;

3)工程投资额控制在概算指标内;

4)确保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7.本专业监理工作的特点:

1)本工程土建专业施工项目多,隐蔽工程项目多,轴线、标高变化大,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较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中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查复验;

2)本工程规模较大,土建施工期较长,尤其是面临冬期施工,由于本地区冬季气候较寒冷,气温较低,冬期施工困难较多;

3)主厂房等属超高层建筑(构筑)物,安全施工是重点;

4)旁站监理的范围:

(1)土方回填;

(2)建筑物、构筑物、钢筋砼基础浇筑;

(3)设备基础钢筋砼浇筑;

(4)结构砼、防水砼浇筑;

(5)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6)钢结构安装;

(7)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及砼浇筑;

(8)预应力张拉。

8、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8.1事前质量控制

8.1.1按本公司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三级检查责任制,落实三级检查制度。

8.1.2根据监理公司编制的《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以下各种工作程序:

(1)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工作程序;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程序;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4)建(构)筑物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报验审核程序;

(5)施工图会检程序;

(6)工程开工审查程序;

(7)承包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资质审查程序;

(8)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审查程序;

(9)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程序;

(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程序;

(11)大型施工机械和专用施工机具审查程序。

8.1.3严格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确认。

未经审查的施工队伍不得任意承包施工项目。

如发现未经审查的施工队伍有承包施工项目的,监理处对该工程不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不审核工程进度款、不参加竣工验收。

凡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如在监理检查中发现其施工的实际能力和审报的资质不符时,则对业主提出监理意见,要求及时更换或调整。

对承包单位的主要审查内容: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

拟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额的比例;

(2)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

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资质资料;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以及企业的财务基本状况等。

(3)分包协议草案。

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权、利;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单位设备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总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等。

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质拟审表》上签署意见进行确认。

总承包单位收到批准后,应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处备案。

8.1.4参加图纸交底和会审会议,并提出监理意见。

未经会审的图纸或设计单位发出的参考图,只能用作施工准备参考使用,不允许按此组织施工。

施工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纸合法性的认定:

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2)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需要。

(3)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图纸的表达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如:

对预埋件、预留孔的表示及钢筋构造要求是否清楚)等。

(4)所需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替;新材料、新技术的采用有无问题。

(5)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6)施工图或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8.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报审表上签署监理意见。

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措施也必须通过审核,提出监理意见后才允许施工。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措施应掌握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单位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

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施工顺序上的合理性;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并应注意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8.1.6对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的控制。

施工承包单位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坐标位置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后,应填写《定位放线报验审请表》,并附《定位放线记录》,由项目监理处组织复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施工图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8.1.7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开工前,需向项目监理处填报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上岗证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处备案。

要求工程施工做到持证上岗。

8.1.8检查核实各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试验仪器、仪器精度和配备情况。

检查、核实、校验证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满足工程检测的需要,并要求各承包商主要的试验室试验仪器、仪表的计量校验证件的复印件及测量仪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按时报监理处备案。

未按规定期检测的试验仪器、仪表、测量仪器不允许在现场使用。

8.1.9工程施工中拟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砼预制件、金属加工件和外构件,使用前应向项目监理处报审材质合格证件、出厂证明和技术合格证件,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材料报审表上签署准许使用部位和意见。

8.1.10工程上需要推行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均必须具备有完整的技术鉴定证书和试验报告。

承包商向业主推荐使用的,承包商总工程师应签证后报业主,须经业主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监理处签署意见,经设计同意后方可使用。

8.1.11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写《工程质量项目分级验收划分表》,合理确定W、S、H点的设置,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工程质量项目分级验收划分表》,经会议确认后工程施工中严格实施。

8.1.12严把开工关。

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开工报告》由项目监理处核查确认具备工程开始施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报告,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2事中控制

8.2.1为确保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土建专业采用现场巡视检查、抽查、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的工作方法。

8.2.2按照《工程质量项目分级验收划分表》确定的W、H、S监控点及时到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才能隐蔽,未经检验合格的分项(部)工程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2.3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是否严格、认真地贯彻“三级检查制度”。

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

如发生将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的,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施工单位提出可行的纠正措施,并纠正后才允许恢复施工。

8.2.4监理人员随时深入现场,巡视检查承商对原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加工件和钢筋焊接等施工和使用情况。

发现原材料未经检验或在施工中对砂、石料、钢材焊接接头等质量有疑虑时,均应向承包商提出复检或抽检,在检验合格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如检验不合格应返工处理,或这一批原材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

8.2.5在现场随时抽查焊工上岗工作情况,抽查上岗的焊工有无上岗合格证件,没有合格证件的焊工严禁上岗。

对于有合格上岗证件的焊工,在正式上岗前还必须先做模拟试件,待试件合格后才允许正式上岗。

上岗合格证件和模拟试验合格报告单,均应相应进入质量验评和隐蔽验收记录的技术档案。

8.2.6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代用等,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一般的设计变更(包括变更设计和材料代用)

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业主同意,交承包商签证后施工。

2)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单,经业主签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交承包商签证后施工。

3)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由承包商向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

如设计问题需要设计变更的,经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处理;

如承包商系施工上的要求或在施工中质量上产生某些缺陷,需要弥补,但又不影响结构总体质量,所提出的变更,则应由承包商提出书面文件(变更设计单),经设计、业主同意,监理签署意见后施工。

4)在施工中承包商提出材料代用时,应由承包商提出书面文件(材料代用变更单),必要时应附规范依据和计算数据,经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监理签署意见后施工。

(2)对于重大的设计变更:

如改变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后造成设备基础的变更;改变结构形式;提高设计标准;选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涉及的结构加固等,均应经设计、业主同意,监理签署意见,报业主的上级批准后,才许施工。

未经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代用一律不允许任意施工。

8.2.7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各承包商的原始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和各分部分项的三级验收记录。

对各种记录发现有疑问,要求承包商做出解释;如有不当之处,要求承包商立即纠正;如发现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应立即制止施工或返工重做;对见证资料不全的,要及时补做见证文件,在补做见证资料期间,停止下道工序施工,在见证合格的情况下才允许恢复施工。

8.2.8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的,不允许覆盖或封闭。

如未通知监理单位验收的隐蔽项目,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重新检查验收,检查合格时,同意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允许隐蔽;检查不合格时,返工重做,验收合格后再隐蔽。

8.2.9在冬雨季到来之前,要求承包商提出冬雨季施工措施,经监理签署意见后报业主。

重大的施工方案由监理组织审核会议,业主参加,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在会议上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领导批准后执行。

8.2.10各单位工程或主要分部施工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出阶段性监理工作报告,对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施工质量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并配合质量监督中心站参加阶段检查,积极作好迎检工作。

8.2.11严格做好土建施工重要部位的中间验收和土建交付安装的验收。

在设备基础完工后,组织土建交付安装的验收工作,要求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合格的技术证件,对设备基础测出中心线,标好标高,核对预埋螺栓孔中心线,填写好土建交付安装的验收单,办理交付安装手续。

在工程受电或分部调试后配合业主把该建筑物由承包商交付生产单位并办理代管手续。

8.2.12参加机组启动调试的土建工程监理工作。

分部试运阶段:

配合业主、调试单位督促承包商做好土建工程的结尾工作,不留甩项,确保质量,满足分部试运要求。

整套机组启动调试阶段:

参加土建专业工程的小组检查验收和土建专业工程在启动试运前现场条件的予检工作,要求土建工程做到:

窗明、地净、水通、灯亮、道路通畅,屋面、地面(卫生设施、暖通设施)不漏水,室内外沟道盖板全部覆盖。

同时做好对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迎检工作,提出机组启动前的有关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报告。

8.2.13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则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承包商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配合业主参加承包商组织召开的事故分析会议,提出对事故处理的监理意见,经业主同意后,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仅指工程质量处理决定,不涉及其它方面的决定);

2)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承包商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按时报业主和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参加由上级组织的质量事故分析会议,并提出对事故处理的监理意见,由上级决定处理事故的意见。

监理公司依据上级的决定督促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

8.2.14认真记好监理日志

8.3事后质量控制

8.3.1配合业主对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项目进行予验收,并提出监理意见,限期完成未完成的工程,为正式验收创造条件。

8.3.2对施工完成后的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配合业主、承包商按照国家和原电力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做最终的复查和评定。

8.3.3在分部、分项、验评的基础上参加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的对各单位工程和整体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并提出对该工程的最终监理报告。

8.3.4协助业主审理承包商的各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确保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并及时办理竣工移交手续。

8.3.5工程竣工后,参加编制本工程的监理文件包,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9.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9.1审核承包商单位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已确定的综合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凡不符合者,应予修改,满足目标控制的要求。

9.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对其保证工期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意见。

9.3审查承包商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报告,核定形象进度或完成工程量,通报有关各方。

9.4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及时将掌握的各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展情况进行汇报,以便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协调各方之间的配合关系。

9.5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盘点,预见影响关键路线的趋势,分析原因,发现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发生差异,影响关键路线时,应建议及时召开会议,从技术、组织、经济、或其他方面研究配套措施,予以补救,并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9.6严格控制关键路线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工程,控制好宽限工期的使用,确保工期的合理增减。

10.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措施

10.1落实《投资控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承包合同作为投资控制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分析投资控制实施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10.2熟悉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把有可能出现工程费用突破合同价的项目作为投资控制的重点。

10.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审核承包商工作量月报表,确认完成工作量为施工图设计和承包合同范围之内。

10.4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发生。

如果发生,分析其对投资目标值的影响,并报项目法人决策。

10.5公正处理工程索赔,合理确定索赔价款。

11、施工阶段安全控制措施。

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热电厂项目监理部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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